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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右政左的辨驳兼议经济和政治背离的危险

马拥军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当前一种颇具代表性的错误观点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是“经右政左”路线,即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在政治上维持以坚持领导为核心的“威权主义”,但经济上的变革必然促使上层建筑的变化,因而上层建筑的“统治”很难继续维持下去.这一观点的迷惑性在于它的模糊思维,一旦我们厘清了“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威权主义”等概念,澄清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彻底区分了与西方政党的不同性质,就会发现,“经右政左”及其推论忽略了许多关键因素,因而根本站不住脚.当然,目前中国经济与政治背离的危险也确实存在,中国唯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锋队性质,才能在经济变革中稳固执政.

关键词:“经右政左”;精确思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威权主义”

中图分类号:B03,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16)03-0038-15

收稿日期:2016-02-2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结构的生产与经济空间的扩张研究”(14BZX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马拥军(1967- ),男,山东临朐人,哲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前思想界流行着一种似是而非、且颇具诱导性的说法,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实施的是“经右政左”的路线,即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政治上维持以坚持领导为核心的“威权主义”,但经济上的变革必然促使上层建筑也产生相应的变化.于是,这一论点的持有者顺理成章地提出质疑:中国还能在上层建筑领域继续坚持这种“统治”的格局,维持这种“二元结构”的模式吗?

这一貌似正确的说法危害极大.它表面上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实际上却利用模糊思维将人们引导向事先预设好的错误推论中.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要求精确思维.模糊思维是精确思维的反面,而“经右政左”的全部理论前提恰恰都建立在模糊思维之上.

这种模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所谓“经右政左”的判断不准确.这是因为,它一方面把市场经济与民营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因而认其为右;另一方面把以为核心混同于“威权主义”,因而认其为左;实际上这都是“对不准焦距”的表现.第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不准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是“经济”决定上层建筑,不仅如此,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还有反作用.第三,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不准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划分法不能独立使用,必须放在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框架中才能有效.第四,并不是西方理论范式中的宗派性“政党”,而是先锋队党,能否保持领导权,关键在于它能否保持自己的先锋队性质,用西方政党理论分析中国的领导是一种误导.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承认,这种模糊思维虽然从精确思维的角度来看是不可取的,但它所描绘的模糊联系作为概率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引起中国的足够重视.我们对于模糊思维的反驳,只是对它的模糊性的批判,并不是把它所表达的倾向一笔抹煞.实际上,这一说法之所以激起强烈的共鸣,原因恰恰在于它契合了没有经过科学训练的人们的感觉.我们批判模糊性思维,为的是把这种感觉上升到科学层面,通过现象把握本质,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逃避问题,更不是为了把问题掩盖起来.

一、 并非“经右政左”

为什么说把“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视为经济上右、把在“在政治上维持以坚持领导为核心的‘威权主义’”视为政治上左,是模糊思维?

因为:第一,通常谈到右,都是指资本主义.把“推行市场经济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视为右,是把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实际上,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与资本主义并不是一回事,尽管如果不加限制,市场经济确实会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第二,“坚持领导为核心”并不是“威权主义”,因而不能在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上“左”.因为在人民的国体中,“坚持领导为核心”与“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不矛盾,反而能够促进实现真正的人民.第三,这里的左右划分实际上是戴了西方的眼镜来看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因而对不准焦距.

现在让我们分别来阐发这些问题.

(一)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民营经济是假概念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新出现的 实践概念

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在人类发展史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实践创新.表面上看,它不仅无法纳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而且无法纳入现有的任何一种理论框架,包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传统框架,因为无论是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资产阶级的任何一种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自相矛盾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中,市场经济只有两种,一种是前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即简单商品经济,一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现代商品经济;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只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社会建立在市场经济自我否定的基础之上,因此尽管在它的第一阶段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① 但市场经济本身已经消失,更不用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错误地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被当成一种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概念,一个专门为自己的合理性辩护而编造出来的、强词夺理的概念.

