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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韩丛文兼和张悦群老师商榷

众所周知,语文教学是基础教学,基础教学就不应忽视常识教学.但有些老师术业有专攻,对一般老师不大注意的东西,研究得非常透彻,比如“课程”和“学科”的区别,然后学以致用,把一些常识的东西,通过术语包装,让一线教师“觉今是而昨非”.张悦群老师的《学科与课程:不可混为一谈》(《中学语文(上旬)》2016年第12期)就是这样一篇文章.该文认为“对比”在中学语文教学中,不是“修辞手法”,只是“表现手法”.张老师为论证这一结论,说了三个理由:一、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二、语文课程中,“对比”不能作为“修辞”;三、语文教学与研究,必须弄清楚“学科”与“课程”的区别.笔者不敢苟同张老师的上述观点,不揣浅陋,与张老师商榷一二.

首先,一线教师绝大多数认同“对比”既是一种修辞手法,也是一种“表现手法”.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并非我的臆测,而是根据一线语文教师所受的大学教育做出的判断.语文教师大多数是中文系毕业生,《现代汉语》是中文系必修课,在众多《现代汉语》教材中,其中三部使用最广泛、影响最大.首推黄伯荣、廖旭东主编的,其次是胡裕树主编的,其三是张静主编的.这三套教材都把“对比”作为修辞格,其中张静主编的《现代汉语》称其为“对照”.为帮助老师们厘清认识,特赘述如下:

对于是把两种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互相比较的一种修辞格,也叫“对照”.①

“对比是把句子锤炼得鲜明生动的好方法,我们在运用语言的时候,把两个相对的事物或概念放在一起叙述描写,在相映相衬中,使人感到分为的鲜明夺目.”②

“对照,是把两种对立的事物或两种有差别的事物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描绘,以便使事物的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引导 读者体会事物之间的差别.”③

我们都知道:“修辞”是《现代汉语》的一部分,和语音、词汇、语法一样.因此,“对比”是一种修辞格,是一个常识.

假如真如张老师所言——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为什么这么多主编《现代汉语》教材的人,会把“对比”当做修辞格自始至终地写入教材,而且坚持几十年没做修正?如黄伯荣、廖旭东主编的《现代汉语》,问世36年来,该教材编者先后对教材进行了8次修订,“在各类刊物中专门评论本教材的文章达数十篇,给本教材提意见或评论的老师、达数百人次,在历次修订中都吸收了他们的好意见”④,难道这些专家们会无视“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本教材培育的对象将来会成为中小学语文教师吗?难道这些专家们就不怕培养出来的人以讹传讹,误人子弟吗?我想,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并非张老师所说“多数修辞专家没有把对比当做修辞”,尽管张老师罗列的修辞专著达11部之多,但这11人绝不是修辞专家的大多数,修订《现代汉语》的专家肯定比张老师认识知道的修辞专家多,他们专门从事《现代汉语》教学,接触的修辞学专著也比张老师多;二是便于中小学语文教学.

之所以说“‘对比’是一种修辞手法”是绝大多数中学语文教师的共识,还有一本薛金星主编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为证.这本书自1993年问世以来,已经历了19次修订,说它是语文教辅中的畅销书,恐怕没有人反对.该书所列36种修辞手法中,“对比”至今仍是其中的一种.如果众多语文教师不认同“对比”是修辞手法的话,这本销量巨大的语文教辅,早就改正了.

之所以说“‘对比’是一种修辞手法”,是因为笔者仅有的两本修辞专著的作者都持这种观点.特赘述如下:

把两种或两种以上互相对立或者某些方面极不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加以对照,以说明事物的相异之处,就叫做“对比”.⑤

把相反、相对的两种事物或一事物相反、相对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对照比较,使双方都更加鲜明突出,这就叫做“对比”.⑥

第二,语文课程内容主要呈现在语文教材中.张老师认为“语文课程内容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学生语文能力发展需要以及语文学科特点而确定的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等要素,主要呈现于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考试说明、语文阅卷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我认为语文课程内容主要呈现在语文教材中.“语文课程标准、考试说明、阅卷标准”和语文教材比,更抽象,更概念化.语文教材显然是语文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比其内涵丰富.语文教材中有大量的语言现象,语文教师要面对众多不同学情的学生,这些学生的阅读面,各不相同.语文教师究竟应该满足学生求知的需要,及时为学生释疑解惑,还是根据条条框框,答非所问地误导学生呢?答案不言而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不能因为条条框框的局限,就传授给学生错误的观念;更不能把语文课程窄化为考试内容,凡是考试说明、阅卷标准上没有的就不教.“要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既要有终结性评价,也要有形成性评价,不能只顾终结性评价,置学生学习所遇困惑于不顾,以考试不考为借口来搪塞学生.

