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方面本科论文怎么写 和区块链能否助推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类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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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能否助推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

近些年来,区块链由于其智能合约和时间戳等技术的优秀特性,在数字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领域被寄予厚望.版权保护与版权交易成为区块链技术最具吸引力的应用场景之一.

虽然能有效防止版权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对版权合约本身的篡改,但版权保护中的确权和反侵权等,由于存在被保护作品本身容易被抽取、裁剪出特定的内容进行利用和再造,从而在防侵权比如检测互联网流行的洗文等场景方面,无法简单照搬现存区块链技术解决问题,也难以完全依靠数字水印及数字指纹技术进行彻底的跟踪与保护.如何结合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有效的内容甄别、如何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版权交易的定价机制设计、如何对侵权行为和侵权模式进行大数据分析、如何有效结合新型防伪技术进行版权限量衍生品的跟踪保护等,都是需要关注的技术发力点.

笔者认为,目前制约区块链技术在中国版权保护与版权交易的关键短板在于:一是严重缺乏既掌握核心技术又通晓版权业务的人才,二是普遍对技术体系的科学根源之理解过于表面化、功利化,从而导致技术研发与商业需求的内在契合度不高,既造成了投资的精准性不足,又造成了研发的内驱力不足.

从中国国内现在的技术储备来说,截止到今年十月,围绕版权交易技术出现了26件专利申请、版权保护领域出现了近900件专利申请,而当今红得发紫的大热点区块链,已有专利申请则超过了1900份.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在区块链和版权交易或版权保护的交叉地带,总共才只有20份专利申请.

由此大致能判断出,中国当下的区块链技术的发力点尚未显著体现在版权技术领域.相对于全社会对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趋之若鹜的现状,这是令人深思的.令人略感欣慰的,则是版权交易技术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到了区块链技术上.这其中需要警惕的,是商业实践中存在一些简单张贴区块链标签却无法形成有效商业应用的现象,其背后几乎都没有扎实的技术支撑.

尽管国内外都有企业尝试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但比起2017年突破了6000亿元人民币的巨大的版权经济总量,当下的技术储备可谓微不足道.现实需求巨大但先期研发尚且不足.对版权交易中的区块链相关的技术需求,普遍认识不到其特殊性.尽管已经有不少企业在研发或已经推出了实验性的版权区块链保护平台,但能支持全业务功能的版权交易平台尚未出现,技术上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又预告了未来大有作为的新天地.区块链技术未来是否能在版权业务中与法律法规和商业形态进行有效相互支撑,成为版权经济的发动机,则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推进.

版权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的适配性

无论从维系文明自身创造力的健康发育以及国家创新体系的良性成长,都需要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体系.就世界范畴而言,知识产权大致涵盖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大范畴.在一些国家,商业合约等也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当中,评价专利与商标的价值,通常要通过专业相当精深的行业人士进行严苛的评判,其交易流程冗长.但版权却具有非常独特的交易属性,由于版权的创作者和使用者通常是彼此分离的,他们之间形成了天然的甚至是频繁的供求关系.如何在版权的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进行高效并且公平的交易,需要相当力度的网络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交易技术等来支持.而区块链则当仁不让地占据在这个领域的技术核心地位和制高点之上.当然,现存的区块链技术本身尚且不能达到这个愿景.

今天如日中天而又饱受诟病的区块链技术并非腾空出世.十多年前,在Peer to Peer(端到端)的文件共享机制里,很多人就已经使用过诸如电驴(eDonkey)等分享的视频节目.在这种文件分享机制里,大部头的文件被分散成许多碎块,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加密和封装,而文件的接收者可以高效地解密碎块信息再拼装成完整的视频文件.这些碎块文件之所以能重新拼装起来,是因为使用了源自公约体系的技术包括哈希技术,把碎块的来龙去脉加以特定形式的标注,以保障碎块之间能合理拼接.但令人遗憾的是,若干年前大行其道的P2P视频文件分享技术,曾经一度成了互联网盗版行为的重灾区.大量的作品经由这个渠道被侵权传播,乃至许多与P2P关联的非法应用最终被封杀.但瑕不掩瑜,P2P技术本身无疑是技术亮色之一,它的内在机制,被区块链技术所采纳.

