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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课程特点的商法学教学反思

摘 要:商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技术性的学科,课程内容繁多、体系庞杂,学科理论具有高度抽象性、发展性与变动性等特点.商法学教学应在选取合适教材的基础上,立足课程特点,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处理好教与学、学与用的关系.改进商法学课程的教学思路包括选取适合的教材,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采取案例教学模式,灵活地模拟商法实践教学.

关键词:商法学;课程特点;课堂教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8)10-0016-03

商法学课程作为教育部确立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它所涉及的乃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交易制度和组织制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商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因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抽象性、实践性、技术性、发展性等特点,学生学习效果不佳,如何结合该课程的特点,不断地优化课程设计,改进教学方法,直接关系到该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率,也影响该课程教学任务与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商法学课程特点及教学要求

(一)内容繁多,体系庞杂

商法是与邻近部门法密切联系的法律,其并不像民法、刑法那样总则与分则呈现出紧凑的逻辑结构体系.商法学课程内容繁多、体系庞杂、过于抽象、学科交叉,涉及的面较广.目前多数教材将商法内容列为:商法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有的教材将海商法划归其中[1],还有的将商事信托、商业银行也列入其中[2],甚至有学者主张将保险法和证券法纳入到经济法课程中[3].关于商法总论课程设置问题,学者间也意见不一,反对者认为,我国没有《商事通则》,尽管近些年学者对商法总论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版了一些著作等,但迄今为止,商法总论未能如民法总论那样对司法、教学等各项行为及原则进行指导[4],因而没有设总论课程的必要,而即便是有,关于商法总论内容体系也是差异较大.另外,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又使得课程内容繁多,教材编撰不得不突破一定的篇幅限制.教材内容和体系的多元化无疑给教学和学习带来了困惑.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技术性

商法课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外国法到中国法,从民商分立到民商合一,从整体商法到部门商法,从简单到丰富,从选修到必修的过程[5].“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就商业革命.”[6]商法调整的对象与实践密切相关,商法学不仅实践性强,而且商事法律规范也有很强的技术性.如公司法中累积权制度的设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决议方法、公司财务、会计以及公司股份与公司债的规定等;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订立,保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支付间的平衡;票据法中为确保票据使用流通的稳健简便性,票据法所采取的无因性理论、票据抗辩、追索权制度以及参加承兑等措施;证券法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的规定;海商法上关于共同海损的认定及理算规则.前述规则设计得无不体现商法的技术性特征.

(三)学科理论的高度抽象性

如前所述,商法学学科知识交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强化其技术性,势必需要用大量的专业理论做支撑进行论证解释.其理论性主要体现为: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类型划分标准,商事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区分,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商法的方法,商事法律关系,近现代商法关于商事关系的确认,商事法律关系的立法结构模式等.在没有讲授商事单行法知识,先讲授基础理论,无一部统一的《商事通则》来统领商法总论,使得学习变得枯燥乏味,而不像民法总论那样至少有《民法总则》做支撑.另外,在涉及商事单行法知识讲解时,因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多规则较为陌生,很难凭借想象实现,对学生来讲就变得很抽象.

(四)学科的发展性与变动性

为保持人们对法律适用效果的合理预期,同其他学科一样,商法也须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但也应注意到,商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较之于其他社会关系更容易发生变化.尤其是当今世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迅速,经济竞争激烈,商法亦随着时代的潮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力求进步.商法的进步性突出表现为其经历了从海商到陆商,从传统的商业领域到金融商业领域,从“身份”到“契约”,从个别交易到集体交易,从传统的交易手段与方式到现代的转变,这使得商法具有修改频率较高的特点[7].同时,因民商调整对象差异所体现商法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之特征.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固定性与继续性,往往沿袭援用,一般较少修改;而商法所调整的对象则随着市场交易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修改频率较高,呈现出不断发展进步的特征.

二、商法学课程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教材的混乱

教材是传授基本知识的工具.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现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然而目前教材编撰可谓泛滥,就商法学教材而言,各高校编写的各种版本的教材达几十种之多,章节体系不一、内容差异较大,除此之外,各教材涵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商法教材在章节及法规的安排上太过于随意,且过于繁杂,缺乏系统化和科学化[8].因教材编写的差异导致各高校商法教学的不同,虽为同一门课程,因教材差异,致使大纲编写而导致教学内容不同,这使得学生所学知识也不同,此现象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基本上是灌输式教学为主

灌输式教学是一种通过教师讲述、讲演等形式,系统传授学科知识的方法,其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学生被看作是知识的容器,其教学过程呈现单一性、封闭性等特点[9].其优点是授课者能够在规定的学时内借助一定的教学设备向多人进行知识信息的传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率相对较高.但其作为一种单向的信息传授方式,具有使得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易发挥,学生听课注意力不易集中,学习质量效果较差等缺点.灌输式教学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与现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不符,因此,应转变教学理念,调整教学方法,可以试着采取情景式教学法、小组讨论式教学法、师生互动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等,同时,增加商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增设商事模拟仲裁、商事模拟法庭等课程.

