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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中职应用型本科的衔接模式与借鉴

摘 要::德国职业教育世界闻名,其职业教育、中学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目标紧密衔接,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均不设统一考试,学生取得了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的书就可以选择进入中职;德国的双元制属于中职教育,以企业培训为主,其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职业为依据;课程设置以学习领域和工作过程为基础;学习者按照统一的学分标准实施学分积累和转换;双元制模式是德国职业学校产教结合的主要模式.中国应该借鉴其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注重课程体系设置、树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改革考评制度、加强校企合作和改革招生制度等做法.

关键词:德国;中职;本科;双元制;衔接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 2018) 06-0076-06

职业教育的成功,为德国提供了优秀的工人,也是德国崛起的重要因素,其职业教育体系成为世界许多国家仿效的模板.而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最有特色最独到的组成部分,也是德国职业教育享誉全球的根源.

一、入学制度的衔接

(一)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学制度

德国的学生在取得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的书后就可以选择进入中职.因故未获得初级中学书的学生,也可以先进入中职,但要先进行1年的职业补习才能学习正式课程.中职在德国属于义务教育,录取时没有入学条件和门槛,所有学习者都可自主选择进入.

德国的双元制属于中职教育,以企业培训为主,职业学校教育为辅.企业培训主要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职业学校则以理论教学为主,告诉学生在实训操作时为什么这么做.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颁布的培训条例来组织.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细则,各培训企业按照培训条例、细则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而职业学校按照联邦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课程,其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每天都有实训教师记录学徒培训过程,培训记录会保存到培训结束,作为学徒培训后考试的依据.学生每周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普通专业知识,3-4天在企业参加培训.其专业课占全部课程的70%.

全日制职业专科学校也不需要统一考试,申请入学的学生填写书面申请表并附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书、国籍证明、成绩单、身体和精神健康证明等.学校按照中学毕业成绩和报名人数,结合各专业的培训空缺数录取学生.《职业教育法》规定,提供实训位置的企业与申请职业教育的学生必须签订书面培训合同,18岁以下的学生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完合同的学生到与该企业有合作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双元制的考试由与培训机构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负责,由雇员、雇主和学校3方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会按照《培训条例》的要求组织中间考试和毕业考试.中期考试安排在培训进行到1—1.5年时,主要考基本技能和理论知识;毕业考试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2月,首次考试没通过可补考,补考仍不通过的学生必须另选专业重新学习.末考内容有理论和实践常识.理论部分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文化素养,其中功能分析占40%,工作计划占40%,国情、社会、经济知识占20%,时间为5-6个小时.实践部分考察学生绘图、设计、制作成品和半成品的能力,由工商协会认同的机构在企业组织学生用一周时间完成,并有5名以上考官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进行答辩.如果学生对考试结果有疑义可与考评委员会协商,也可以诉诸法律.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均不设置统一考试,但对入学资格有要求.职业学院招收具有高中书或累计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的学生.6年制的实科中学毕业生必须续读2年的专业高级中学才能转入职业学院;8年制的文理中学毕业生必须进行半年的实训才能进入职业学院.应用科技大学原则上招收高中毕业生.但更倾向于招收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者.

应用科技大学录取学生的方式为申请入学.学生可直接向大学的招生部门索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所有必须提交的个人材料,寄至学校招生部门.由学校酌情录取;职业学院和巴符州双元制大学采取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这类院校要求学生必须首先和一家企业签订双元制职业教育合同.然后再到与该企业合作的职业学院注册入学.

(三)大学的入学制度

德国2014年共有850700名中学毕业生,其中,33%取得普通大学入学资格,44%取得主体中学书,17%取得普通中学书,近6%的学生肄业,0.1%取得应用科技大学的入学资格.德国大学的入学资格分为应用科技大学、一般及高职入学资格.一般入学资格指学生获得中学书或具有同等学历证书,还有通过某种天赋的认定,或通过应用科技大学的期中考试.拥有此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就读应用科技大学、综合性大学、工业大学、师范大学、艺术类大学.

学生拥有应用科技大学入学资格可以申请进入应用科技大学或者部分综合大学的特定专业.在招生时某些应用科技大学可能增加接受过某项技能的培训或参加过实习等的特殊要求.获得职业资格的申请者在某些联邦州必须通过大学试验期或参加入学考试,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及中学毕业会考的加权平均分才能取得入学资格.中学毕业会考不属于选拔类考试旨在测试学生的基本水平,但某些专业会参考会考的单科成绩.如果某专业学生申请数量超过招收名额,需附加录取要求或增加录取程序以平衡招生名额.申请者可以在发布的各大学申请者数量及招收名额中及时了解其申请的专业是否属于有限制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衔接

(一)专业设置的依据

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每年公布的《国家认证职业目录》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根本依据.

