关于家庭经济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跟关于搭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志愿服务平台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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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志愿服务平台

摘 要:目前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以无偿资助为主,文章主要针对无偿资助中出现的资助方与受助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受助学生后续追踪机制不完善、受助学生失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在资助工作中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的建议,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统一的公益积分与考核制度,有助于完善现行的资助政策、提升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感恩意识.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志愿服务平台;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8)02-0082-03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教育成本的增加,高等教育收费成增高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逐渐向所有高校学生收取学费,高等教育成本由政府(实际为纳税人)、家长、学生和捐款人(社会)等多元主体承担.[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有部分学生、家庭无力负担学生上学期间的费用,为保证教育公平,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目前,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创新资助途径,而较少关注接受资助学生的回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在日常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阶段无偿资助是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形式,无偿资助主要是指不需要偿还的资助,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种社会助学金.[2]无偿资助在解忧助困、促进学生成长、立德树人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以无偿资助为主体的资助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认同在当前形势下无偿资助为主导的资助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帮助和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文从搭建受助学生志愿服务平台的角度,探索使目前正在施行的无偿资助体系更加完善的路径.

一、无偿资助体系下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无偿资助的主要途径,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各种社会企业捐赠.[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数据,2016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78.66万人,奖励金额39.33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本专科生556.38万人,资助金额157.61亿元;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8.21万人,发放金额263.21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7.54%.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47.98万人,发放金额241.93亿元.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447亿元,惠及413.32万在校学生.在资助政策的有力保障下,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向普及化方向发展,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在无偿资助实施的这些年,它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资助主体与受助学生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国家资助的主要形式是依据“无偿资助”的评选条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无偿资助金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在评选过程中,虽然界定了评选条件,但对受助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在主张权利的同时,更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实行无偿资助,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民享有教育的公平权.但是目前无偿资助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资助方与受助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在日常的观念中,对受助学生存在的隐性的要求,即希望受助学生在校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将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感恩社会,回馈国家.这种类似隐形的要求没有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也没有在现实中进行监督.无偿资助主要保障了受助学生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要求学生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学生履行相应义务渠道不通畅.

(二)无偿资助追踪监督机制不完善

学生受到资助后,对于资助金的使用没有严格限制,对于学生在校的后续表现鲜有追踪.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部门,由于人员短缺、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现实问题,每年完成各类助学金的发放后,对受助学生的学习、发展和成长并没有建立相应的追踪随访制度,无法系统了解受助学生的成长发展轨迹.从公平角度来说,国家将资助款无偿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受助学生正常学习.对于使用助学金不当的行为、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或是后续出现违纪行为的学生并没有相关的资助金召回和惩戒机制.

(三)失范行为时有发生

在现有的高校资助模式下,要获得助学金或是励志奖学金,必须首先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数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依靠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班级学生对其日常经济活动状况的评价,而学生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相关部门出具,由于管辖人口众多,对每个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未必能做到全面了解,故学生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家庭情况,甚至出现行为.有少部分学生为连续获得“免费”的助学金,甚至志愿贫困,“争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学生提供无息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会出现少部分学生逾期不还、失联、违约等现象.受资助学生的失信、失范甚至是违纪行为,将损害无偿资助体系的公平性.

二、高校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路径

针对无偿资助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有的学者提出:“减少无偿资助的额度,推行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奖励优秀为辅、特困补助为补充的新型多元资助模式”.[4]国家资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

怀,也体现了教育公平,在国家和社会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渐增大的大背景下,逐步将“无偿资助”转变为“有偿资助”的现实可推广性和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各个学校都在不断探索资助形式的新路径,丰富育人内涵,由经济保障性资助向成长发展性资助转变.

本文认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资助体系,而不是把助学金或是其他无偿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里就是该项资助工作的结束,更应着重加强后续追踪机制的建设,搭建受助学生参与公益的平台,畅通学生感恩回馈的渠道,完善无偿资助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鼓励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学生公益慈善意识

目前对学生的资助形式以经济资助为主,对学生的公益慈善意识的培养较少.公益慈善意识是指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对公益慈善的认识、判断和感知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参与积极性[5].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众多,对他们进行经济资助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资助方应提供恰当的渠道和方式让他们予以回馈.本文认为应加强对全体学生尤其是受资助学生的公益慈善意识的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接受资助的主要群体,他们更容易也更加有意愿参加公益实践活动.公益慈善意识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形成新的对自我和对社会的认知.公益慈善行为并非只是捐赠财务,更是一种将爱心外化的具体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学生中主要的受资助群体,作为受益者,他们也更加愿意通过公益活动去帮助他人.公益慈善意识的培养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参与公益活动中自身能够获得心灵的成长,能够在参与中获得成长的感悟.