(三)授课教师欠缺司法实务经验

商法是极具实践性和技术性的学科,与市场经济需求联系最为密切.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担任过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书本上照搬过来的案例和自己亲自代理的案件,在讲授时,感觉效果差异较大,亲自代理的案件在讲授时候能够做到游刃有余,能够就案件的背景、焦点问题、疑难问题等进行引导学生并做到深入剖析,能够起到个案全过程教学的目的,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司法实务知识,从而使商法的教学任务和目标得以实现.因此,作为该课程的授课者,须知晓公司治理结构运作、公司财务会计实务,了解证券发行、交易、上市流程,掌握保险理赔、评估知识,同时,具备经济学和金融学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应对学科涉及的现实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在现实中寻找教材案例.

(四)实践教学投入不足

商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强化实践教学是商法教学目标的应有之义.然而笔者调查发现,除个别专业类政法院校因师资力量雄厚开设了商事模拟法庭、商事仲裁等课程外,其他多数院校的商法学教学很少增设该课程实践教学,即便是有,也主要是以各高校开设的商法案例分析课程为常见,讲授的多为司法考试真题或较为陈旧的案例,教学方法显得较为单一,因案例教学本身存在缺陷,如所选取的案例材料脱离实际,是为考查知识而专门设置,没有体现交易的背景、内容与效果等“司法原生态”等因素,而真实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烦琐.另外,因商法教学本身就存在着案例库缺失的问题,没有高质量的案例教材做指导,使得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和目标难以实现.而商法实践教学投入不足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应有的解决.

三、改进商法学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正确选取适合的教材

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术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目前的商法学教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编撰内容过于理论化,应用性不强;很少有案例涉入,即便是有,在选取案例方面也不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体系不够鲜明、内容烦琐、不简明扼要;条理不够清晰,没有强调法律适用等.有的教材在编撰时,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纳入其中,但有的教材又将海商法列入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将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列入经济法课程中,造成了教学内容的重复,正如学者所言,“当翻开不同的商法学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有的将证券法划归经济法,有的没有涵盖合伙企业法和海商法等.凡此种种,已经损害了商法的体系完整性,损害了商法的地位”[10].因此,在讲授本门课程时,应选取理论适度、应用性较强,又条理清晰、体系鲜明,最好附带典型案例的教材.

(二)采取灵活的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案例教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案例教学的前提是正确选择案例.选取案例时应注意时效性、典型性与适度性.尽量选取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同时把握新颖性,不能过于陈旧,也不能过于烦琐,难度太大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案例教学的关键是巧妙地编辑案例.案例选取之后,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处理、设计,并精心准备,才能达成教学效果与目的.具体可以通过诙谐幽默的语言增强案例的趣味性,通过设计新奇故事情节增强案例教学的知识性,通过虚构故事情节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动性,通过现代多媒体手段来增强案例教学的娱乐性[11].3.授课教师应做好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的充分准备.讲授者应精心制订教学计划、设计教案和课堂问题,应注意对问题的引导分析,启发学生发散性思维,最后,进行评析总结,最好围绕学科热点问题引导思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毕业论文做好准备工作.

(三)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将案例直观、鲜活地展现给学生,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知识的感染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结合本课程内容,可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给学生播放视频教学资料,如在商法总论教学过程中,对涉及商业名称章节内容知识点的,可以播放CCTV12频道的《中国法庭》栏目的《“小肥羊”之争》《百盛字号起争端》,《庭审现场》栏目中的《真假“海底捞”》等视频资料;在讲授保险法课程中,可以播放CCTV13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的《“涉水”车险之争》《保险理赔陷阱》《保险理赔内幕》《高保低赔》《重病保险》;《今日说法》栏目的《保险诉讼》《不保险的保单》;《庭审现场》栏目中的《死亡保险》;在证券法教学中,可以选择《证券时间》《经济半小时》《经济与法》《中国财经频道》等栏目资料作为教学辅助资料.但多媒体教学手段也有弊端,如涉及的专业问题不够全面,案情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刻前沿,占用教学时间较长等.因此,在使用中应有所取舍,灵活运用,加以引导,才能实现法律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全面提升.

(四)灵活的模拟商法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技能运用的金钥匙[12].教育部早在2005年的时候就提出“各高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理念,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目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有案例教学、法庭旁听、模拟审判、诊所式教学实习、法律援助等.结合本课程特点,授课者可在教学总学时中设置一定学时比例的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如在讲授企业破产法的时候,可以实行模拟法庭研讨式教学法,授课者设计案情场景让学生扮演法官、代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等角色,让其组织研讨,教师事后评析总结.当然,也可采取分小组讨论式教学法,围绕某个专业问题让学生提前搜集材料进行研究展开讨论,这样有利于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另外,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实务部门,带领学生前去参与保险、票据、公司类商事案件的审判旁听,让其通过观看庭审后,提出专业问题并请审判人员和教师点评归纳,最后学生自己组织模拟,以增强对知识的理解掌握.

当前,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已经成为基本共识.而人才质量提升的培养需要在具体法学专业课程中得到落实和实现,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无疑在教书育人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如何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不断地转变思路、更新教学内容与体系,总结教学理念与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这是教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商法学课程特点的要求.改进商法学课程的教学思路具体包括选取适合的教材,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采取灵活的案例教学模式,灵活地模拟商法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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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反思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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