但实际上,中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就不是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那样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自我否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享有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中国在1956年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连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都没有达到,由此决定了,它不可能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那种社会状态;中国的社会主义是通往那种状态的一条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然如此,就不能拿这条道路的沿途景观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相比.中国的社会主义并没有按图索骥,并不是先验地想出来或事先设计出来的,而是闯出来、走出来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一个实践概念.只有在这种视野中,才能理解何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既然实践已经超出了理论的框架,原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似乎就不适用了.因而,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登上中国经济建设的舞台,似乎顺理成章.甚至包括某些高级领导人,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凯恩斯主义或新自由主义作为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至少在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了.

然而只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三大手稿,就会发现,这种看法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本质和整个近现代世界史的无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虽然明确地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P8) 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资本论》的起点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作为其前提的一般商品经济.至于原因,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1](P47) 从一般的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马克思认为从逻辑上看需要有一个“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从历史上看有一种“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前者构成《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篇也就是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内容,后者构成第七篇的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的内容.《资本论》第一卷的七篇中,第二篇不仅在章节安排上(只有一章),而且在篇幅上(只有几十页)所占的比例都极小,但却单独成“篇”,说明马克思高度重视从一般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转化.

马克思通常用“商品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概念.但市场无非是交换关系的总和,因此从马克思对商品的定义即“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来看,商品经济的发展无非是交换关系的发展过程,因而也是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经研究过这一过程.他指出:“交换有它自己的历史.它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也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 马克思把这两个阶段分别作为交换的第一个阶段和第二个阶段,并把第二个阶段的交换价值称为“二次方的交换价值”.[2](P79) “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象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贿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经济学术语来说,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的时期.”马克思把最后一个阶段即第三个阶段的交换价值称为“三次方的交换价值”.[2](P79-80) 如果按照《资本论》的标准,即劳动力成为商品,那么,显然,第一个阶段市场虽然存在,但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并非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而是从属于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到第二个阶段市场经济才成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但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到第三阶段,市场经济才发展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如果像马克思那样,采用“从后思索”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就可以看到,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再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同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完全不同的.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在保持原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同时,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过程.因而,这是一个在中国领导下有目的、有步骤的推进过程.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生产的是使用价值,为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是这样.表面上看,人们生产的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这种使用价值生产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市场的需要,以换回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或货币,这就表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交换价值生产(在物物交换的场合)或价值生产(在换回货币的场合),使用价值的生产仅仅是获取交换价值或价值的手段.马克思曾经对此进行过分析,他指出:“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决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进一步,它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要为了利润即剩余价值而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 [1](P217-218)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商品生产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他指出:“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1](P229-230)

从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表面看是很简单的一步,因为它仅仅需要“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个条件;但实际上这个条件的创造伴随着血雨腥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马克思把它称为“资本的原始积累”.从工人的立场来看,除非出于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别人打工;反过来说,一个人被迫出卖劳动力,一定是由于他没有生产资料,单凭自己的双手无法为自己劳动.因此,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1](P872) 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就这样,“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1](P873)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考察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向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发展过程,即从“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既然二者连经济规律都完全不同——前者是价值生产的规律,后者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那么,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间的区别就不再是简单的量的区别,而是质的区别.这表明,那种把所有的市场经济都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做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从前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是一个自发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向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转化,既是一个资本家之间相互竞争的过程,也是资本主义因素对非资本主义因素的掠夺过程.其背后的机制,一是“马太效应”,二是“赢者通吃”.如果没有外部的干预,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早在这种自发机制的作用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了.

马克思曾经讽刺地评论说,资本的原始积累“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按照《圣经》的说法,亚当吃了苹果,人类就有罪了;同样,“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两种人,一种是勤劳的,聪明的,而且首先是节俭的精英,另一种是懒惰的,耗尽了自己的一切,甚至耗费过了头的无赖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前者无论怎样劳动,除了自己本身以外仍然没有可出卖的东西,而后者虽然早就不再劳动,但他们的财富却不断增加.”[1](P820-821) 在中国的亿万富翁中间,同样存在这种资本积累过程中穷人的“原罪”说.按照这种理论,似乎贫富分化是完全正常的现象.而按照我们的观点,即使退一万步,假定这些说法都是真的,其背后的机制,即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也必须予以揭示.

