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方面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与基于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归属类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本文是一篇关于法律责任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基于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归属

田质全

(西安理工大学高等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710082)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群众体育的不断发展,参加体育活动人群的各种组织形式也变得丰富多彩,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成为群众体育开展的新亮点.但是在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责任承担问题方面研究比较少,一旦出现这种事故,很难找到较好的解决措施,必须对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法律责任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以便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促进体育活动蓬勃发展.

【关键词】网络自发组织;体育活动;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166(2017)01-0057-04

doi:1 0.3969/j .issn.1003- 0166.2 01 7.01.014

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必须了解“自甘风险”.在很多国家自甘风险是侵权行为免责的事由之一.也有的国家对“自甘风险”适用的领域有明文规定.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近几年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事故很难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网络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的发展,必须找到解决措施,提高群众体育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使居民更好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全民健身做出努力.

1 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概括

近几年,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这种形式的活动既快捷又方便,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平台.在体育运动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们开始利用网络自发组织一些体育活动,这些活动均是基于人们对某一事物有着共同的爱好、追求和喜好的前提下建立的,比如有些人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提高自身身体健康水平:有些人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交友、沟通等,所以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成员比较复杂,具有自发、不可预测以及不稳定等性质,他们往往是因为各种爱好或对生活的追求走到一起,组织内年龄不同,包含社会各个行业的人员,属于一种自发性群众体育互动活动形式.

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主要特点是自发组织性,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成员行为,结构比较松散,成员流动性比较大,稳定性差圈;体育活动组织场地一般是一些公共场所,比如公园、广场等;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具有不可预知性,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仍然没有统一的解决措施,容易出现法律纷争,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2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常见的意外伤害

体育活动本身具有多样性和突发性特点,容易产生意外伤害,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类型也比较多,不同的体育活动类型有不同的意外伤害形式.主要的伤害类型有以下几种:

第一,从发生事故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哪些行为人的过错,比如是当事人的过错、还是教练员的过错、亦或是第三人的过错;

第二,从受伤害程度方面来看,可以分为轻伤、重伤或死亡等;

第三,从受伤害的时间和空间方面来看,分为组织内共同训练活动、具有当地管理部门保护范围内的比赛等;

第四,从主观心态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的过失,还是意外伤害等.

从法律方面来看,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中是否具有明确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将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责任分为4种不同的类型:自发组织方具有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自发组织方没有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其他事故责任体育伤害事故、混合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类型.不同的体育活动事故伤害类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处理方法不同,我国对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事故伤害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的解决仍然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3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归属分析

体育活动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容易产生意外伤害,发生事故以后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是一种自发性的体育活动,我国法律中很少有这种类型的法律责任归属的规定.需要依据常见的体育事故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作参考,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不断的完善、修正.

3.1自发组织方具有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是指人们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和社交平台自发组织的一种群体性体育活动,这种活动具有自愿性和不稳定性,由于组织内人员均是根据某一种追求进行的自发、自愿参加活动形式,所以在活动的过程中没有管理保护部门,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责任,或者是组织内成员造成他人伤害等,从法律方面来说,此事故责任应该由自发组织方承担.伤害事故发生以后要根据事故伤害大小类型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责任事故不在自发组织方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自发组织方管理责任之内,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2自发组织成员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分析

自发组织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对第三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这种类似的事故伤害需要自发组织成员自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比如在网络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中活动,各项工作均有序地开展和完成,但是组织内成员本人不遵守比赛规则造成组织内人员伤害或者是他人受伤等,这样的责任事故应该由组织内成员自己承担事故责任.

3.3其他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分析

其他事故责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其他相关人的事故责任,也就是第三方责任,主要是在活动中其他人或是因为组织过错造成的组织内成员受伤,事故责任承担者需要由第三方承担:另一方面由于体育活动本身固有的风险性引起的事故伤害,属于“自甘风险”的事故责任,这种在自甘行为下发生的事故责任属于其他责任的范围,自发组织方以及承办方均不承担相关的法律事故责任.

3.4混合性事故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这种类型的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要是指由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造成的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自发组织机构没有起到应该的管理职责而造成过失,则自发组织机构需要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4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构成分析

4.1自甘风险的法律构成

从体育活动本身特性分析,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一些竞赛活动本身具有很大的对抗性和风险性,很可能会导致组织成员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这种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法律范围内被称为是“自甘风险”.自甘风险又被称为是自愿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指受害人能够预知的某种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是仍然自愿冒险的行为,在危险发生后加害人可以作为抗辩受害人的事出.就是说这种风险是大家所公知的,发生风险或伤害后当事人要自己承担责任.自甘风险在体育活动中比较容易出现,特别是参与有直接冲突的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这种竞技性运动要求参与者必须全力以赴战胜对方,达到胜利的目的.而这样的目的和性质又难免将参与者处于一种潜在危险之中,可以说参与者是危险的制作者,也是危险的承担者,所以一旦发生伤害必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伤害后果.