德国各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职业为依据,为各行各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以应用型为主,地方性很强.各州文教部根据《国家认证职业目录》制定了《教学计划框架大纲》用以指导和规范双元制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各职业学校根据大纲、本州或地区经济结构界定专业布局,结合当地就业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并报州文教部审批.各州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可分3种:国家认证职业的专业设置,这类专业依据《国家认证职业目录》设置;非国家认证职业的专业设置,给因故初中没毕业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提供的职业准备教育,其设置专业包括基础教育和各类职业的专业准备教育;州管辖认证职业的专业设置,这类专业在《职业专科学校框架协议》中明确,各州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专业设置.学生取得职业学校某专业的书后,必须通过各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

(二)专业开发

为满足社会需求开设急需的专业,确保专业设置的相对稳定性与科学性,德国成立了由企业界、教育界、科学界人员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专门以职业分析为导向,确定双元制的培训职业.职业分析是确认、定义、描述社会职业所含任务及作业项目的科学分析过程.它将一个或若干个社会职业归结为一个职业群,一个职业群对应一个专业,即德国所称的培训职业.通过分析社会各职业的需求特点,根据行业对社会职业进行分类、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知识点领域,进行规范的定义,最后把所分析研究的社会职业知识点归纳为若干学科,确立职业目录,职业目录确立后还必须得到联邦经济部长或联邦教育与科学部长的认定.根据国家认定的职业目录而设置的专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培训规章对申请者进行培训.

(三)专业设置流程

职业学校设置专业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其下属的第4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规则制度,第4部门根据商业类职业、工程技术类职业和其他社会事务职业设置3个下属部门分管3个方向的专业设置.制定职业学校各专业的培训条例包括预审、制定和颁布3个环节.具体流程为:企业需要某一新职业,上报其主管联邦部委,主管部门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预审,通过后由主管联邦部委委托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制订具体职业的培训条例,联邦职教研究所组织各州议会及相关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培训条例,培训条例的制定要经过多方多次会议共同讨论方可完成.参与讨论成员包括1名全德工会联盟组织代表、1名联邦职教研究所项目主管、1名雇主代表,1名联邦部委代表、3名企业员工代表,1名全德雇主联盟组织代表,1名行会代表和1名州文教部长大会代表.职业培训条例的制定需要这些代表4-7次会议讨论,首次和最后1次会议在研究所召开,联邦职教研究所承担相关费用.职业培训条例实行一票否决制,必须各方代表全体通过方能生效,如有一方反对就不能通过.新培训条例的制定通常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认定后报司法部审核颁布.职业学校必须按照经认定的培训条例确定的职业设置专业并招收申请者.

三、课程设置衔接

(一)课程设置依据

设置课程必须按照专业的范围和目标,而专业设置是建立在科学的职业分析基础之上的.通过职业分析可以很好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具体的职业岗位对从业者能力的具体要求,学校依此设置专业,并且根据专业方向来设置课程,才能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经过了多次改革后的德国职业学校课程体系正在将职业的工作过程特性作为设置学习领域课程的中心.设置学习领域课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首先分析和描述职业岗位任务、确认典型岗位能力和分析需要掌握的工作技能;岗位分析完成后,由课程专家、技术人员、教师等组成的课程开发小组将工作任务分组转化为学习领域,再由企业实习教师、学生、相关专家商讨设置具体的学习情境,以此作为课程方案设置的依据.

(二)课程标准和方案设计

职业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并与相关机构共同制订.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专门负责对职业教育方面的制度、法规及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等统筹规划和联系协调,其决策部门是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雇主集团、雇员工会的代表所组成的领导委员会,双元制课程标准必须经过该领导委员会的表决通过后才能公布实施.课程标准基本形式或构成包括总纲、各科课程标准两个方面.但在具体实施中,总纲的内容并不总是以课程标准总纲的名称公布,课程计划、课程方案等名称也经常使用,课程标准就由课程计划或课程方案、各科课程标准构成.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通过的框架教学计划就是典型的课程标准.另外,在某一特定时期国家管理机构只颁发了总纲部分的课程标准,并在其他时间制订各科课程标准,并交下属系统或专业机构去制订和实施各地方或学校的各科课程标准.双元制课程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分工见表2.