《道德经》中曾经讲过: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与之类似,《圣经》中“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有这样几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后人发明了“马太效应”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一个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有的劳动者勤劳一些或者聪明一些,有的懒惰一些或愚笨一些,于是前者对后者构成某种优势,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前者多得而后者少得,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问题是,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勤劳的人、聪明的人除了自己本应得的,还会得到更多作为奖赏;懒惰的人、愚笨的人则会失去更多作为惩罚.其结果是,不仅勤劳和聪明的人不断地无偿占有懒惰和愚笨的人的劳动成果,而且富二代和穷二代之间的相对优势和相对劣势不断积累,形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格局.赢者通吃是马太效应的集中表现,例如在体育比赛中,最后的荣誉仅仅归于前几名(通常是前三名),其余的选手什么都得不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赢者通吃表现为力量不对等的主体之间的两极分化关系:赢者得到一切,输者失去一切.

可见,即使我们从资本的原始积累中排除了马克思所说的那些暴力因素,即征服、奴役、劫掠、杀戮,由于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的作用,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仍然会导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正是建国以后,试图通过人为干预,阻止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果中国放任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就一定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

3. 市场经济的两条道路,兼及“民营经济”概念的模糊性

不仅马克思明确地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分开来.在他之前,被称为市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就已经这样做了.斯密不仅把市场经济明确地与交换联系在一起,而且通过对交换关系的考察,证明了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经济.因此,在斯密看来,所谓“看不见的手”一点也不神秘,因为它无非就是分工协作关系.所谓“看不见的手”的说法,并不是为私有制辩护,而是为分工协作这种生产方式辩护.在《国富论》中,斯密区分了走向市场经济的两条道路,即古代中国的道路和近代荷兰的道路,他分别称为“自然的”道路和“非自然的”道路.中国道路之所以被称为自然的道路,是由于它按照农、工、商的顺序发展,荷兰道路之所以被称为非自然的道路,是由于它先发展商业,后发展工业和农业.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阿里吉(Giovanni Arrighi,一译“阿瑞吉”)认为,斯密的两条道路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市场经济的非资本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他据此把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经济称为“新斯密马克思主义”.他同另一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阿明(Samir Amin)一样,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前途未卜的过渡状态.

我们赞同阿明和阿里吉的看法.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生了大量非社会主义成分即所谓的民营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成分,因此中国社会已经不再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但另一方面,正如下文将要看到的那样,只要经济基础没有变化,经济成分的变动并不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这些成分会不会成长到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程度.在我们看来,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确实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不是自发发展的,而是处于党和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的.今后,我们仍必须把市场经济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社会的监督之下、人民的控制之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映的并不是市场经济从社会中脱嵌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是处于国家控制之下的“社会历史过程”.

在这一意义上,“民营经济”本身是一个模糊概念,因为它包括各种非社会主义成分.非社会主义成分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成分,因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存在中间地带,如个体经济.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非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存在根本的区别,前者建立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雇佣劳动意味着工人失去生产资料,被迫为资本家劳动;自由劳动则意味着工人没有失去生产资料,因此不必为别人所雇佣,而是可以为自己劳动.马克思把非资本主义私有制称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称为以雇佣劳动(即雇佣别人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如果听任其自发发展,那么,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由于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原则,必然发展为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虽然由于劳动力在市场上的自由买卖,雇佣劳动在流通环节仍然保留了“自由劳动”的假象.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并不限制自由劳动,而只是限制雇佣劳动,因为自由劳动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只有雇佣劳动才是与社会主义原则相违背的.那种把社会主义与自由对立起来、把资本主义与自由相等同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雇佣劳动的限制主要应当采取法律的方式,尽可能减少非法律手段.

问题在于,既然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会导致资本主义,为什么不直接消灭市场经济,还要利用市场经济呢?原因很简单,市场经济代表的是分工协作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只要中国的生产力还处在必须实行分工协作的阶段,就不可能人为地消灭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由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中国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那种状态,而是通往那种状态的一条“道路”,由此决定了,即使明知道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成分,但为了发展生产力,不得不采取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必然产生和包含资本主义成分,只是这些成分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决不能允许它们突破社会主义的底线.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们才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的领导.一旦放弃了这一领导,就会使市场脱嵌于社会和人民,导致中国走向资本主义.

