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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临沧市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

[摘 要] 加强新常态下云南省临沧市种子管理工作,是农民增产增收的有力保障,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当前临沧市种子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对下一步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种子管理;市场监管;品种审定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06-15-3

近年来,云南省临沧市种子管理工作在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的正确指导下,在临沧市农业局的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准绳,以服务“三农”为目标,抓住经济发展新常态给种子管理工作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履行职责,切实转变管理方式,乘势而上,大胆创新,攻艰克难,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扎实抓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全力推进种子市场监管.目前,全市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水平明显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高,种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种子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未审先推现象明显减少,种子标签管理明显规范,为促进临沧市农业粮食增产稳产,保证粮食的供给稳出了应有贡献.

1 临沧市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市场监管面广、难度大

总体来看,临沧市种子经营品种“多、乱、杂”,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市场监管难度大等.种子市场既存在于城镇商场,又存在于山区集市,甚至有的村落也存在种子连锁零售市场.当地种子市场中既有县级一级批发商,又有二级批发商;既有具备种子经营资格的经营商,又有非法经营的小商、小贩.因此,临沧市种子市场较为复杂多样,市场面广、分散,经营主体各异,给临沧市农业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特别是边远山区散装种子销售隐蔽、屡禁不止,边境非法入境种子数量有所增加,给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对一些跨区域的种子案件鞭长莫及,很多方面的关系不易协调,不利于种子案件的查处,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

1.2 经营品种备案真实性差

从目前临沧市市场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备案品种数量与实际进货数量不相符.有的门店销售品种多,备案品种少,有的门店只选几个品种备案.特别是在品种备案工作中,经常发现部分种子经销商在种子备案数量与实际进货数量方面出入较大,如进货5 t,备案时只报1 t,甚至更少,造成种子管理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当地种子的进销动态.另一方面存在一定虚假宣传的现象.有的伪劣产品,不仅在包装上未正确标注使用说明,而且还通过虚假夸大产量和抗性,误导农户购买,极易造成经济损失.很多种子经营户为了逃避管理,在进货的时候少报或者瞒报进货的品种和数量,不能及时提供进货,对于台账和档案的建立整理也不规范.这种不规范现象多发于临沧市县级及乡镇经销商中,给基层种子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

1.3 超范围经营现象较为严重

随着临沧市种子市场的不断放开,种子经营门店快速增多,经营品种也不断增多,加之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种子经营门店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常打着示范品种的幌子非法销售未审先推种子,不按品种审定时规定的适宜种植区域销售,冒名顶替、以次充好现象日趋严重,以假乱真等现象屡有发生.部分经营门店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见利忘义,胆大妄为,悄然进入到临沧市市场,采取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只要与之联系就签发委托代销证,并在受委托的区域内设立多个销售点再次委托他人为其销售,从而导致临沧市种子市场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种子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严重损害了种子市场环境.现阶段,假冒伪劣以及假冒但不伪劣的现象依然突出,未审先推、未试先推现象依然存在.

1.4 种子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县(区)种子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缺乏广度和深度,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宣传难以做到全覆盖,大多数农户对种子法规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购买种子时,既不看经营者的手续是否合法,也不看品种是否对路,只图方便,出了问题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5 违法行为打击措施不力

近年来,临沧市种子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品种管理,加大无证经营、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和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虽然无重大的种子质量事故及重大案件发生,但仍存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措施不力的现象,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还不强.存在“重处罚轻管理、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造成种子市场监管难以全覆盖.特别是部分乡镇集贸市场、村办出现“弥渡黄”“老缅种”等假种子和一些涉嫌套牌生产劣质种子,其销售手段隐蔽、涉及面广、危害较大,严重扰乱了临沧市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全市的粮食生产安全.

1.6 种子管理经费不足

现阶段,临沧市对于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的种子案件查处、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管理、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行业基础信息统计和种子监测等各项工作任务的需求.对一些跨区域的种子案件鞭长莫及,很多方面的关系不易协调,造成种子事件解决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

2 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和执法程序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送达等环节做到科学、公正、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应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展开,一丝不苟地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查.

2.2 切实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要发挥好电视台、日报、电台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好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新媒体这个平台.以元旦、春节和“3.15”“双节”“秋冬”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等为契机,积极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散装玉米种子的不法经营行为为重点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培训工作.确保法规宣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无缝隙的全覆盖.营造一个人人学法、个个懂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和监督有效的良好氛围.

2.3 切实加强种子市场安全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双随机”要求,把种子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确保用种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一是要查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经营备案书、委托书等是否悬挂在门店醒目位置;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或经营非法种子等行为.二是要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核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着力检查品种的审定号、引种备案号或登记号是否合法有效,适宜区域或备案区域是否包含临沧市等.三是要查经营备案情况.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所经营销售品种是否在“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上备案等.四是要查销售行为合法性.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按要求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其他隐情不报、恶意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2.4 切实加强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品种是种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种子的芯片.如果品种审定把关不严,把产量不高、品质不好、抗性不强的品种推广到农业生产上,就会出大问题.品种准入关,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为此,要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重要关口,积极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品种为主线的联合引进推广模式,继续搞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展示和示范工作.把优良品种选出来、推出去,同时把劣质品种淘汰出去.重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种植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目标,加快引进优质、高产、多抗、适应性强的新品种,实现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高种植效益,加快临沧市主要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的更新换代,为全市现代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

2.5 切实加强品种审定与登记

要围绕农业绿色发展、节本增效、市场需求等新要求,切实做好品种审定与登记工作.要将品种登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及时登记推广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尤其注重地方优势品种的登记.同时,要做好审定品种与登记衔接工作.对列入登记目录、原审定且未退出、仍有较大面积的品种,要做好过渡期的品种登记工作.对即将上市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售前登记,通过登记备案,及时掌握种子购进和销售情况,实现种子安全可追溯,减少农民因种子问题造成的损失.

2.6 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执法力度

为有效扭转近年来临沧市农作物种子市场问题较多、种子案件或事件频发的不利局面,各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档案不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二维码不能识别、不符合编码规则以及拒绝接受检查或扦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经营户和拒不核销因扦样给经营户造成损失的生产企业,一律开展黑名单管理,在其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登记和生产经营备案时,进行一定限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按照法制政府建设和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2.7 切实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审查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查“三无企业”,把打击“三无企业”(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合法品种)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联合、市场等部门把“三无企业”隐匿的加工场所和销售渠道,特别是公然在门店销售的进行深挖严打,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仪器等设施进行实地考察,不得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对于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按“销售包装种子”“代销某公司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

2.8 切实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要充分发挥种子管理部门的技术推广职能,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与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模式攻关、产业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打造全市主要农作物品种集中展示示范基地.按照种子生产区域化、专业化的要求,分作物制订本地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规划,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鼓励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建立一批以种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品种区试和审定管理,严格申报审定的受理条件和评审标准,确保所审定品种的新颖性和特异性.提高品种区试对照标准,对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品种要立即退出.要建立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对推广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进行,开展风险评估,对明显存在种植风险的品种,要坚决退出.对征集不到标准样品的审定品种,要尽快退出市场.

2.9 切实加强种子站干部队伍建设

要大力弘扬“临沧作风”,真正树立全局一盘棋,坚持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科学安排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和学习纪律,创新学习方法,加强学习交流,把实际具体工作与学习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在单位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学风.认真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引导广大干部以“真干”为本分,以“实干”为责任,以“强农”为追求,把感情贴在民心民意上,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工作落在求真务实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案不立、执法不严、处罚不力、虚报瞒报和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管理工作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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