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本科论文范文 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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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

【摘 要】国家立足于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而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 自2016年5 月1 日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重大举措.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税负、合同签订、的管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技术设备的更新等经济业务活动以及管理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提出了应对策略,以期降低因税收政策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对策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实行,由原来营业税价内税改征为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从理论上建筑业将会规避以前营业税税制下重复征税现象,从而促进我国财税体制的健全,有助于公平市场环境的建立.增值税强调是税票管理,抵扣链条完整,使得税务机关对建筑业混乱的现象进行规避.“营改增”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和新专业技术而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有助于提高建筑企业往科技化、专业化方向升级,使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向机械化施工的企业转型,目前装配式建筑企业就是新型建筑企业,这些新型企业的发展将会增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1. 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是按3% 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需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综合税负大约为3.41%.“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是按11%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 税率征收),在原来营业税的基础上提高了8%,虽然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专票可以抵扣,但要保持企业原来营业税3.41% 的税负或是更低税负,一般纳税人类型的建筑企业对供应商选择、票据的取得很关键.

建筑企业成本构成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管理费用等.其中人工费在项目成本所占比重为30% ~40%左右,若不通过劳务公司发放民工工资,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故而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施工中使用河砂、石子等地方性材料都是从个体经营户手中购买,一般都很难取得,就算取得也仅仅只有3%进项抵扣,还有购买的零星材料等也很难取得专用.

建筑企业购不动产、临时设施等活动取得增值税进项可以一次抵扣.对于企业购买不动产而抵扣增值税其时点有差别,企业购买的不动产和动产服务对象有简易征收项目和一般纳税项目,需要按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对于简易征收项目活动提供服务所分摊金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为一般纳税项目提供的服务所分摊金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财务人员应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2. 对合同签订影响

(1)增加约定信息

增值税是以票控税,专用对合同购买方名称、地址、开票内容、纳税识别号、打印区域等信息要求非常高,特别是金税三期上线后,票据交叉比对信息更加完善.“营改增”后,财务部工作可能更加繁忙了,为了合作双方省事,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取得类型、提供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合同中约定好,避免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时出现错误和争议.

(2)对不同税率应税服务,其服务项目内容在合同中分别描述清楚

建筑企业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的应税项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大型号中标合同,中标合同服务对象包含投计、施工、采购等,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清楚表述具体服务内容以及金额,以免后期税务机关审查时对不同税率服务的实质内容和金额产生争议,带来税务风险.

(3)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结算方式等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有些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履约地点、履约方式、履行的地点决定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企业在合同中应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3. 对管理的影响

(1)取得相关要求

很多经办人员对管理要求不太懂,觉得只要是专用就可以抵扣,拿回公司报账时才发现,即使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其取得进项税仍不可以抵扣,只能退回供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另外,因购买方信息不全,供应商没有提供销售清单,开具摘 要内容不符的现象等,这些都不是符合要求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认证期限

建筑企业在原来营业税的政策下,要抵扣税款也仅仅是实行差额征收时,差额征税也仅需提供复印件和税票,无需对进行认证抵扣.而增值税是以票控税,其抵扣需自开票之日起360 日进行认证或平台比对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税抵扣

建筑企业在跨省提供建筑服务活动时,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扣,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此时,按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申报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额,且差额较大,由国家税务总局通告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4. 对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影响

(1)对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以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价款和金额只需按总额签订,无需分开签订价款和税金金额,企业也是按合同总额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价税分离,对于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中价款金额确认工程收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中的税金计入应缴税费会计科目.

(2)对企业成本核算方式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通常企业的成本都以价税合计数,其中主要包括成本和进项税额这两部分.“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项目采用计税方法不同,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对于简易征税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成本核算无变化,增值税仍计入施工成本或费用,对于一般纳税项目其成本核算需将价款计入施工成本或费用会计科目,增值税税款计入应缴税费会计科目.

(3)对会计业务和会计科目的影响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的执行对会计核算人员的要求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实际的会计核算还涉及到一些特殊业务,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设备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等.除了会计业务上的影响外,对其会计科目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它在原有科目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专栏.这些”营改增”相关配套实际财政政策变动,都是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一种考验.

5. 对技术设备更新影响

“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建筑企业在更大程度上购买选进技术以及机器设备,由高端技术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降低企业劳动用工,使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向机械化的企业转型,目前装配式建筑企业就是转型的新型建筑企业,这些新企业将会增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营改增”对策建议

1. 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掌握好票据认证时点

随着“营改增”实行,国家税务机关也对管理做了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自,税务机关在为企业带方便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合理管理好,不要混乱开具.由于增值税是以票抵扣方式抵减销项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每一项经济业务中要依法纳税、依法取得票据,企业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中用进项税抵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以,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各部门宣传票据管理相关政策和要求,让经办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2. 谨慎选择供应商及劳务公司,进行事前税负预测

若建筑企业不合理选择采购供应商、不合理利用劳务公司承包劳务施工以及不及时取得专用进行进项认证抵扣,都将对施工企业不利.特别是发包方或业主方要求施工企业收开工预付款时就必须开具的情况下,施工方由于没有开工,材料的采购、机械的租赁、劳务承包等等经济业务活动工作才刚开展,此时建筑企业很难取得进项抵扣,施工方为了开票收款,企业只能按不含税开票金额缴纳11%增值税,这样不仅使施工企业提前缴纳税款,还占用资金成本,只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不是减负.所以,建筑企业要储备优质的供应商客源,以便缩短合同谈判时间,尽快履行合同,从供应商处取得进项票据,从而降低税负.

3. 增强公司人员多学习新政策、新观念的意识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会计核算、税务知识的新政策的学习,把新出台政策读懂、吃透,并将所学习的知识熟练应用到工作中.企业也应借助“营改增”的机会,让公司人员多学习新政策、新观念,为公司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只有企业通过自身管理的完善,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促进税负角度上的平等竞争环境,才能达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真正目的,为企业降负减压,真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加重企业经营成本.

四、总结

总之,“营改增”全面实施,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的并存,“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应抓住机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管理体系,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让财务人员更多参与企业事前经营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成立专门财务管控部门,对项目税收风险进行预测,提出建议采用何种征收方式纳税、何时进行税款缴纳和认证的时间节点等.

参考文献:

[1] 张晶瑞.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分析. 商业经济,2017.06.

[2] 高冰莹.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泰山学院学报,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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