(二)“威权主义”概念外延过大,不适用于对中国的分析

中国的领导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威权主义”?让我们先来考察这一概念出现的语境,然后再回到关于民营经济为什么是假概念的讨论上.

由于苏联建立的是高度集中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资产阶级学者曾经长期故意混淆是非,把社会主义与专制、把资本主义与自由联系在一起.但中国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初,就没有走苏联的道路.不断探索反对官僚主义的方法,甚至试图采取大的方式来巩固他心目中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破产表明了这种实验的失败,但并不表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腐化等的失败.恰恰相反,“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可以说取得了成功.只是它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过大,中国才不得不进行改革开放.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本来不应该连同反官僚主义、反贪污腐败的成绩一起否定,就此而言,“”之后的“矫枉过正”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如社会主义不等于极权专制,资本主义也不等于自由.后者在苏东剧变以后的俄罗斯表现得特别突出.俄罗斯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但却没有形成西方资产阶级所满意的所谓自由.为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和苏东剧变以后的俄罗斯政治,西方学者不得不对原有的理论进行修修补补,被迫承认社会主义不等于极权专制,资本主义也不等于自由.所谓“威权主义”“新权威主义”等概念,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发明出来的.

可见,威权主义既不是一个科学概念,更不是专为中国量身的概念.讲“量体裁衣”,讲“鞋子是否合脚自己知道”,都是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而不是理论先行,机械地套用来剪裁现实.

中国并不是党派,但它也不是“极权”政党,相反,它是“人民”的领导力量.人民是工人阶级(通过中国)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因此它不适宜于竞争式的政体,而是必须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因此中国的政治关键是如何落实“人民”的实质和改善它的形式,而不是建立西方式的制和议会政治.只要理解这一点,就可以看到,“威权主义”这个帽子太大,涵盖了一切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所不满意的政治制度,因而扣到中国头上并不合适.

现在让我们回到“民营经济”的概念上来.官、民二元对立,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写照,因此只适于分析中国古代社会,而不能用来分析人民的社会.如同“威权主义”的帽子没法盖住中国的头一样,官、民对立的框架不适于用来分析当代中国的经济.就其本质来说,只有在传统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中,官与民、公与私才是对立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与私、国与民是一致的,两者的不一致必须视为一种不正常的偏离状态.我们的改革,正是为了纠正这种偏离,使它恢复正常,而不是回到对立的老路上去.所谓“民进国退”,试图把民营和国营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利用这种偏离,煽动私有制,反对公有制,是打着护“民”、反“专制”的名义兴私灭公,因为某些人嘴里的民营经济本质上是私有经济乃至资本主义经济,国有经济本质上是公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了反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我们必须坚持精确思维.

当今时代既不同于中国古代,也不同于西方近代,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方面,都要求特定的“国家能力”.无论是推进制度的需要,还是推进市场经济的需要,都要求加强而不是削弱中国的领导.

(三)西方的“左”“右”划分标准不适合中国

如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是通往那个阶段的一条道路一样,中国的人民也是通往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中的无产阶级的一条道路.在经济上,中国既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包容了各种各样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因此,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左、右之分,还是西方的左、右之分,对于当代中国来说都是一副对不准焦距的眼镜.第一,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由于误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混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因而以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为右.然而,在当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市场,还是非社会主义成分,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如果仍然称其为右,只能表明理论上的教条主义,表明没有与时俱进.第二,西方以领导为左,是对当代中国现实状况的误读,因为它没有理解,并不是“党派”,而是人民的领导力量.人民是一种全新的国体,因而根本不能用西方的政体标准衡量.西方的政体标准只适用资本主义制度,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