为什么版权业务与区块链有天然的耦合?这其实是版权与区块链技术的内在适配性所决定的.设想有A、B、C三人,A是作品X(比如一幅美术图案P)的著作权人.现在,A将作品X的一部分版权X1(比如X1是授权在5000件T恤衫上印制该美术作品P)卖给了B.

B现在向C转手出售版权,因为B实际只拥有X1这一部分的版权,如果B不诚实,则可能向C夸大其权利范围,出售其根本不拥有的版权Y(比如,Y是指B向C许可在100000件T恤衫上印制美术图案P).

如此一来,就需要一个确权机制,首先对A持有的原始权利X进行确认.其次对A与B之间的合约X1进行确认.进一步,在B对C进行版权营销准备签署合约Y的过程中,这种信息处理机制下,必须能把合约Y的内容与B所实际持有的权利X1的内容进行甄别,一旦发现Y超越了X1的范围,系统就不允许合约Y成立.这就需要一个非常严密的合约机制.而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技术,不仅仅是基于加密技术提供了认证机制,其区块链特有的属性使其天生就对版权业务需求具有支持能力.当然,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还远远不局限于修改适配到刚才讲述的这个场景.

区块链技术本身被人津津乐道的是其分布式无中心化、能防止缔约的任何一方篡改合约的智能合约等特质,因而被版权业界密切关注.一项著作权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分拆成数十个不同的权利分项,例如作品的摄制权、改编权、中文简体字版权、中文繁体字版权、翻译权等等,连同其约定的合约时限、合约地域限制等等,都是可以依托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进行有效技术支撑的.

进一步,由于版权的购买方往往具有再交易的需求,会去卖出一部分版权项目,其和下家的缔约又形成了新的交易合约,由此逐步演变成复杂的交易结构.由此不难看出,区块链与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是天然适配的.

必须提醒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著作权采用的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并不以作品是否正式发表作为依据,这个前提本身就给确权机制带来巨大的挑战,从而给区块链中的根信息的合理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必须在区块链技术之外寻求人工智能等技术甚至线下的人工工作予以协作解决.

理解区块链技术的科学根源

如果审视今天围绕版权区块链等等涌现而出的各种技术,尚有一些技术根基不深,或仅仅是对现有公开技术体系的某种实现方案.比如,由于我国现行采用登记制而非审核制进行版权登记,那么一些企业仅仅靠对著作人的写作行为踪迹进行时间戳标记,由此作为确权证据.这样构建区块链体系,其实会有巨大的风险.因为所谓的著作人很可能会直接从他处抄袭,一旦抄袭者的行为得逞,那么对版权保护事业反而是巨大的隐患.类似这样并未本质上联系版权业务的实质,而仅仅是贴上一张区块链标签的应用,迟早会爆发出危机.

需要警惕的是,类似上述这种脱离业务实际的、工具化的思维,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格局中,屡见不鲜.从大处说,这种技术研发,仅仅是在“术”的层面,至多深入到了“法”之层级,却远远没有在根子上做文章,没有归结于“道”.这或许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安静不下来的现状.严肃地评价我国的技术圈,其实在很多场景下并未从科学当中吸取足够的营养,比起世界学术格局和技术格局,差距明显.而直接的负面效应,就是技术对市场需求的支撑乏力.

就拿区块链的关键技术之一的分布式时钟同步来讲,兰伯特(Leslie Lamport)博士在1976年提交的原创论文,就展现了极高水平的数学功力和物理学修养.这位本科、硕士、博士都主攻数学且以偏微分方程柯西问题的奇异性作为博士论文主题的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在分布式系统时钟同步这个问题上的灵感,其实来自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如果读一读他深具影响力的论文《分布式系统中的时间、时钟以及事件的顺序》(Time, clocks, andorder of events in a distributed system),会看到他仅仅只引用了四篇文献.一篇是他自己的工作,一篇是别人的,剩下的两篇参考文献,全是相对论时空物理学的.甚至在硕士毕业后的一段时间,他还专门教过相对论的课程,也写过一本相对论的书.