(二)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畅通公益回馈之路

随着学生社会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从事公益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如将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积分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目前许多学生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途径不了解,或是即使受助学生参与了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仍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无法按照标准化的流程管理.加强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在此基础数据上搭建志愿者公益服务信息化平台,将所有受助学生信息纳入志愿者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发布公益活动信息,受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优势特长选择参加志愿活动.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实行积分制,对所有发布的志愿活动制定统一的积分标准.对于累计到一定公益分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优先予以推荐,对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奖学金时优先予以推荐.统一的志愿服务平台,参与志愿活动的学生信息在志愿服务平台都有记录,使学生参与志愿活动规范可行.

(三)加强志愿活动管理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无偿经济资助在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保障生活和学习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自立能力提升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有限.搭建受助学生志愿服务平台,规范志愿活动流程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对派出参加志愿活动的受助学生进行培训.受助学生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得到锻炼,在参与这种帮助他人、回馈社会的志愿活动中,受助学生的心理需求是得到满足的.有研究表明生活满意度高的大学生,会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多的慈善行为.[6]有学者提出幸福的“引擎(engine)模型认为幸福包括输入、加工处理和输出3个过程,客观幸福条件的积极改变会影响幸福的主观处理加工过程,进而会引发利他行为,比如志愿活动、慈善活动”.[7]也就是意味着受助学生参加高质量的志愿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而这种幸福感又可以促进个人利他行为的发生,因此志愿服务活动平台的搭建,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开始,是资助育人效果的深化.

三、志愿服务平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调受助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无偿资助中,传统看法会把资助方(国家、政府、社会和捐赠人)作为捐赠活动的主体,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对受助学生应履行的义务没有明确要求.本文认为受助学生更应该是资助活动的主体.受助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正是给学生“赋能”,不能因为他们受资助而认为其能力有限,志愿服务活动充分体现了其在资助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受助学生的专业优势,根据其特点和时间,统一派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活动体现受助学生履行自己受助义务的行为.无偿资助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保障教育公平,除了经济资助外,更应关注其全面发展和综合提高.

(二)有助于完善学生的资助工作

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一般以经济资助为主,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以后对学生的后续追踪随访缺失,对学生受资助后的发展情况不了解.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方面给他们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使追踪受助学生的成长轨迹成为可能.对受助学生的追踪随访,是对目前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学生意识到资助工作不只是发钱,资助方和受助学生之间建立了长久的联系.鼓励受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也是精神扶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帮助学生视野开阔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

(三)有助于提高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环境相对匮乏,自卑、胆怯、不愿与人交往是困扰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经济资助确实能缓解学生暂时的经济困难,对这部分学生成长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关注较少.积极鼓励甚至“要求”学生参与志愿活动,让他们迅速进入一个不熟悉的环境中,接触新的学生,面对新的挑战.在与这种新环境的互动中,学生可增强人际间的往来,感受学生间的团结互助,享受帮助给人带来的快乐与“被需要感”,增强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行动与实践,可以更好地促进个体的心理微环境,在参与志愿活动中的不断回馈,有助于学生的心理建设.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接受资助的同时自己也是付出了,学生权利的享受与应尽义务对等起来.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学生感恩教育的重要途径

对于受助学生是否要对资助方感恩,目前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接受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无偿资助,必然要有感恩之心,表达感恩之情;也有人认为,造成个体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众多,并不是因为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也有义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保障社会和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过于强调受助学生感恩,无异于增加他们的精神压力.本文看来,“感恩意识”的培养是当代大学生应具有的基本品质,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不是一手给予资助金,另一方面又要求他们俯首称谢.更不能助长少部分学生感恩意识淡薄,过于强调接受资助是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因此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表达感恩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不能增加受助学生的弱者心态,又能培育学生的感恩之情.

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资助政策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在进行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精神层面的提升,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完善现有资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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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经济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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