在西方,左、右之争主要表现为政府与市场之争.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过程中,必然以专制为右,以自由为左,在经济方面强调小政府、大市场.这是一个古典自由主义狂飙突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市场不断从社会和国家中脱嵌出来,从而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分裂.但1929年的经济危机是一个转折点,它表明一个政府管制市场时代的来临.国家和政府无论在职能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日益扩大.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把这一时期称为社会对市场的“反向运动”时期.它突出地表现在罗斯福总统把“免于匮乏”列入新时期的自由理念之中.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重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受这种“新政”影响,欧美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福利社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自由主义应时而起,试图限制政府,把“自由”重新局限在自由贸易这一资产阶级的理想形态方面,恢复市场的地位.但经过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几十年的斗争,即使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也已经不再把政府的作用放到市场的对立面,而是要求政府为建立资产阶级所中意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无一例外,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摇来摆去,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为了发挥后发优势,就必须同时拥有强政府和强市场,而不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做两难选择.如果没有一个居于政府和市场之上的裁决者,强政府与强市场之间的冲突将更加强烈,它所产生的将不是一个摇摆型政局,而是一种爆炸性政局.中国的领导使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冲突有了一个裁决者,从而延续改革开放以来“小步快跑”的大好形势.

由现代政府与现代市场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及中国对二者的裁决和领导关系,我们看到,所谓的“政府-市场”二元对立分析框架根本不能成立,因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也必须重新审视.

二、经济上的变革并不“必然”促使

上层建筑产生变化

所谓经济上的变革必然促使上层建筑产生变化,同样是一种模糊思维,因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不等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首先,“经济基础”与“经济”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其次,“经济变革”不等于“经济基础变革”,只有经济基础的变革才会带来上层建筑的变革,而不是经济上的任何变革都会带来上层建筑的变化;最后,要在经济变革的同时保持经济基础的稳定,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现在让我们分别来对以上三点进行考察:

(一)“经济基础”不等于“经济”,“经济变革”不等于“经济基础变革”

“经济决定政治”并不是马克思的发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才是马克思的发现.一般认为,在马克思的概念体系中,与“经济”相关的概念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方式是两者的统一,经济基础则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种认识虽然大体正确,但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已经明确,经济基础并不是指“经济”的全部内容:第一,它没有把生产力包括进去;第二,它不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只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这就是说,第一,如果生产力发生了改变,而生产关系没有发生改变(我们通常把这称为经济变革的量变时期),那么,经济的变革并不“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

第二,如果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没有发生变革,或者虽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其总和没有变化,上层建筑也并不“必然”发生变革.

以上两点意味着,“经济变革”不等于“经济基础变革”.

(二)改革开放没有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毫无疑问,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其中,生产力的发展有目共睹.相应地,它要求生产关系发生变革.但中国的经济基础,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有没有发生变革呢?这才是值得我们讨论的问题.

前文我们谈到,中国之所以搞市场经济,并不是当政者的一种任性,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分工协作的生产方式,有助于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当时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当时,中国的生产关系几乎完全是公有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生产力的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相比之下,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这种对比引起人们的警惕是完全正常的,因为它确有可能引起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变化甚至颠覆.

那么,中国的经济基础有没有被颠覆呢?没有.相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相对量虽然下降,但绝对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质上和量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也就是说,非社会主义成分涉及的是增量部分,而不是存量部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不仅表现在非社会主义成分的增量部分的增长,更表现在社会主义成分的存量部分的增长.尤其是随着中国进入小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建设中,公有制经济成分起了决定性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人故意抹煞社会主义成分在改革开放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硬说所有的贡献来自非社会主义乃至资本主义成分,这不仅不公正,更是别有用心,仿佛如果消解掉社会主义成分,中国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事实恰好相反,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成分做后盾,非社会主义成分不可能获得如此巨大的发展,更不要说在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什么成就了.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的领导.

(三)要在经济变革的同时保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稳定性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如果论对经济的重视,可能很少有人比得上,正是他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但另一方面,又是首先明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这里面除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人民外,核心的一条就是坚持的领导.正是这一点,成为后人所说的“打左转向灯朝右转”的开端.但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检验,证明的直觉是非常可靠的.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国家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后发优势,而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党领导,后发优势是不可能得到发挥的.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生产关系的调整同样需要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党的领导.至于建立市场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方面的重大变革,就更不用说了.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发建立,因为那需要漫长的磨合时间,比如在西方是五百多年,但历史留给中国的却只有几十年.难以设想一个一盘散沙的国家如何完成这样的目标.

