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方面有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跟减少死刑还有多大空间?类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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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还有多大空间?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终身是一种轻于死刑立即执行、重于死缓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废除死刑的过渡性替代.就中国当下而言,减少死刑还有多大空间?

滑璇/文

在2016年宣判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达33人(截至2016年12月27日).自此,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超过50人完成审判.

这33人的量刑如下:23人有期徒刑,7人无期徒刑,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人死刑立即执行.

从以上“审虎”的情况看,2016年各地法院对贪污贿赂的量刑标准已趋于高度统一,贪贿金额与刑期基本成正比关系.

被判死缓的两人,贪贿金额在33人中排在前二:白恩培(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近2.5亿元,朱明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1.4亿余元.他们还都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其中,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第一个被适用终身的官员.也就是说,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他无法获得减刑、假释,只能“牢底坐穿”.

“终身”,这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表述.

2016年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贿案件死刑门槛的提法是“四个特别”:贪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同时达到“四个特别”的,可以判死刑.其中,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判死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也可以判死缓,并裁决终身.

在已公开案例中,同时达到“四个特别”的并不多,《刑法修正案(九)》生效至今只有3人:除了白恩培,另有两只“小虎”,魏鹏远(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于铁义(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这3人都被判处“死缓+终身”.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终身是一种轻于死刑立即执行、重于死缓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废除死刑的过渡性替代.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院长卢建平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死刑立即执行是珠穆朗玛峰,终身则是海拔8300米处的突击营地,“从这种由高处往下走的意义上来讲,(终身)相对容易接受.”

2016年的“33虎”中,出现了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赵黎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白恩培与赵黎平命运不同,根源在于,前者涉及非暴力犯罪,而后者涉及暴力犯罪.赵黎平不仅犯有受贿等罪,还犯有故意杀人罪.这名已退休的前厅长,亲杀了一名女子.

近年来,中国的死刑改革,首先体现在从立法上削减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相继废止了13个和9个死刑罪名.基本规律是:优先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

尤其是经济领域的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已基本摘除.对于仅剩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卢建平认为,理论或实践中,它们往往被看做故意杀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这个意义上,死刑才得以保留.

比起经济犯罪,其他非暴力犯罪想要完全脱去死刑并不容易.比如,毒品犯罪.据一名学者透露,《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的讨论中,学界曾计划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抽离出毒品运输的死刑,因为运输毒品的往往是处于毒品犯罪链条中最低端的马仔,获利最少,被抓时人赃俱获最易定罪判刑.但没能成功.《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连司法机关也开始呼吁,但又碰上毒品犯罪上扬的势头,加大打击力度,立法机关拒绝得斩钉截铁,“司法机关发现推不动,也就按兵不动了.”

卢建平说,最高领导层对死刑的态度,其实比所有司法机关都要超前.追溯历史,早在1922年,就在《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将“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列为奋斗目标;1956年,刘少奇在八大报告中重申“逐步地达到完全废除死刑的目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要求“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除死刑是一个不可逆的潮流.截至目前,全世界至少有140个国家和地区,已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中国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除了立法推动之外,一条更直白的路径是司法控制.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迄今正好整整10年.最明显的变化是,死刑数量大幅减少.有学者表示,已从“万字号”降到“千字号”.

贪污、受贿罪虽然保留死刑的空间,但司法实践中已极少适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吴鹏森曾对上海公布的2002年至2012年的三百余件杀人案件判决书进行研究,他发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仅占10%.

“我们十年的死刑控制,最大的贡献还不在于把总量降下来了,而是把最能反映人民群众报应观念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降下来了.”卢建平认为,这一点非常可喜.上海的数据虽不代表全国情况,但差异不会太大.

考虑到汹涌民愤,贪污受贿罪取消死刑的难度,并不亚于那些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特别是杀人这样的暴力犯罪.在卢建平看来,建立起一套跟进、配套制度尤为重要,终身便是一种颇具平衡性的尝试.下一步,或许可以将终身逐步扩展到其他非暴力性的死刑罪名中去.不做断崖式的改革,循序渐进,未尝不可.

有“老虎”继续落马,有“老虎”正排队接受审判.

截至目前,已审待判的省部级以上官员有十余人,公开资料显示,毛小兵(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涉嫌受贿1亿余元,其余官员的受贿金额多在千万级.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死刑或更有可能落在舆论关注较少的“小官巨贪”身上.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国企高管彭曙、胡浩龙,涉及受贿、贪污、泄露内幕信息等罪,一审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分别为1.88亿元、1.7亿元.娄底市中级法院对二人均作出死刑判决.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一审判决(2015年2月3日)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二审开庭(2016年11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基于此,彭、胡二人是否达到“四个特别”,怎么判值得关注.

摘编自《南方周末》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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