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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探析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学生的教育问题已不单单局限文化性教育,还有学生的实践性教学,二者相结合从而培养高素质学生.就目前来看,司法类职业院校实际上对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这方面的教学还有较大段距离,未能全面实施实践性教学.对于这种情况,必须采用合理的实践性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探析

一、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1)教学目的突显实践性.以往的教学理念,文化课成绩好就是教学目的,往往看轻了实践教学,二者虽看似矛盾却紧密联系.在司法类职业院校,其目标为培养能胜任司法类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它们则需要同时使教学内容具有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在理论教学时,也注重教育学生掌握应用技能.所以,司法类院校需理论结合实践授于学生,并对学生的实践严厉规范对待,从而达到培养高专业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2)教学内容突显实践性.对于司法类院校的实践内容来说,它们一般是模拟旁听和审判,对口职业的实习,案例分析辩论等,通过这些实践,学生们在此过程中学习相关技能实施实践性教学需要其教学内容相对来说大部分为实践性课程,这样分配则为实质的实践性教学.

(3)教学过程贯穿实践性.关于司法类院校的教学过程,应摒弃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单一给学生讲解理论知识和授于技能,完全丢失了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自身实践为主,教师为辅.教师在学生出现问题时与学生及时沟通交流,让学生完全融入整个实践过程,这种教学方式使实践性贯穿了整个教学过程.

二、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现状

(一)没有真正实施实践性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体现了一个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类型的方向和目标,它的教学主要教育学生的思想.而对于司法类职业院校来说,它们的教学理念之一即为实践性教学.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院校即使已经明白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刚开始有些想法,可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出什么举动,院校设置的课程还是重学习轻实践,关于课程安排上,实践性课程安排相对较少,而对于讲课上,还是以教师单一讲课为主,学生为主的实践极少.

(二)缺少完善的实践性教学系统

目前来讲,我国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不完善,每个教学环节之间缺少关联,不能构成完整的教学体系.主要显现的问题有四个:第一,院校安排的各个课程缺少实践性关联,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第二,司法类职业院校在实践方面所出现的效果相对差劲,从而实施实践性教学的力度大大降低.第三,对于学生的实践性学习,院校对此的考核规则制定不严谨,从而学生对实践活动的兴趣大大减少,然后最终结果是对学生的真实实践评价难以做出正确评判,对实施的实践性教学的效果也无法得知.第四,司法类职业院校自身的问题,其在实践性教学所用相关设备方面设置不全面,所以也无法准确广泛的实施实践性教学.

(三)缺乏实践性教学教师资源

司法类职业院校的教师一般是从学校转变过来然后担任其职位,而对于进行实践性教学,虽然教师作为学生的辅助,可是当学生有相关问题与教师沟通时,教师由于缺少实践活动经验,无法给学生提供相关解决方案.所以院校应建设高素质高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院校对实践性教学的发展.

三、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策略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理念

传统的教学理念深入人心,一些教师还是按照之前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理念认识薄弱.教师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教师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教学理念,合理指导学生.所以,创建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改变教师的教学理念,加强实践性教学教育.

(二)完善实践性教学相关设备

实践性教学设备分别为校内设备和校外设备.校内设备为教学时所用的实验室和相关教学器材,加强学校实践性教学基础设施的配置.校外设备则为实习实训基地,院校应合理建设和扩展校外基地,为全面实现实践性教学做基础准备.

(三)加强建设实践性教师队伍

实践性教师队伍对于进行实践性教学来说极其重要.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指导和辅助,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在教学方面对学生的实践性教育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目前来说,教师在教学时还是传授理论知识居多.所以,加强建设实践性教师队伍是实施实践性教学的重中之重.

四、结语

由上可知,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的实施相对遥远,对于培养我国需要的司法警务高专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仍需努力.司法类职业院校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理念,完善实践性教学相关设备,加强建设实践性教师队伍,从而争取实施全面的实践性教学,最终培养出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肖颖.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4):145~146.

[2]孙玉仁.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06):109~11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司法职业院校协同服务“一带一路”提升司法警务技能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ZCY28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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