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端类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与国外打击学术不端逐渐摸索出的监管体系类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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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打击学术不端逐渐摸索出的监管体系

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并非朝夕之事,受利益驱动,总有人铤而走险,因此,一方面要在科研工作者当中加强道德自律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提高他们的风险预期.

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学术和学术腐败现象,它们监管学术腐败的经验教训似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

处置学术不端决不手软

美国曾发生过多起学术不端行为.不过,与一些国家的研究机构处置此事遮遮掩掩相比,美国相关机构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前监管以及事后处罚上,基本做到了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尽管尚无法完全遏制类似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正义.

在美国,科研成果报告能否在知名科学刊物上发表,是评判该成果是否得到认可的重要标志.因此,专业期刊实际上是美国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重要关口.

在美国专业期刊发表的文章一般都要经过几道关卡才能与公众见面.以权威的《科学》杂志为例,《科学》杂志有一个专门的审稿编委会,由来自全世界的100多名顶尖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科学》杂志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这些论文只有约1/4能通过编委会的审查,然后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

此外,对高风险论文,《科学》杂志的审查工作异常谨慎严格.所谓高风险论文是指那些可能与人们的直觉相悖的科学发现,以及有可能引起媒体或政界强烈关注的、具有轰动效应的研究成果.高风险论文提交后,除常规审查外,还应额外再接受一层审核,如要求论文作者提供更全面的论文原始数据等.

不过,再严密的审查工作也不可能完全封堵住所有者,一些成果最终仍会被刊登,只是事后才被发现数据或结果有假.此时,美国相关机构处理者决不姑息手软.2002年的舍恩事件最具有代表性,被认为是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丑闻之一.

亨德里克·舍恩1970年生于德国,1998年正式加盟贝尔实验室后,先后与其他20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一口气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而且涉及的都是超导、分子电路和分子晶体等前沿领域,其中一些研究还被认为是突破性的.舍恩的成果产出率和重要程度,都远远超出大多数同龄科学家,被认为迟早会得诺贝尔奖.

但其他科学家随后进行的研究,却无法重复舍恩的实验结果.尤其令科学界怀疑的是,舍恩的很多论文虽然描述了一系列不同设备的实验,但部分数据看上去却一模一样,而这种数据本应是随机的.在接到有关投诉后,贝尔实验室2002年5月邀请5名外界科学家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小组最终认定,在1998至2001年期间,舍恩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鉴于此,贝尔实验室将其开除.

美国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

按规定,一经认定从事了学术不端行为,者在一定年限内将不得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美国公众与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任职.此外,者的身份信息将在研究诚信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以供查询,直到刑满释放,者的大名才会在网站上消失.

研究诚信办公室的经验表明,调查、处理学术腐败,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为此,研究诚信办公室采取的方针是揭露、调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内情的科学家承担,但是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该办公室则准备了一整套非常细致的对策.

进入2009年,研究诚信办公室已经发现了4起学术不端行为.这也说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并非朝夕之事,受利益驱动,总有人铤而走险,因此,一方面要在科研工作者当中加强道德自律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提高他们的风险预期.

法国

营造严谨学术氛围防腐败

随着各国媒体时常披露学术事件,法国政府、民众和科学界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

1998年,一位名叫贝尔纳·比安的比利时生物学家引起了法国科学界的争议.他于1992年起担任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雷恩实验室的负责人,开始对“肥胖基因”进行研究,并取得了突出成果.不过在1997年,他团队中的两名研究人员突然找到有关教育主管,报告比安强迫他们伪造实验数据.

此后,又有一些跟随比安工作的科研人员要求著名科学期刊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将他们的名字从相关论文的摘 要中删除,原因是他们得出的一些与比安理论相悖的数据没有被写入文章.一时间,有关比安学术的新闻不胫而走,但比安对这些指责全部予以否认,并离开法国前往美国.

虽然这件事至今没有得出明确结论,不过它为欧洲科学界敲响了警钟.不少人开始思索,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铲除科学界的“毒瘤”——学术,使科学净土不再受到“污染”.

有鉴于此,法国各研究单位除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以外,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来创造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整体评价体制,防范学术腐败.

比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科研道德准则和条例,内容涉及防范科研舞弊和非法占有科研成果等,并且规定了研究人员在科研评估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研究人员尊重科学伦理,正确处理个人研究自由与社会义务的关系,委员会尤其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整体评价,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法国另一个重要科学研究机构——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书面申诉,在保密的前提下备案并开展相关调查.一旦确认属于可受理案件,委员会就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展开深入调查.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制定了科研工作守则,并对其所有科研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以防范学术腐败等不良行为.