兰伯特博士的思想关键是在分布式系统中,能对不同过程中的事件进行有效的排序.这种灵感,得益于从相对论中汲取的营养,以不同过程中消息的传递作为契机,但又与相对论的原始想法有所不同.兰伯特这种深厚的数理功底,恐怕是今天捣鼓出无数表面化专利却缺乏科学思想底蕴的一大群计算机工程师们所无法想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爱因斯坦这样的物理学大师的革命性时空观对后世的影响,正是科学和哲学对于技术发明的思想源动力的杰出代表.这种原创驱动力在中国的缺失,恐怕正是我们技术圈缺乏创造性、空泛于表面文章的根源所在.而兰伯特博士虽然是一位长期在技术企业工作的数学博士,却能实至名归地赢得计算机科学界最高奖图灵奖.

如果再审视区块链技术的另一法宝——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则需要了解复杂的涉及到数论的极为深刻的知识.1978年,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家李维斯特(Rivest)、沙米尔(Shamir)和阿德尔曼(Adleman)首次公开提出了可实用化的公开密钥加密体系.密文的接受者利用自己掌握的私钥再结合公钥,可以完整对密文进行解密.这种加密机制带来了许多超乎寻常的应用.正是这些在理论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经过多年深入研究的专业知识,包括RSA机制以及后来的ECC椭圆算术曲线加密技术等等,形成了智能合约技术极其强大的安全理论保障.

在此,需要特别要强调一下,技术能力的局限性,往往是因为科学素养的缺失而造成的.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版权科技领域,在我国现存的许多技术领域,普遍存在求功于末端而挫败于根基的不良状态.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回归科学本身.包括技术研发也必须遵循科学的内在规律,让尊重科学、懂得科学的力量来推动技术实质性发展,少贴标签,版权科技事业必将有光明的前景.

版权区块链技术的若干问题

当下区块链技术极为热闹和喧嚣,就像过去十多年云计算和大数据以及当下人工智能的时髦一样,标签化思维极为盛行,而对技术机理尤其是对技术与业务需求的内在关系的梳理却是十分薄弱的.

区块链技术虽然天然适合进行版权交易和版权管理,但如果只是把几个词粘贴到一起,并不能解决具体的业务落地的问题.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和时间戳技术,虽能担保合约本身的真实性,能防止缔约的任何一方篡改合约本身以及篡改原始作品数据的可能性,但具有著作权的文本或多媒体数据本身还存在着对同一内容的不同数据表征形式的问题.对侵权者而言,只要用代价并不高昂的技术手段,就能进行对文字的改写,对照片和视频作品的裁剪变形,对音乐作品改变其演奏风格和演奏形式.如果仅仅是对原始的多媒体文件进行确权和哈希处理,甚至打上数字水印或数字指纹,或视频DNA技术,都不能完全彻底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许多侵权问题,尤其是难以低成本、业务化地解决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在版权科技领域虽然有一定的技术积累,比如在数字水印技术上就有大量的论文出现.可是这其中的不少研究并没有全面、纵深地进行各种抗攻击的测试.而对于行业应用而言,粗浅的技术创新难以走上应用的道路,也难以在版权领域抵御真正具有技术含量的攻击.

在区块链技术被热捧的当下,尤其要注意当前技术的局限性,注重研究它对版权行业应用的真实支撑能力.我们尤其要警惕对技术的局部功能进行无限度放大、或者简单地以文学化的标签式思维来捧杀发展中的技术.

技术承认自己的边界并不耻辱,如同科学以证伪来确保其有限的价值、从而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就当前版权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的交集而言,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智能合约.如何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既与现存的法律体系一致,又与版权交易的过程完全契合?换句话说,如何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在版权交易领域重新进行适配、改良,使之能支撑版权领域复杂的业务形态?由于版权业务类型极度庞杂,交易细则盘根错节,具有广泛业务涵盖能力的智能合约技术必然是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研发重点.

