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类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和重构方面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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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和重构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这种根植于不断进步的农耕经济基础上的、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文化脉络,自远古时期直至今日,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历史印记.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之中曾经扮演了重要角色1.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才能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观念相契合,对人类社会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当我们在积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养分正对如今的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养分,需要借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要指导现实的法律实践.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法的传统都是世代相传的,法的观念和法的制度都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类社会的进程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而实际上,从法的历史角度讲,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被称为“中华法系”,其起源能够追溯到上古时期的传说2.但是这一历经了几千年的法系,却随着清王朝的瓦解而宣告终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根植于稳定统一、高度发达的农耕经济中的法的精魂,汇集了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的伟大成果,其确定性与一贯性是至始至络不变的,能够对后世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必要的指引和主张.文章以此为视角,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并从多个视角对现有的法治体系进行了重构,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可供借鉴的信息.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与借鉴意义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经过相对长期的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法律制度、法律意识以及传统学说的总体性认同,这种认同是相对稳定的,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又不断完成对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的知识积累和沉淀,并最终起形成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方式与习惯.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实践表明,在未来世界中,无论是个体或者组之间的竞争,最终都要表现在文化的竞争实力上,而文化实力的差异又会不偏不倚的与法律文化的竞争直接相关.因此,要想在具有不同渊源、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之间保持竞争优势,化冲突为合作,就需要深入的挖掘传统法律文化、发扬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并从未来发展的高度认识与构建当代和未来的法律文化,以期通过这种努力抢占未来世界发展的制高点.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指的是在持续了几千年的积淀之后,将各个朝代所有能够支配法律内容的原理、规则和意识集中在一起,所形成的文化体系.在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正统法律文化”,在这一法律文化体系中,其核心便是以“仁”为中心的儒家文化思想.我们知道,在这一文化的影响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一直贯穿了我国的整个封建时期,一直到清末时期,在西法引进之后,现代法制的近代化进程便与之承接起来,原有的“中华法系”就此中断,.实际上,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分析之后可知获知,这一文化体系具有如下特征:(1)礼治和法治相结合,主站以礼为主的仁政思想.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礼与法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十分常见,这一点有点类似于刚柔并济的施政方式,能够起到的效果往往是十分理想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传统法律文化中,礼法结合更多的体现了封建社会固有的等级特权观念:(2)主张天人合一的和谐法治理念,在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统治者往往特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其最高价值理念和执政理念.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人一直主张的“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对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将其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加以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和谐安定的终极追求;(3)强调以德治国,主张将德融于法,通过德治辅助“刑治”.比如,在西周时期,当时的治国理念就十分注重“以德配天”,即便到了汉朝时期,当时的社会还是倡导“德主刑辅”,而真正确定“以德治国”理念的,还是在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当时的德治气氛最为浓.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借鉴意义与价值

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存在大量的值得我们借鉴的精华,它们包括:(1)对生命和个体的价值基于了高度的重视,虽然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社会纠纷的高效率,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被搬到了法律实施的层面,并为此创制了许多刑罚4,5.可是,不可否认的是,从汉代汉文帝开始,一些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开始出现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有些在后世依1日被沿用,即便在现在社会中,依然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2)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法治的不健全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官官相扩、贪官污吏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可是,在一些历史时期,君主或者社会的统治者们,对治吏还是下了一定的功夫和决心,同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当权者进行严格的约束.比如,重视以义务本位为的法律文化,当权者不可法外行事、法外用刑,即便越轨,也要符合社会法律和道德.当然,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泛道德主义和泛法律主义的显现还是十分明显的,这些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要对其加以严格的抛弃,防止我国法治建设的路程被不必要的文化症结所阻断:(3)在倡导法治的同时特别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对社会公众的道德教化和思想内化,最终影响到人们的的内心,使人能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一致,实现“向上”、“重礼”的目的:(4)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对集体、国家与社会给予了不可替代的关注,无论何种社会事务,在对其进行处理时,都要倡导社会公众能够“以国家和社稷为重”,重点强调“集体”观念.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

