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行政类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跟论依法行政之职权法定原则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免费优秀的关于论依法行政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论依法行政之职权法定原则

郑建勋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摘 要:职权法定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需要强化法治思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处理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政府的一切公共管理事务都应在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范围内进行.

关键词:行政;法律;职权;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在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关键是权力法定化,即职权法定.

在行政法的理念上,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首要要求.通常在两个层面解读:①行政权的源头在法律,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直接设定或依法授予.②行政行为在法律的筐架实施,不的滥用或超越职权.

职权法定,意味着行政行为自始至终需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均不可为.在我国,行政行为大致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 这些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现行行政法律的有关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及政府部门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法律规范.

实行职权法定原则,主要是由行政权的性质、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人民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国家行政权的本质特征,是以执行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行政行为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国家行政的这些特点,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扩大或滥用职权的内在动力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损害的可能性;特别是在行政权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产生不计成本、效率低下、权力扩张和权力寻租的问题,故而法律必须对行政权予以严格的规范和必要的监督制约.

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上讲,行政主体异于私法人,行政权力与相对人的权利不同:行政主体只能为法律允许的事,而相对人可以为法律不禁止的事.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主体不得为之;法律禁止也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权.如果行政主体也像相对人一样,可以为法律不禁止的事,就混淆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

职权法定原则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开始,资产阶级法学家就普遍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这就意味着政府的存在是的结果,政府的地位在人民之下,政府的天职应是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依法行政体现了宪法的本质要求,行政主体的身份是法律确认的,其权力内容要有法律的明文依据,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授权,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不是行政主体的当然权限,都需要法定;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应依法积极作为;即使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无权恣意妄为.

职权法定原则是法治政府的最基本特征,贯穿于依法行政进程的始终.在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职权法定应体现以下应有之义:

一、强化职权法定理念,正确把握职权法定的本质

行政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权限,依程序行使权力并权责统一、始终受法律约束.强化公务员必须有职权法定理念,使之行为化.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层级公务员认识到:政府权力的运行规则并非“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职权法定的本质是,各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二、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广泛职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层级公务员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履行职能,都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在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即使是从事公益事业、提供社会福利亦必须于法有据,坚持依法办事.

三、科学处理职权法定与行政改革创新的关系

法治政府的目的不仅在于对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成效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既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又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要有坚持法定原则,不能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搞改革即形成依法改革的思维;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推进改革.因为改革本身也是体现着建设、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精神.同时,应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政府以行政改革权.

四、正确看待消极行政与积极行政的有机统一

政府不仅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还担负着谋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的责任,法治政府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与消极防范的有机结合.我国正处转型时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处理的,政府均不得干预.同时,我国是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实现“两100 年”的艰巨任务,要解决大量存在的社会现实问题.正是这样,必须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行政主体在立法仅有原则规定的情况下,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积极行政的要求,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也必须符合法的精神、价值,体现公平正义,特别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使自由裁量行政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进行.

综上所述,职权法定原则必将引领政府法治化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 吴声功著.《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2] 李传军著.《服务行政与服务型政府》. 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

[3] 杨海坤, 黄新波著.《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4] 王敬波著.《法治政府要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5] 薛刚凌主编.《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郑建勋(1961.4— ),男,四川成都人,讲师,大学本科,宪法与行政法.

论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结:

关于本文可作为论依法行政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论依法行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1、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2、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选题

3、电大行政管理专科论文

4、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题目

5、电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6、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