记者曾接触过一些法国科研人员,他们大都认为,目前研究方面的工作压力确实在不断增大,但法国科研单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评价体制,使他们并不愿意在研究中,因为一旦被发现,将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学术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其主要原因是名利竞争日趋激烈,以及社会上追求眼前利益的浮躁情绪所致.有法国专家指出,防范学术需要铲除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营造正直严谨的社会氛围,这是任何行业规范所无法代替的.

瑞典

筹建统一权力机构督查

瑞典政府在该国学术界的推动下,着手健全相关机制,加大惩处学术的力度.

瑞典高等教育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瑞典全国高校查处的学术案件在2001年为100余起,3年后则翻了一番,达200多起,2006年时达到480多起.据瑞典媒体报道,在已查处的学术案件中,与抄袭剽窃有关的案件呈急剧上升之势,这主要是因为先进的电子设备和互联网的普及给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

面对学术现象的增多,瑞典学术界的惩处机制此前未能进行相应调整,滞后于形势发展.

瑞典研究委员会于2002年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负责处理学术问题.但这个小组仅根据研究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查,但不作任何处罚决定,也不接受个人的调查要求或投诉.在其成立后的6年多时间里,这个专家小组仅处理过8起学术案件,可见其作用之有限.因此,瑞典研究委员会决定撤销这个专家小组.

以瑞典高校惩处学术为例,这方面的惩处权力完全掌握在各高校手中,各校惩处的尺度有松有紧.瑞典高等教育局的统计数据显示,通常学生人数较少的高校掌握的学术定性标准要严一些,而某所历史悠久的瑞典高校对其查获的大部分学术者只给予警告,惩处力度明显轻于其他高校.

瑞典学术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呼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于2007年6月联合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在全国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机制,以扭转瑞典学术案件增多和公众对科研及高校信任度下降的趋势.

报告还向瑞典政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其中包括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权力机构,负责处理个人和机构的涉及各领域的学术问题,并对相关案件展开独立调查;制定全国高校都必须遵守的惩处学术统一标准;各高校都必须依法设立具有学术权威性的“学术处置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案件,并将处置结果向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报告.

瑞典政府已对学术界的上述呼吁作出回应.瑞典教育和科学大臣拉尔斯·莱永堡于2008年10月在向瑞典议会提交的议案中指出,政府已决定成立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置学术问题.此后,教育和科学部还指示瑞典研究委员会在这个常设机构正式成立之前代行其职权,以加大惩处学术案件的力度.

日本

升迁标准不客观病根难除

2009年1月29日,日本地方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原大学教授多比良和诚状告大学不当撤销其职务的诉讼请求.

2005年,多比良教授在美国科学刊物《自然》上发表关于控制遗传基因的医学论文后,被指出重要实验数据存在错误.大学成立校内调查委员会,对数据的可再现性进行调查.最后得出结论,由于多比良没有保留实验记录,论文数据无法重新得到验证.此后,多比良教授被解雇.

日本学术综合地位首屈一指的大学出现的这一学术丑闻,只是冰山一角.日本诸多名校和研究机构都被揭露出学术作假和学术腐败的案例.

面对学术界强劲的不正之风,日本上至主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简称文科省),下到各所大学,都建立起了一套防范机制.文科省主要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两方面抓起.2006年,文科省成立的研究活动不正行为特别委员会公布了《学术不正行为对策》,其中明确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协会应制定实验观察数据、试剂的保存制度;还应设立接受学术腐败内部告发的窗口,公开窗口的;被告发的研究人员有义务自行证明数据的真实性.另外,建议各大学导入科研人员伦理道德启发教育,培养研究人员自律意识.

那么,作为具体科研单位的各大高校又实行了哪些措施呢?吸取多比良论文事件的教训,大学制定了《科学研究行动规则》,建立了对于被告发的不当研究人员进行预备调查、正式调查(包括临时封锁研究室和研究设备)、审理和裁定的制度.其他高校如早稻田大学、同志社大学等也分别实施了相关措施,保证学术监督的公平、透明.

除了文科省和各高校的重拳出击外,独立于日本政府的学术机构日本学术会议还从道德上对科研人员进行了约束.比如,在该组织制定的《科学者的行动规范》中,呼吁科研人员要正直、诚实、自律;对所从事的研究的意义、对社会的影响进行积极说明;积极参与本领域内研究人员的相互监察,避免研究经费的不当使用等.

这些多方采取的措施自然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日本学术作假和学术腐败的案件仍时有发生,难以根除.究其原因,也许可以从日本研究机构的升迁标准中找到答案.“发表论文数量、刊物知名度、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数量是升迁的重要指标.现在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并不客观.竞争激烈导致的重成果、数量,轻过程、质量,将不利于日本科技的创新.”一位研究人员担忧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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