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方面有关学术论文怎么写 与略述清未云南咨议局类学术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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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清未云南咨议局

  

  摘 要:咨议局的成立是清朝预备立宪的产物.当时的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几近倾覆之际,立宪被视为清王朝的最后出路,也反映了在西学东渐思潮影响下民众的诉求,云南咨议局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显示出云南接受近代机制的努力.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但是作为一个地方代议机关,议员们也积极努力的提出议案,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清末云南咨议局

  1906年,清政府仿行西方宪政体制,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在官制改革方面,宣统元年(1909)全国各省设立咨议局,宣统二年(1910)设立资政院,作为国家的代议机关.两者之中,又以各省咨议局的试行为重.

  一、云南咨议局的成立

  1907年10月19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廷下令各省督抚筹设咨议局,“前经降旨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傅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著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1]1908年7月(光绪三十四年),清廷批准颁布了宪政编查馆会同资政院拟制的《咨议局章程》(六十二条)和《议员选举章程》(一百五十条),并发布上谕:“著各督抚迅速举办(咨议局),实力奉行,自奉到章程之日起,限一年内一律办齐.”[2]并具体规定了各种筹办事宜及定期向宪政编查馆汇报.此后,各省相继进入了咨议局的筹备阶段.

  云南省咨议局开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而成立于宣统初元(1909年).在咨议局正式建立之前,云贵总督锡良在省城昆明设立咨议局筹办处,作为办事机构.锡良遴选出综理、协理、参议、书记、庶务等人选,“该处应设总协理并参议各员绅,亟应分别遴员办理.兹查有布政司沈藩司(沈秉堃),堪以派充咨议局筹办处总理员,署学司叶学司(叶尔恺),候补道赵上达、前贵州提学司陈绅荣昌均堪以派充该处协理员.丁忧侍讲衔翰林院编修顾绅视高,陆军部主事金绅在镕,法部主事李绅增,浙江候补道丁道彦,山东候补知府张守树勋,候补知县刘令显治,均堪派充该处参议员.……其余应设之书记等官,即由该总、协理遴员委办.”[3]

  筹办处相关的人员都遴选出来后,随即开展工作.需要明确的是,咨议局的性质是广泛征求社会舆论的机关,即民意咨询机构,其职能为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跟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相类似,但囿于时代背景,其性质“既与联邦议会不同,亦与地方自治有别,实介于二者之间,而为一时权宜之法”.[4]

  二、云南咨议局的选举

  云南咨议局筹办处设立后,就按照《议员选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选举议长和议员.《章程》规定:凡属本省籍贯且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根据(一)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二)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三)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格,或不动产者,有选举咨议局议员之权.凡非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在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亦得有选举咨议局议员之权;凡属本省籍贯或寄居本省满十年以上之男子,年满三十岁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咨议局议员.[5]很显然,这一选举权利的规定是按照学识、财产、资望等来划线,女子也没有选举权,导致享有选举资格的人少之又少.云南当时人口总数为9466695,虽然选民总数以及由此而来的选民占人口比例没有一个确切的数据,但是根据相关分析,当时全国范围内的选举,选民总数占人口总数的平均百分比只有0.4左右,也就是每1000人中只有4人拥有资格.[6]所以据此估计,云南享有选举资格者之百分比也应在0.4左右.

  当时全国二十一个咨议局共计选出1643位议员,云南分配的议员名额为68名,通过初选和复选①,选出了议长1人,为张惟聪;副议长2人,为张世勋、段宇清;同时选出了顾视高、吴琨、陈荣昌等65名议员.[7]这些议员大多数为具有传统功名的士绅,有些还曾留学日本,接受过新式教育.他们进入国家政治权力机关,扩大了王朝的执行基础.[8]

  云南咨议局成立之后,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公费、书记薪金,其数额由督抚定之.议员旅费、杂费及预备费由咨议局会议呈请督抚核定.[9]

  三、云南咨议局的职权与运行

  《章程》规定,咨议局的职权为:议决应兴应革事件;议决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承担义务的增加、单行章程的增删修改、权利的存废;选举资政院议员;回复资政院和督抚咨询;公断和解自治会争议;受理自治会或人民陈请.根据这些权力,云南咨议局也议复了一些议案,比如裁厘征税案、垦荒其原案等,以下列举裁厘征税案试作分析:

  其原提案曰:中国捐税之最足病民者,莫如厘捐征收.章则若牛毛,小贩零星,无从豁免,弊一.山路纷歧,局卡林立,用人既多,烦费极重,弊二.书巡舞弊,稽查难周,磕索百端,公私交损,弊三.以滇省厘金计之,设局四十有六局,分三百三十九卡,自委员以至司事、巡丁,窟穴其中者至少当在二千人以上.以商贩有限之脂膏,供无数虎狼之坐食,而国家所收百货正厘,全年不过三十万两内外.……今欲从根本上切实改良,惟有裁撤厘捐,力除害政,别筹抵补,以济急需.……并拟试办所得税、营业税、房屋税,以资抵补.宣统二年九月初八日,咨议局呈督部堂议决第一案《裁厘征税》文.其文曰:……佥议:遵章表决,均以为抽收厘金为我朝旧日财政上权宜之办法.今者,预备立宪矣,裁之固属甚便,惟谨查原案,裁厘之后,叁拾余万之厘款以试办所得税、营业税、房屋税抵补之,查三项税法,仿自欧西,我中国前未之闻.以云南僻处边隅,风气晚开,国民程度,尤觉幼稚,一旦骤为变更仿行,耳目之间不无诧异,议员等心窃虑此.缘就政治根本,滇省现在社会情形,两方面悉心讨论,觉厘金之法现宜暂行缓裁,谨将表决之意为我督部堂陈之.[10]

  云南行政长官提出裁撤厘金并拟以所得税、营业税、房屋税来抵补的议案,而咨议局通过开会决议认为以滇省政治及社会情形宜暂行缓裁,说明咨议局对于督抚提出的议案有议决权,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监督督抚的作用.有论者根据《云南咨议局第二届议案一览》中记载的云南咨议局第二年度例会议案进行过大致的统计,“由咨议局提交督抚的议案约有23件,质询案1件.督抚对这些提案一一作答,表示不予采纳的有6件,其余均答复要查办或下文执行,对于不予采纳者亦在答文中陈述了缘由.”[11]从这个数据分析,督抚对制度赋予咨议局的相关权力还是给予了一定的尊重.当然,督抚对于咨议局的选举及会议也有权进行监督,并可以裁决执行咨议局议决的议案.而且,咨议局与督抚看起来相互制衡,但实际上二者地位并不对等,咨议局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督抚的制约.尽管如此,云南咨议局的设立,在有着几千年封建集权传统的中国,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进步.

  云南咨议局从建立到被取代历时两年之久,它的建立是清朝政府宪政改革之必然,也是云南民众积极响应的结果,其运行效果如何,则主要和云南社会的整体素质即政治参与意识、权力观念、意识息息相关.虽然云南地处僻壤,但是这一改革尝试,也显示出云南接受近代机制的努力.并且咨议局作为政治化的一个起点,它为清末云南新兴的绅商阶层提供了合法的参政议政平台,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具有思想的政治家.1911年辛亥革命云南的积极响应,在一定程度上与咨议局成立带来的思想传播促进人民觉醒的影响分不开.虽然辛亥革命爆发后,云南咨议局随着清王朝的灭亡逐渐湮没于历史,但它所曾发挥过的作用则不会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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