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和关于对文物保护与追索通过追索贞顺敬陵被盗文物案例类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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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物保护与追索通过追索贞顺敬陵被盗文物案例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其文化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带给炎黄子孙的不仅仅是已经深入血脉的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赋予了我们每个人严峻的责任一保护文化瑰宝的延续发展.时间的沉积和文化的积淀,每一件文物都蕴含着特殊的意义与价值,正是因为其特殊性及无价性才会使得许多人将目光聚之于此,更多的不是对文物本身的欣赏而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将其、出售从而获得高昂的价金.本文中涉及到的追索贞顺的案例中,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的石椁和国家二级文物的精美壁画即是被盗走后至美国销赃.

一、案例概述

2006年1月5日西安警方在破获一起普通的文物案件后,在者的移动硬盘内发现了大量盗掘古墓时的照片.通过鉴定后发现照片中所记录的正是唐贞顺皇后敬陵.随即考古队对这座已被盗掘严重的陵墓进行清理发掘,做抢救性保护.庆幸的是,在历经浩劫的墓葬中仍出土了不少精美壁画、陶俑、玉哀册等文物.但是贞顺皇后敬陵中的石椁作为该墓中最震撼的陪葬品和5件壁画却被盗走.

确定被盗文物后在2007年下半年走上了文物追索的道路.由于案件涉外在国际刑警的帮助下寻找到了海外买主下落.于2009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谈判.在谈判中美国文物商不承以是自己买了这个东西,且美方代表在法律责任、归还方式、经济补偿等方面纠缠.而中方明确表达在原则问题上的坚定立场.第一次谈判双方并未达成共识,但美方受托人表示愿意与中方合作,尽量说服委托人把石椁归还中国.

为了被贩卖至海外的文物尽快回归,谈判小组邀请了美方代表来西安进行第二次谈判.2010年1月,谈判小组带着对方的谈判者到被盗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敬陵的被盗现场令他们十分震惊和惋惜.最后对方做了让步,买主放弃了先前提出的条件,并承担境外部分运费.最终在2011年1月2日经谈判,涉案的5幅壁画文物也被如数归还.

二、案例中反映出问题与经验

石椁和壁画完好无损的追回,犯罪嫌疑人也接受了应有的处罚,但文物的追索之路还没有结束.我国作为拥有丰富文物资源的国家,石椁和壁画只是诸多流失在海外的文物中的一小部分.首次利用法律手段将文物成功追回,其中有许多值得深层探讨和利用的经验,但也要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警示后来者.

(一)相关部门责任的明确

贞顺皇后的敬陵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庞留村且该墓冢距离旁边的村子仅四五十米并非处在荒郊.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内先后六次盗掘却无人发觉?重达26吨的石椁需从墓中拆解然后运出,没有相关的械具的帮助是不可能完成的.动静如此之大,却未经引起注意.

在国内领域内未做到“堵”,终只能通过远洋追索来挽救丢失的文物.但就对现代通过出国文物的追索来看,海外追索并非一件易事.一方面在于举证的困难.如本案例中犯罪分子对墓冢进行盗掘时,对墓内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作为可以移动的石椁,如不是犯罪分子不慎留下了一角,如何去证明流失海外的石椁就是贞顺敬陵中的石椁,又如何能使得丢失的文物可以归还.另一方面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文物追索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许多方面仍存在缺漏和盲区.作为如今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及《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公约,不可否认在诸多追索文物案件中其确实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各自也有其约束性并非处处适用,1970年公约属于纯公法性条约,只有国家或代表国家的机构才可以以该公约提出诉讼.1995年公约虽将主体扩大到私法主体,但由于因素的复杂性有时很难找到适格的主体进行出面诉讼.因而,面对有些文物的追索要想找到合适的公约并非易事.本文认为,对干类似于该案例中的本未出土文物,通过盗掘、的方式贩卖出国的文物,最好是从根源处进行保护.就目前形势来看,并非每件文物的海外追索均如该案如此顺利,因而在目前世界文物追索法律与公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本国自身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是一条可行之路.