另外,还要注意“本标准通过所附的语法修辞知识要点”对相关内容略加展开,“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范围和难度”中的“大致规定”,并不是严格规定,规定之内的内容,要教育学生重点理解掌握,规定之外的内容,教学中涉及到,也不必回避,可以略加点拨.极个别“专家”拿着鸡毛当令箭,只要老师们略微讲一些课程标准或考试说明之外的内容,他就认为“大逆不道”,把不执行课标的大帽子扣过来.笔者认为:语文课程标准是指导性文件,不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铁丝网,贯彻和执行课程标准,既要依纲扣本,又要灵活机动.换言之,就是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第三,语文教学与研究,真的必须弄清楚“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吗?我看未必.如果真是必须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为什么不在“教学建议”中明确提出?如果是必须的,各种“语文教学法”也不可能不放在显著位置详加论述,为什么我翻了多种也从未见提及到?如果是必须的,笔者曾多次翻阅《中国特级教师思想录》《中国语文人》两书,书中那么多著名特级教师,怎么也没有人提到?如果是必须的,教材主编孙绍振会不清楚吗?因为如张老师所言,在他所编的教材中,就把“对比”列为修辞手法,不仅如此,在这套教材中有篇短文《修辞格趣谈》⑦,还列举了:“顶真、双关、互文、仿拟、拈连、飞白、别解、多饰”,这些都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没有的,依据张老师的观点,这些修辞格是修辞学科的研究内容,不应属于语文课程内容,因为这些修辞格既不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所列的8种修辞格内,也不在201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9种修辞格中.把“非语文课程内容”的东西编进语文教材,岂不是不懂“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当然板子不能光打在主编孙绍振的屁股上,编委“林富明、陈日亮、王立根、冯直康”等,也不懂“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如果有人懂,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按照这种逻辑推下去,部编教材的主编温儒敏也不懂“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因为在部编教材七年级上册中也把“拟物”编入了,而“拟物”也不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8种修辞格内,按张老师对语文课程内容的界定,“拟物”在初中阶段,也不属于语文课程内容.

这么多专家、名师都不懂“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却没有影响他们成为专家、名师,也没有影响他们编教材.专家名师尚且如此,普通语文教师不懂“学科”与“课程”区别的,就更多了去了,也没有听说因为不懂这个,影响语文教学.如此这般,说语文教学与研究,“必须”弄清楚“学科”与“课程”的区别,实在是言过其实.

事实上,区分“学科”与“课程”,只是张老师的个人所好,它在语文教学中根本不像张老师所说的那样重要,张老师也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个人所好,臆测成语文教学与研究所必须的.不区分学科与课程,认真备课,教好教材,让学生学有所获,才是必须的.学生遇到运用对比修辞格的句子,问这是什么修辞手法时,语文教师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告诉学生,这是对比,不能因为教材中没有提到修辞手法,就告诉学生这是表现手法;因为“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需遇到的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⑧,如果七年级学生来问我,“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我完全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学生运用了“对比”,还可以举别的例子,拓宽学生的视野,比如“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如果是九年级学生来问我,我完全可以负责任告诉学生:“对比”既是一种修辞手法,也是一种表现手法.如果再进一层的话,修辞手法也是表现手法的一种,比如拟人、夸张,既是修辞手法,在童话寓言中,也是表现手法.“对比”和拟人、夸张很相似,在句子中,是一种修辞手法,比如:“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在说明文中,成了“作比较”的说明方法,在议论文中,成了“对比论证”,在记叙文中运用对比表现手法的,更是举不胜举.同理讲《木兰诗》时,讲到“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告诉学生这是互文的修辞手法,也没有什么不恰当.因为如果不告诉学生此处运用了互文,理解诗意会出偏差,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为学生释疑解惑,何错之有?

张老师的想象力很丰富,他想象如果不清楚课程内容的规定性与制约性,语文教师就很容易凭着自己的喜好把那些非课程内容的学科知识拉到课堂上来教学,果真如此吗?责任感和使命感制约着众多教师循规蹈矩地“照本宣科”,偶尔兴之所至,即使心中清楚课程内容的制约性与规定性,也会旁征博引,在学生面前炫耀自己所长,比如爱写作的人,跟学生分享一下自己的写作经验;爱读红楼梦的,跟学生分享一下自己的阅读体会;爱音韵学的,教学生平仄的知识,我觉得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教师自己爱好,有自己独特的学习体会,往往能谈出新东西,能让学生耳目一新,从而对写作、红楼梦、写对联产生兴趣.多少年来,不是一直倡导第二课堂吗?语文老师略加引申,也并非不务正业;有时候歪打正着,无心插柳柳成荫,说不定老师的即兴发挥,还能激发起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呢?

张老师的这篇文章暴露的是一种错误倾向:简单粗暴地把课程内容和考试内容划等号.张老师倡导区分“学科”与“课程”是窄化语文课程内容的具体表现,真如张老师所言,只会束缚语文教师的个性,淡化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陈日亮老师说“我即语文”,语文教师理应开发自己的潜能,融自己所长于语文教学中,真正成为学生语文学习的引路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学语文教学,既要将“对比”视为修辞手法,又要视为“表现手法”,这样做,既有利于和《现代汉语》保持意见一致,也有利于全国语文教师形成共识,更有利于中学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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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④黄伯荣、廖旭东:《现代汉语》,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218页.

②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508页 .

③张静:《现代汉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第316页.

⑤李裕德:《新编实用修辞》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1985年版第217页.

⑥郑颐寿:《比较修辞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2页.

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九年级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8页.

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作者通联:河南卫辉市上乐村镇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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