双元制职业学校在企业开设的实训课占课时总数的2/3,在校内开设的基础课占1/3.校内的课程设置由学校依据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订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框架大纲》中展示的学习领域自主开设.共设置10-15门课程.包括为所有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开设约1000学时的德语、经济与社会概况、英语、数学、体育等公共文化课.

职业专科学校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的设置比例为6:4,每周课时量不超过30学时.为所有专业学生在第1学年开设英语、数学、德语、经济与社会概况、体育及1门专业选修课总课时约1000学时的公共文化课.专业课程中理论知识和实习课程各占50.7%和49.3%.专业课程设置根据专业和教学年限为10-30门,选修课3-5门占总课时10%以上.

应用科技大学由教授依据《大学框架法》和所主持的专业学科自主进行课程设置.前4个学期开设普通基础课6-8门、专业基础课8-10门,第5学期起开设18-22门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其中选修课3-4门.在专业课学习期间必须参加1-2个学期的企业实习才能进入设计毕业论文阶段.

(三)课程开发

双元制课程开发由联邦政府下属的联邦职业领导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雇主集团以及工会集团组成.委员会监管各州政府下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并对课程的开发有决定权.委员会下属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双元制职业学校有关批准、培训及考试方面的决策.在行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通过各校的协调委员会对课程开发进行管理.包括协调在企业和培训场所的实习;协调在企业和培训场所的培训及设施的配备;决定个别培训场所课程培训规模;制定获得某课程培训场所和岗位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场所登记人册并建立培训场所名录;允许学习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双元制职业教育实施机构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德国有资格实施培训、承担公益性义务的企业占24.3%,教育企业是双元制职业学校的投资主体、法律主体和教学主体,负责双元制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课程的实施,行业协会负责学制、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和学员津贴等事项.政府资助、行业协会管理的跨企业职业教育中心起到了弥补培训名额不足、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岗位培训和平衡教育企业差异等作用.为充分调动双元制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联邦政府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国家的经费补助等.德国所有的国营或私营企业都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基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而只有跨企业培训中心与培训企业才有资格获得基金资助.德国法律规定,学生在双元制企业培训属特殊形式的雇工,培训机构作为雇主须向培训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由劳资双方代表机构协商确定.《职业学院法》明确了职业学院的概念、任务、组织、机构建立、教师、学生入学资格、培训学习、课程开发与实施、考试及毕业等,是双元制课程实施的法律保障.

双元制职业学校课程评价过程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以学校和培训企业为主进行内部课程评价,以行业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外部课程评价.任课教师决定课程平时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国家考试由学校出若干套试题后由州里选择一套进行考试.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企业选择报学院考试委员会审定.企业和学校教师分别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第一、第二指导教师.毕业设计在培训企业进行.学生每门课有一次补考机会并不能重修,由此每年有5%的学生不能毕业.学生通过毕业考试的标准为是否通过模块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如巴登一符腾堡双元制大学规定学生必须达到210学分才能毕业.实践模块采用专业会谈方式并尽可能由同一考官在实训工作场所进行.

四、学分的衔接

(一)学分标准

双元制学校按照统一的学分标准实施学分积累和转换.全日制学生一年的学习量约为1500-1800小时相当于60学分,1学分相当于25-30小时的学习量.学习量包括完成课程计划的全部要求需要的所有时间,包括课程学习、自学时间、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撰写、小组讨论学习时间、复习备考时间及参加考试时间等.根据课程的预期学习结果、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方式预测完成所选择的教学活动需要的时间来分配学分.

德国对学习者学分的评定更注重学习效果,就是学习者学习后在技术、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提高,学习效果单元是其细化的基本计量标准.学习者的学习成果首先表现为单元学习成果或资格证书,然后按照全日制学生一年应取得60学分的通用学习量计量单位计量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主管机构再根据证书所包含的能力、知识、技术要求将证书划分为若干单元并认定学分,不同的资格证书就以通用的学分体现出来并可以转换了.

