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共享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跟共享单车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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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治理中的政府责任

摘 要: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和功用决定其具有公共属性,因而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现实中,共享单车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而政府责任的缺位客观上加剧了共享单车的窘境.与中国相比,日本政府在共享单车管理和服务上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措施和手段.基于共享单车的公共性,政府应当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同时应当倚重行业协会的作用并注重与运营企业的合作.

关键词:共享单车;公共性;政府责任;变革;合作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20

借助互联网技术,共享单车蓬勃发展,其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比如,目前共享单车运行中存在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私人破坏占有、押金难收回、企业收益遥遥无期、恶性竞争、无节制规模扩张、创始人携款逃跑等问题.共享单车本身具有公共属性,因此政府对其健康和有序运行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共享单车与传统法律制度和政府治理机制之间存在张力和矛盾,如何改良我国立法以及政府治理的机制,推动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1共享单车的本质属性:公共性、信息化和营利性

1.1使用上的"共享性"彰显其公共属性

共享单车就其用途和运营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属性.第一,"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我们称之为公共产品.第二,在功能上是为了满足公众出行的需要.第三,共享单车使用上的低成本性,意味着更多的公众可以享受其便利.第四,从使用的便利性和经济效益上,共享单车明显优于政府推行的公共自行车.

1.2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和优势

与传统租赁方式不同,共享单车利用信息技术,一方面用户可更加便捷的取车用车、缴费、寻求在线等,另一方面管理者可通过定位追踪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实地调查用户出行路线,停放位置,从而在相应的地方设置相应的停车位,并可为用户规划个人出行路线;还可通过信息化了解城市人口密度分布以及人口流动时间、规模、方向,从而合理安排投放地点与投放数量.

1.3共享单车企业追求营利性

共享单车并非政府提供,而是由企业运营,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和追求利润的本质,决定了共享单车必然也要实现营利性.目前来看,无论是OFO还是摩拜,都是在获得了巨额外部投资的情况下才得以运营和扩大规模.因而,共享单车企业追求营利性是必然的,而且是确保共享单车良性有序发展的基础.

2共享单车面临的困局与政府责任

2.1用户素质低导致共享单车运营遇难题

当前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在短短时间内火遍祖国大江南北大街小巷,接踵而来的便是各种各样的问题.乱停乱放、上私锁、破坏二维码、拆卸单车、私自贩卖单车、另贴二维码来诈骗等等乱象频发.负面舆论也激增,一时共享单车成为众矢之的.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人性丑恶一面.

2.2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不到位

共享单车企业对于单车的管理和服务的不到位,是导致共享单车变成"失控单车"的原因之一.共享单车企业"一哄而上",一时间各种共享单车企业纷纷上马,但他们没有成熟的技术,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导致他们只管投放自行车,疏于管理和服务,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许多企业只知一味的投放单车,甚至不考虑投放位置的合理与否,以及投放数量是否符合当地人流量,还有的没有做好单车回收工作.

2.3恶性竞争危害共享市场的良性运行

不少企业为打击竞争者,故意将对方车辆二维码用喷漆抹掉,或者贴上自己品牌的二维码;还有企业大量将自家车辆投放到规划的停车道内等.个别企业员工在业绩重压下或在维修自身故障车辆时也有可能对其他品牌车辆进行报复与破坏.恶性竞争一方面导致大量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导致环境的破坏.

3共享单车运营中政府责任缺位

3.1政府意识的偏差

政府在共享单车的发展和运营中,往往以一种"看热闹"的心态进行管理.以共享单车的停放为例,当前由于政府的规划等问题,并没有充足的或者适当的空间留给共享单车停放,而且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共享单车的停放是政府的责任,只认为这是共享单车企业的问题.

3.2监管缺位和错位突出

我国共享单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准入门槛过低.目前大部分地方没有对自行车的规制进行立法,因此极易出现安全隐患.个别企业不能对所投放单车进行及时的修理或处理速度过慢也会影响用户安全以及体验.面对诸如单车破坏市容等现象个别地方暴力执法,不问青红皂白盲目收缴,这些管理乱象一定程度上对单车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3.3政府未与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共享单车的公共性,要求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当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优势互补,共同为社会提供福祉.然而,目前共享单车最大问题其实是政府与企业互相推诿、"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合作机制,无法形成合力.

4共享单车发展的日本经验

4.1通过科技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与改良

日本共享单车之所以能在监管上较为便利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将科技注入其中.在日本,设置了特定的传输装置,可将地下数十甚至数百米停放的共享单车传送到地面上.并且是一车一位全过程智能化,因此可以避免地下停车出现混乱并利用地下资源.日本在共享单车发展中,还发明了很多"黑科技".

4.2政府积极推动共享单车发展

日本政府根据市场发展不断调整共享单车发展的政策,积极推动共享单车的发展,并在其中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2006年推出促进单车安全的建议;2007年出台单车使用环境指导原则;2008年建立98个区的试验项目;2011年推出相关通知;2012年出台安全和舒适单车设施网络发展建议;2013年对道路流量法进行了修改;2017年推出《单车使用促进法》.政府行政机构中特设直属机构管理共享单车,避免了政府内部对共享单车的相互掣肘,明确了相关权力运行的直接责任方.

5推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建构

5.1共享单车管理服务的组织保障

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内部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和发展的机构,从而确保对共享单车监管的专业性和组织性.应当加强行业协会在共享单车发展和运营过程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更加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5.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建议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均出台针对共享单车运营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为共享单车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引导.2017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政策性文件对共享单车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文件效力层级仍然较低,因而还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更为具体的、法律效力更高的法律文件,从而提升共享单车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3促进政企联动机制建立

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应当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主动的为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而政府提供帮助和引导较为适宜的方式无疑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目前小型企业在竞争中与大型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状态,因此对于那些资金周转等出现问题的企业政府可与其合作,如小型企业可以加入政府公共自行车的经营之中,从而获得一些资金支持.政府还可以将管理信用与企业相对接,从根本上提供用户违规费用,从而达到惩戒目的.

6结语

共享单车本身性质要求政府在其治理中承担相应责任,在政府的帮助下二者最终能走向一个互利共生的新模式.共享单车的公共性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政府责任的承担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撑,因而归根结底还应当完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张启燕.共享单车乱象及其法律规制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7,(7).

[2]姜宁.从"共享单车"的监管看政府如何在分享经济中发挥作用[J].河北学刊,2017,(4).

[3]张敏.政府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N].中国青年报,2017-4-28(3).

[4]日本发展共享单车的几大经验[N].通信信息报,2017-6-7(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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