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相关论文范文文献 跟继承人:孙辈们的入围战方面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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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孙辈们的入围战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也提上了日程.4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上,继承法中的继承人范围和顺位问题成了讨论的热点话题.

与时俱进

胡晓(化名)是家中孙辈唯一的男孩,他的爷爷奶奶在生前曾口头承诺,要将自己的房子直接留给胡晓继承.

在爷爷奶奶相继离世后,直到胡晓准备结婚,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没有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

按现行法,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而由于胡晓的爷爷奶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胡晓无法直接继承该房屋.胡晓与家中的三位姑姑协商让姑姑放弃继承,由胡晓父亲继承房屋再通过赠予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他,但这一方案并未得到家人的支持.

现实中像胡晓这样的案例有很多.与人们普遍的认知不同,按照我国现行法,孙辈并非直接法定继承人,因此长期以来,很多专家呼吁继承范围不应只考虑夫妻关系、血缘关系和抚养关系,还应该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公序良俗的传统.

各抒己见

对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具体扩大到哪些血亲,学界观点不一.不过,将侄子女、外甥子女等三亲血亲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呼声最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莉建议,应承认代位继承的固有权性质,增加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赵莉认为,承认代位继承固有权性质,既维护被继承人的意志,又遵循遗产留传于直系血亲的继承传统.

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吴国平也建议,将被继承人的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三亲等以内的其他旁系血亲纳入法定继承入范围.

但吴国平提出,侄子女、外甥子女继承人应是享有附条件的继承权,“即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因年老体弱、重病在身或身体残疾等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照顾的义务,并以此作为获得继承失独老人遗产的条件”.以此保障已无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养老问题.

打破局限

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共包含两个顺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除了子女,对于父母和配偶是否应该列于第一顺序,一直都是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曾撰文指出,将配偶规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利于保护被继承人、血亲继承人的利益.对此,杨立新建议:“对配偶法定继承应当实行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的改革,这是在综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做到配偶法定继承利益重点保护与被继承人亲密血亲法定继承利益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配偶法定继承零顺序的采用,也合理且及时地对现行法定继承顺序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的观点则走得更远,他在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四亲等内亲属的前提下,认为子女、父母、配偶同为第一顺序更为妥当,三四亲等直接规定为第三顺序并以亲等近者优先加以限制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肖峰则建议,在确定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上应该遵循三个三的原则:第一,夫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三者结合;第二,被继承人意愿,赡养、抚养以及公序良俗三者结合;第三,亲情、爱情、恩情三者结合.

(摘自《法治周末》)

继承人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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