(二)学分体系的开发

学分体系的开发须对学习任务进行分解,可分为4个步骤:一是描述、确定学习结果的单元.学习结果单元是德国学分体系的核心,一种资格包括若干学习结果单元,每个学习结果单元所要求的能力、知识、技能用简单的术语加以描述.由于每种资格的能力、知识、技能具有交叉性,因而一个学习结果单元可以用于一种资格也可以用于若干个资格.学习结果单元的格式、数量取决于资格所要求的能力、知识、技能的多样性、复杂性、专业性.二是确定各职业学校之间的伙伴关系.德国学分体系具有学分转换和累积两个功能.转换功能可以使不同时间、不同背景的学习活动具有可比性,学习者在某时间和某种背景取得的学习成果在获得相关机构认定并授予学分后,可以通过学分转换的方式在其他时间、其他背景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定和承认,特别是学习者参加非正式、非正规学习和在跨国流动过程中的学习.累积功能可以使学习者通过不同学习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得到保存、认定和累积.按照各职业学校的考核程序、规则,当学习者学习成果达到某职业学校授予文凭、资格、证书的要求时,就可以获得某种文凭、资格、证书,其他职业学校也给予承认.但学分转换时需要各职业学校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其目的是为各主管机构提供合作的总体框架.三是确定个人成绩单与学习协议.个人成绩单记录了学习者在某个职业学校获得的单元学习成果、所学课程、相应的资格、所获学分及等级等信息,学习者在学分转换时必须展示个人成绩单.学习者在某个职业学校培训时,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学习协议明确学习者需要学习的相应课程和模块、流动学习持续的时间、学习者的身份、学习者预期所要达到的学习成果及相对应的学分等.四是确定学分.通过对学习者所获学习结果单元在整个资格中的比重、重要程度进行考量,开发和启动学分转换程序.利用不同层级间的社会对话机制,促进利益相关者、社会合作者及职业教育与培训者之间的相互协商与合作,广泛吸收培训者、学生和雇主、教师参与学分体系的制定,使学分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三)学分的授予

学分的授予由制定和管理资格的主管机构负责:主管机构确定整个资格需要的学分,然后根据每个单元学习成果在整个资格中所占的比重和重要程度认定其所占学分,某种资格的总学分必须与每个单元学习成果的学分总和相等.某种资格中各个单元学习成果所占比重的大小,可以根据单元学习成果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学习者利用该成果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取得某资格的重要程度、学习者为获得该单元学习成果所花费的时间等来确定.

五、产教结合衔接

双元制模式的特点是: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教育主体、学徒和学生双重身份、两个主管单位及两类课程体系.双元制模式有3种方式:一是先理论后实践培训相继进行;二是即理论与实践培训平行进行;三是理论教学与实践培训交叉进行.其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的比例为3:7.学生全部7个学期中,第1、2个学期每周2天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3天在工厂接受培训.接下来的4个学期每周在学校时间只有1.5天,在企业培训的时间达3.5天,最后一个学期则全部在工厂操作实习.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学校、企业在寒暑假也给学习者提供了专业实习的时间和空间.职业学校是不脱产的,学习者培训内容是结合岗位、企业、车间的具体情况,由用人部门与培训教师共同确定,完全针对企业需要的能力培训学生.

六、经验借鉴

(一)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1976年的《德国高等教育总法》明确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地位相同,1998年德国联邦各州又相继通过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硕士、博士的条例,更加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德国有一句谚语:不教给年轻人手艺就等于让他们去偷.德国学者瓦格那认为在德国上大学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发展,人们更尊重为社会做出实际贡献的人.而中国历来重视普通高等教育轻视职业教育,要中国人改变长期形成的这种观念还需要漫长的过程.首先就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职业学校和普通大学在经费、招生、升学、就业、师资建设等方面享有同样的待遇或政策等.

(二)注重课程体系设置

德国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始终严格贯彻以就业导向为目标,以技能培养为主线,能力本位和人格本位相结合的职教理念.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比普通大学生更受企业需求者的欢迎的事实,完全证明其课程设置理念是成功的.德国由国家制定对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宏观政策和职业能力标准,课程开发有方向,德国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强调企业的参与,形成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多元化课程开发主体共同完成,注重学习领域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

(三)树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德国行业协会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组织者,是职业教育管理的中坚力量,其地位是法律授予的,中国应该借鉴.中国应该适时修订相应的法规、规章,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职能及运行方式,强化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明确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在行业教育管理中的权威性,使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监管有法可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监管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监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行业协调、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等作用.行业协会可通过接受捐赠、收取会费、开展相关服务或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等途径筹措经费.

(四)改革招生制度

德国中职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学生毕业后想上大学的学习者就读普通高中,其他学生都能够上职业学校或者直接就业.德国各类学校学生升学均不设置统一考试.学生通过申请就可以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因此,中国应该改革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方法,取消职业学校入学考试,使学习者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愿望,随心所欲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利于自身的发展,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同时,也可以借鉴德国中职免费教育的做法,在国力允许的条件下,实行中职教育减、免费政策,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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