一方面文物联系着整个民族的认同感,作为民族的一份子保护文物,公民责无旁贷.敬陵距离旁边村庄仅仅四五十米“浩大”的工程竟未有一个村民向相关部门报案.公民作为最庞大的群体存在于社会的各处,建立起自身的责任意识,对我国文物的保护工作来说将会是一大进步.可以假设,如若当初杨彬等犯罪分子在长达六个月的盗掘中,有村民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揭发,起码敬陵所遭受的破坏应当要小于现在,石椁壁画自然也未必会流失海外.通过群众的监督,通过盗掘而贩卖的文物数量一定会有所减少,从源头对其有所遏制,将少去后续的诸多不便.

另一方面,要想从源头出遏制此类现象的在发生,作为管理国家事务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也应当切实的履行职责.作为国家一级文物的石椁和国家二级文物的壁画流失海外,相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达六个月的盗掘竟无人知晓,却通过在处理一起普通的文物贩卖案件中,无意间发现此案.怍为保护管理文物的文物管理局显然并未且时落实其职责,使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无不妥.要想从源头遏制盗掘贩卖文物的在出现,文物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其职责,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二)加强文物资料的健全与完善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起初并不明确被盗墓主人究竟是谁.尽管通过文物专家的考察与分析,最终明确了墓主人的身份,但证明的过程及其艰辛,并且有赖于犯罪分子杨彬拍摄的照片.由此可见,建立一个完整的文物资料库的重要性.加强文物资料的完善,对与海外流失的文物的举证问题则明显显得更加容易,并且有利于对现存文物的管理与研究.再者,此案例中的贞顺敬陵起初并为引起重视,也就是说相关文物专家也不能准确判定其为何人之墓,直至杨彬的盗掘而使墓主身份公开.对于此类还未出土的文物要想纳入资料库并不现实,但可以通过作出相关的警示标识,表明该文物的重要性及受国家保护的程度大小.同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犯罪分子竞比专业文物研究专家还清楚该墓的真实身份?犯罪分子为了其利益可以在盗掘之前通过大量走访,搜集信息,确定目标.然而,犯罪分子通过如此手段都能确定该墓主为谁,墓中有何文物,但作为文物管理部门却总无法查证该墓主.未能作出有价值的判断,可见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不到位,仍可归咎于应加强文物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及建立惩戒制度,更应该明确一旦失职相关的追责问题.

(三)促进双边协定的签订

本文认为,对于犹如案例中此类方式的文物,从源头上保护文物是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然而,对于国内保护未成功,仍通过等方式运往海外的文物,在开展海外追索时,尤其提出诉讼时,各国法律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方面有很大的难度.在该案例中,流失的文物之所以能够顺利的返还,对于中国和美国在2009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起到了主要的促进作用.关于文物返还方面国际国际上有《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及《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公约,这类多边国际条约其地位虽然重要,但《1970年公约》中虽然通过对文物来源实行控制以及限制文物在国际流转而起到预防文物流失的作用,但却无以解决那些流失至海外并被私人所占有或已成“既成事实”的文物返还问题,受制于公约的时效规定《1995年公约》有时也并不完全适用.因而,我国在无法利用多边国际公约来解决问题时,应当积极争取与有关国家就特别事项缔结特别事项,从该案例中反映出了双边协定的具体效力,本文认为该方法是对海外追索文物较为有效的可行的办法.

对贞顺皇后敬陵中的石椁和壁画的成功追索回国,对国内文物追索的工作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表明流失海外的文物,在国际公约不完全适用的情况下,我们仍存在追回流失文物的可能性.案例中相关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积极的配合研究,使整个过程进展顺利.然而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应引以重视.作为文物资源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本属于我们,如今却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其回归.我们必须谨慎每一步,不断总结经验同时也应积极促进国际文物追索环境的改变,法律层面不断加强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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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汇报.西安警方追索唐武惠妃棺椁两次谈判决不让步[EB/OL].2010-06-18[2018-08-02].http://www.chinanews.com/cul/news/2010/06 -18/2349638.shtml.

[3]杨雪梅.唐贞顺皇后敬陵被盗文物历时6年全部追索回国『EB/OL].2011-05-13[2018-08-02].http://www.j crb.com/wenhua/whsd/201105/t20110 513_54202 5.html.

[4]罗国强.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国际法困境与出路——以“鼠首兔首拍卖案”为例[J].法商研究,2009(03).

作者简介:李昕益(1996 .11-),女,汉族,甘肃人,本科,兰州理工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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