在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法律构成才成立,首先必须是体育项目本身固有的风险性:其次体育活动危险性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再次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自甘风险的识别和判断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且自甘风险行为人必须同意这种行为,不能违反活动规则:行为人不能为法律或者道义上的义务而自甘风险.

4.2 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

从法律侵权责任方面进行分析,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中的一般侵权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说是侵权行为.首先必须有造成体育伤害的事实:组成成员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事实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其次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主要指的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给体育互动组织内成员造成某种伤害:再次是伤害事故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这里的关联性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形式,他们之间是存在和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判断和理解应该采取相关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最后造成体育伤害的某种过错行为.网络自发组织方承担成员伤害事故责任必须是主观上的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容进行统一的分析.

5如何提高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解决方案

1)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已经成为民间一种比较受大众欢迎的体育组织模式,这种模式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人民大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带动了体育相关产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国民身体素质提高的同时,也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网络自发组织体育活动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事故伤害责任事件的法律行为应该尽量避免,如果不能避免要尽量提高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解决方案,以便促进社会体育活动的和谐发展.

推行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发展既有利也有弊,在当今网络迅速发展的环境下,我国网络法律环境仍然发展不够完善,网络环境鱼龙混杂,比较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不和谐事故伤害事件,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又很难找到当事人,这给我国法律带来较大的难题.实施上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一方面保证信息平台的安全,另一方面又会论自由表达.如果想要遏制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必须行为,能够有效地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减少网络暴力、诈骗行为.网络实名制是发展趋势,应用于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也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能够使伤害事故发生时比较清晰明了、快速地找到当事人,并解决法律责任问题.

2)建立网略监控系统.

目前,无线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普及率比较高,网络技术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在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参与人群一般是15-40岁左右的人员,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比较热爱体育活动,而且对网络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这类人群也是社会主要不稳定人群类型,如果体育活动组织发生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产生的危害性比较小,但是,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类人群制造社会伤害事故,后果就比较严重.为了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必须不断完善网络平台监管控制系统,建立专门针对网络活动的监控系统,对通过网络进行集群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危害社会和谐的活动组织必须早干涉、遏制,从源头处阻止这类伤害的发生.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相关立法条例.

因为网络本身属于新事物,我国法律中对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解决措施仍然比较少,有些方面甚至存在空白,导致很多网络纠纷事件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进行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很难给予妥善解决.所以我国宪法必须规定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法律范围和相关执行制度,建立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相关法规制度,并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变化不断完善其法律法规形式,使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事故行为有法可依,解决此类事故伤害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建立体育保险赔偿机制.

在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中,受害者往往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以便减轻其自身经济负担,如果侵害者经济条件有限,让其独自承受巨额赔款很难实现.如果这项活动的责任属于国家相关部门,则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这种民事责任结果赔偿经费还需要由国家赔偿,这种做法给国家财政支出造成较大的损失.为了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策略,引入保险制度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因为保险具有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能力,在社会组织中完善体育活动伤害保障机制有利于减少社会责任和国家财政支出.体育保险是保险行业主要内容之一,是专门为从事体育活动而制定的一种保险业务.健全的体育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护体育活动各方利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保险是体育保险的一部分,主要险种有伤残险、场地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类型,这些险种比较全面地保证了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利益.

5)体育保险补偿的具体实践措施.

保险的模式多种多样,范围比较广,体育保险模式也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保险模式的建立要根据不同的体育类型给予不同的制定方式,充分考虑网络自发组织体育活动的特点,制定适合其发展的保险险种,各地保险职能部门也要在体育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帮助保险公司制定符合网络自发组织体育活动的保险类型,以便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险条款,保证被保险人的权利.同时要鼓励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成员积极投保,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体育保险,提高公民保险意识.平时可以邀请资深保险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定期开展相关体育保险理赔方面的知识宣传.

另外,要加强体育保险的推广,不断扩大体育保险险种的数量.政府以及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体育保险的宣传,在国民发展中提高公民体育保险意识,重视体育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员还要对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保险需求进行市场调查,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培训和教育,制定符合各项体育活动的险种,同时要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地制定体育保险条款制度,真正发挥保险分担风险的作用.最后一条是要加强公民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事故伤害的发生,减少有关法律纠纷事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6 结束语

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导致活动中出现事故伤害时很难找到责任人,而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涉及比较少,导致在实际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往往无法可依,相关法律人员也很难解决这种纠纷事件.所以必须建立网络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体育法》《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形式的体育活动法律行为对策和责任归属,完善这类体育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同时相关法律制定部门要尽快制定符合网络自发组织体育活动事故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相关保险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机制,促进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责任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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