法律文化与法观念和法意识直接相关,所要表达的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甚至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司法机构和法律职业家的态度,并且在这些特定态度之下,要借助特定的形式解决冲突、化解矛盾、构建政府依法行事的标准以及法律的价值尺度等.从这个角度讲,法律文化也就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社会上层建筑中,与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以及法律艺术等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和实践成果,被广泛的应用.可见,法律文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应社会观念的形态、人们群体生活的方式、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以及社会规范与制度中与法律相关的文化内核,这一部分或者说文化的总体功能已经和正在对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纠纷协调功能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统治者的意愿是具有巨大力量的,更多的时候,要把“无讼”全面上升到司法审判政策的高度加以实施.而对于“无讼”的追求,即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我国古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个人的主张,捍卫自身的权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任何纠纷都不会因为“无讼”的存在而是司法政策与社会观念消失殆尽.而为了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纠纷的解决效率,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外,“私了”、“和解”、“调解”等形式被广泛的使用,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法律文化.这一法律习惯的养成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社会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其司法资源更是十分贫乏,这种纠纷协调功能可以在法律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治理价值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治理框架中,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服务于社会阶层的流动网络,同时,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该网络中各条渠道的畅通,礼顺民意,通过重塑道德规范和法律文化,完成对民众的正确引导;(2)改府在制定政策和行使行政权时,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并将其与以德行政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要在行政的过程中,适当的将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有机的融合,实现社会的和谐共融;(3)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要保证利益的相互流动,并保证其在和谐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充满希望,实现社会各层的和谐共融.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导向功能

从社会发展的历程看,道德和法律的目的是相似的,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相同的动机.其中,道德是柔性的规范,法律正好相反,但是两者十分看重对整个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引导所有社会关系向积极的方面发展.从这个角度讲,把道德转最终化为相应的法律理念,并进一步实现对法律的价值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合一”和“人本主义”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作为现代法治建设的价值基础,要求我们在立法的同时,要矜持符合法律的道德价值,并以此为导向,重视教育改造的作用.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前法治建设的影响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法律文化要作用于法制活动才能产生价值,法律观念的形态、法律协调水平以及法律知识沉积和法律文化总功能等,都会对我国肖前的法治建设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这种在特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所持的观点与态度,能够对法律制度运行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到法律和社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可见,法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注重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强化“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主张“德主刑辅”的实践道理,践行“法律为公”的价值标准,并借助法律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结构、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等.

(一)消极影响

自古以来,我国都在治理建设一个伦理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是直接的,并始终以道德为本,最大限度的摒弃“以个体为本位”的思想和行为.如此一来,我国的理性观念与宗教意识也就长期属于文化的缺项,对当前法治建设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包括:(1)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国,受“权即法”观念的影响较深,这是因为,在古代封建专制体制下,统治阶级拥有绝对的特权,能够超越法律、改变法律、支配法律.这一思想与当今社会要求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显然有明显的背离.但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与时展进步明显不符的思想和行为还在社会的某些领域长期存在,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着明显的障碍;(2)传统的“人治”观念对当今社会的影响较深,在有些层面或者相关领域,法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是因为,在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对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主张.即便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也难以通过法律进行独立办理,比如按照领导的意图进行处理等,甚至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或通过道德习俗的评判进行,法律公断被直至一边.这种轻视法律的做法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积极影响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中,由于历史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在传统之中存在一定的糟粕,可是,在思想层面与制度层面上,还是有大量可供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精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我国古代和近代,对“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极为看重,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无论统治者还是社会公众,都已经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看做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要求.而这一思想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诉求直接相关,同时,还可以敦促人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2)注重礼和法之间的互补,以及彼此之间的对社会发展的综合治理.这一法律观念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当今社会的诉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并且对我国法的治国功能进行全盘否定,而是已经意识到了法和伦理道德之间的相互关联,并对后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兼论现代法治体系的重构

(一)判例法与成文法互为借鉴的法律形式

作为成文法圉家,我国在判例司法实践中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当成文法典适用于社会实际时,司法官通常要推崇制定法而不是排斥判例的创新和适用:而当成文法典并未出现,或者无法调整现实社会生活时,需要借助判例指导司法活动,实现成文法典和判例法的有效融合,使法律能够全面贴合现实生活.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便是法治社会,或者法治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应发扬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使之能够对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比如,采用适当的形式,借助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甚至借助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调节社会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等.

(三)充分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国,虽然现代法治的观念要求在法律中不能过多存在道德因素,可是我们需要承认的是,如果失去了道德的支撑,法律也将失去了良法的意义,并与构建法治社会相背离.因此,要充分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体现一定的道德观念,使民众能够对法律形成必要的心理认同.此外,还要强调德与礼在社会运行与法律之中的地位和作用,把道德认知看做是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使得法律能够最大限度的适应社会意识的发展方向.

五、结束语

在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之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兼收并蓄,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之中,有糟粕、有精华,在我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可以有选择的进行吸收,在扬弃的过程中,不断克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和固有弊端,同时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为当前的法治工作服务.文章以此为视角,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和重构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当然这些结论还是初步的,需要在后学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

法律文化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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