中国在清末的时候面对的是重商主义悖论:一方面,中国要发展资本主义就必须建立一个重商主义国家,即对外保持民族独立,对内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另一方面,清王朝恰恰在各方面都与这种历史要求背道而驰.难怪日本的启蒙学者在目睹清王朝衰落和日本明治维新的时候,认识到清王朝灭亡的必然性和日本兴起的可能性.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这一局面,使得中国的现代化成为可能,但为了吸收古今中外的一切优秀成果,中国必须在政治上保持统一和稳定.中国的领导之所以是必要的和成功的,原因即在于只有它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保持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稳定性,从而不仅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甚至为非社会主义成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公有制,二是国有企业.土地公有制在农村提供了低水平的“生产型保障制度”,从而成为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又为初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低水平的有效需求来源;在城市,土地财政则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渠道,另一方面降低了资本积累的成本,从而推动了经济空间的扩张.国有企业虽然表面上不如非社会主义企业效率高,但它起了社会发展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后来则为社会建设(如免除农村税费)提供了资金来源.因此,尽管土地公有制和国有企业带来各种各样众所周知的问题,但它的正面作用仍然大大高于它的消极影响.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中国的领导.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面貌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随着产能过剩时代的到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需要的条件已经具备,但相比之下,文化需要的满足与文化生产之间的矛盾正在变得日益突出.而且,这里的“文化需要”是在“两个文明”时期提出的,它实际上涵盖了“五位一体”中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需要.单以人们格外关注的政治需要为例.中国要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项不可或缺,但是由于快速发展累积了大量的矛盾,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的领导,西方意义上的注定只能是混乱之源,而不可能成为秩序之源.混乱意味着几十年的发展成果毁于一旦.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看不到这一点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异常复杂,需要精确思维才能把握,而人们习惯了模糊思维,总是幻想能用一个简化的框架把握困难和问题,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众所周知,马克思有两大科学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前文我们已经看到,人们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是过于简化和不准确的,实际上,唯物史观也是这样.我们所看到的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混同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只是对整个唯物史观的模糊理解的表现之一.

三、正本清源:重新审视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

一些人嘴里的“经右政左”“威权主义”,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认为中国在经济上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政治上却没有实行资本主义,甚至仍在搞封建主义的那一套极权专制.在他们看来,既然经济上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而且效果不错,那么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决定了,政治上也应当走资本主义道路,效果一定比现在的制度更好.

与之相反,另一些人误把“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混淆,或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部分人认可中国的领导,反对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但他们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发自内心地认为搞“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就是在挖社会主义的墙脚,因而忧心忡忡,担心“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对党的领导造成冲击.对这部分人,仅仅告诉他们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回事、的领导与“威权主义”不是一回事,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必须一方面向他们说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非社会主义成分尤其是资本主义成分的历史作用和现有地位,另一方面向他们指明这些成分走向自我否定的未来命运,以及与此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不过这两部分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是一种单向的决定作用关系,而没有意识到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尤其是没有意识到“历史无非是现实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这一意义上,除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之外,还要看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从属于“现实的人的活动”即从属于人的社会存在.因而,仅仅分别指出两部分人的错误还不够,必须挖掘两种错误观点共同的理论根源.

(一)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从属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

马克思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提出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观点的.根据上下文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换一种说法就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马克思认为“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3](P591)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按照《资本论》的说法,就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研究对象.如同《资本论》所研究的生产方式是“资本”的生产方式一样,《政治经济学批判》所研究的市民社会是人们“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

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即“市民社会”.概括起来,马克思的结论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P591)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表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由于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的社会形态”,因此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便通过生产方式与物质生产力联系在一起.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市民社会)与上层建筑(国家和法)的矛盾运动,便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无非是人的活动,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一旦立足人的活动,把市民社会和国家与法的矛盾运动向前追溯到生产方式的运动,向后延伸到社会意识,那么,整个历史运动就以有机体的形式完整地呈现出来了.

由此看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或者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法的矛盾运动,都属于“人的社会存在”领域,而相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或意识形态,则属于“人的社会意识”的领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从属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只有把前一组关系置于后一组关系之中,才能够正确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关系.

一旦从经济的社会形态来看待“经济基础”,就能够理解,马克思认为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仅仅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也就是前共产主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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