大数据.如何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版权交易中确定合理的定价机制,使之既能在买卖双方形成公平高效的交易,又能驱动体系不出现不合理的涨落效应?如何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优质作品的创作人、分析作品的价值动向、分析出优秀著作权人的成长模式?如何进行地域化的著作权特征分析?部分科技企业公司已经有了实践中的经验积累.大数据技术对于版权业务的支撑,是全局性的、面向版权业务各个环节的.甚至对作品的制作过程,也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Netflix公司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著名电视剧《纸牌屋》,早已成为业界美谈.更进一步,在直接的技术手段难以甄别侵权证据的时候,如何开发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行为踪迹挖掘证据、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间接技术手段?

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本身不能完全独立地支撑版权交易体系.必须极其关注版权领域中的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要准备好梳理围绕版权事业的业务、法律、管理以及技术之间的复杂关系,确保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版权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实践中我们发现的确有一部分著作权申请者,实际提交的作品是的.对抄袭的认定需要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进行辨别,当前在江苏省版权局的版权管理中已经推进了该项技术.比之更复杂的,是提防人工智能在版权领域的消极作用.比如,某些企业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自动洗稿.对这些由人工智能技术改写的稿件甚至由人工智能自行创作作品、或者在相关作品启发下的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进行辨识,都是面临的现实或即将到来的挑战.

防伪技术.版权保护中,必须结合各种防伪技术.例如,经常遇到的限量控制的版权授权,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限量控制?为了防止版权使用方恶意扩大使用版权,授权者可以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例如特殊设计生产的防伪标签绑定到限量版衍生品比如T恤衫之上,由此防止假冒或侵权.由于版权产业经常会涉及到互联网线下的实物对应.因此,高效而且复杂度低、出错率低的防伪技术日益凸显,否则版权业务难以构成闭环.当然,业界务必要警惕那些号称具有100%防伪准确性的所谓防伪技术.防伪认证与其他的认证技术一样,都是概率意义下的信息技术,不可能达到100%的准确性.如何将防伪技术结合大数据技术,提高防伪能力,也是未来的研发重心之一.

服务贸易.版权交易是跨国界的,中国自身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事业,必然与全球知识产权的流动联结在一起.如何借助区块链技术,支持我国的版权服务贸易高效、健康地成长,使得中国成为版权服务贸易的大国,促进和保护中国的优秀版权行销天下,需要更多精深的信息技术研发和法律支持.很可能需要建立不同版权区块链之间的联盟机制.

法律法规.采用区块链技术如何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此类证据的法律地位如何确认?还需要弥补哪些技术手段?具体到业务端的实施,有相当多的法律问题,甚至非常尖锐的法律问题会不断涌现.迫切需要建立由信息科学与法学交叉的专业团队从事这个领域的工作.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启了版权区块链作为证据的第一个判例,必将鼓舞版权事业的技术信心与法律信心.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从借助人口红利高速发展,而今必须要转型成由科学技术红利驱动的更高水平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这一重大历史使命,刻不容缓地摆在面前.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是区块链技术的梦幻场景,但现存的技术体系需要经过深度研发和改良,才能不断适应版权事业的要求.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明确了发展区块链技术,未来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业务必将互相激发,从而为中国走上兴旺发达的创新之路提供业务保障、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但目前制约我们的最大短板是对基础科学的研发不深入,导致了技术表面化的泛滥.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区块链技术在过去一度作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代名词,其发展现状以及给经济健康运行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不可不警惕、不可不防范.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求真务实地、长期地进行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同时需要健康的资本进行精准和富有成效的适时介入.

总之,当需求和问题共同存在的时候,唯有真刀实的科学技术,而不是虚幻的资本热炒,才能逐步解决问题.技术生态过往的演进历史告诉我们,未来很可能会从版权区块链技术的需求出发,最终收敛到我们尚不知其名的崭新技术形态.这或许就是技术研发的魅力所在,也是资本筑梦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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