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跟理论建构的边界和问题《论文学区》商榷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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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构的边界和问题《论文学区》商榷

近年来文学地理学研究成为学术热点之一,这是文学研究自身发展的逻辑使然.与此相关联的,是研究者们对文学地理学理论与方法的思考日渐丰富,如曾大兴、梅新林、邹建军等对此都发表过自己的观点.但是这一过程中也有值得反思的方面,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理论的构建因学科知识准备不足而导致的粗浅与浮躁,在此以曾大兴教授最近发表的《论文学区》① 一文为例试加商榷.

一门学科在草创时期,借用其他相关学科的概念与名词,以此构建本学科的理论,形成本学科的方法,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借鉴决不是以“参考”的名义简单地加以套用.《论文学区》讨论的“文学区”是文学地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非常有意义而且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但是作者却从结构到内容基本上套用了周尚意等人的《文化地理学》② 这本教材中有关文化区的论述.

首先来看此文的结构.为了叙述的简便,在此将二者的各级标题列成下表:

从目录结构来看,二者的相似度不言而喻,都是以概念(定义、特征)—类型—区划依据—具体分区作为行文的逻辑顺序,所不同者,只是把“文化”换成了“文学”.

再来看文章的内容.《论文学区》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大段地引用原教材,并对核心概念做了文字替换.比如文章第一部分“文学区的定义与特征”,前两段是对原教材的引用③:

笔者提出文学区这个概念,受到文化地理学中的文化区这个概念的启发.1895年,美国人类学家奥蒂斯·梅森创立文化区这个概念,旨在用地理区域的区别来概括某些被认为是具有意义的文化现象.1922年,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重新解释了文化区这个概念.他从文化特质的相似方面来限定文化区,认为文化区可以根据文化特质来加以分类.文化区有文化中心和边缘区之分,文化中心是一个文化区所共有的文化特质表现最集中的地方,它并不一定是地理中心.而文化特质一旦创造出来,就会呈放射状向边缘区传播.[2]文化区也称文化地域或文化圈,是指不同性质文化现象的分布范围.也就是根据生产方式、语言、宗教、政治形态、日常生活、房屋构造、风俗等各种文化现象的差别所划分的地域.[3]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文化地理学者如李旭旦、卢云、王恩涌、司马云杰、赵世瑜、周尚意、朱竑等也曾先后就文化区这一概念的内涵作过探讨,其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总体来看,文化区是以不同地区盛行的文化特征的差异而划分的一种空间单位,即在同一区域内,某一种文化要素,甚至多种文化要素(语言、宗教、习俗、艺术形式、道德观念、社会组织、经济特色等)以及反映这些文化特色的景观呈现一致性的特征.”[4]

这两段文字主要是讲文化区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义,除了段落的第一句出自于作者,其余的都是引文.笔者注意到,作者给这两段文字加了3条注释,即文中的[2][3][4],引文分别来自邓晓华的《人类语言文化学》、周尚意等的《文化地理学》、朱竑等的《近年来我国文化地理学研究的新进展》,看似来源于不同的文献,但只要翻开原教材就可以知道,它们都出自教材原文(见《文化地理学》第226—227页),增加注释只是因为这两段引用的文字中也有他引文字,这应该算是作者的严谨吧.

接下来的两个段落,是作者对文学区的定义与特征的论述,按照作者的说法,是“参考文化区这个概念的定义,我们可以对文学区这个概念加以定义”,那就来看看作者是如何参考这些内容的,仍然列表加以对照(为了便于栏目比较,《文化地理学》中的文句对照《论文学区》列出,不是原文的顺序,但均出自该书第226—227页).

由列表可知,文学区的定义,只是对文化区定义的套用,将“文化”改为“文学”,再适当调整语序、改换陈述的方式即可;而文学区的特征,作者列出了6点,前3点是对卢云文化区特征第一点的改写,第4点是对王恩涌和司马云杰观点的改写,第5点是对卢云文化区特征第二点的套用,第6点则是对卢云文化区特征第三点和赵世瑜、周尚意及原教材观点的整合.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文学区的类型”中,作者也采取了同样的行文结构方式,即先大段引用原教材中的段落介绍形式文化区、功能文化区和乡土文化区,照搬原教材注释,然后用替换的方式推出形式文学区、功能文学区和感觉文学区等概念.为节省篇幅计,在此就不再详细对比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原教材对照阅读.

假使一个学科的理论需要全面地套用它的上一级学科(在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体系中,文学地理学属于文化地理学的分支学科),那么这个学科的独特性体现在哪里?这个学科存在的价值又在哪里?同样,如果一篇文章只是对另一篇文章或著作的套用与语序调整,那么这篇文章的独创性体现在哪里?这篇文章的撰述价值又在哪里?

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有一个基本常识,是开篇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学术史综述,以阐明该文的学术起点,这是对既往研究的尊重和说明,让读者明了文章的创新之处何在.但是,《论文学区》一文对自己将要探讨的问题并没有只言片语的学术史回顾,读者在文章中看到的,是作者数次强调“笔者提出文学区这个概念”,似乎意在提醒读者“文学区”是作者的原创与首创,他人无与焉.假使这样的解读没有误会作者的意思,那就只能说作者是在对前人已有的研究有意或无意地视而不见.

笔者在上文谈到,文学地理学研究是文学研究自身发展的逻辑使然.这一观点的依据,是基于“文学地理学”概念的提出过程与学界过往的研究内容.现在学术界重视文学地理学的研究,首先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金克木、袁行霈等先生的大力提倡.金克木在《文艺的地域学研究设想》一文中,开篇就批评了过去文学研究习惯于作历史的线性探索和作家作品的点的研究,而提出“作以面为主的研究,立体研究,以至于时空合一内外兼顾的多‘维’研究”,“不妨首先扩大到地域方面,姑且说是地域学(Topology)研究”④.袁行霈《中国文学概论》的第三章阐述了“中国文学的地域性与文学家的地理分布”⑤,对后来众多的文学地域性研究成果有直接导引之功.“文学的地域性研究”可以说是“文学地理学”研究的前奏,它主导了“文学地理学”这一概念取得共识以前研究者们从地域、空间角度对文学的研究.嗣后陶礼天在《北“风”与南“骚”》中明确提出了“文学地理学”这一概念,并指出要有自觉的“文学地理学”学科建设意识⑥.本世纪初期胡阿祥出版了《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研究》,提出了创建“中国历史文学地理”学科的构想⑦.差不多与此同时,杨义先生提出了“重绘”“中国文学的文化地图”⑧,这一呼吁得到了学界热烈的反应.也是在这一时间段,梅新林、邹建军等相继进入这一领域,梅新林认为“建立中国文学地理学的尝试与探索,是基于对目前中国文学研究现状诸多缺失的反思以及如何构建一种时空并置交融的新型文学史研究范式的双重选择的结果”⑨.而邹建军则说“文学地理学是作为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的突破口而提出的”⑩.由此可见,各位学者立足的学科点不同,但他们对于学科的发展,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以地域性、地理分布、空间等为关键词的文学地理学.因此,即使文学地理学这一概念最早可能由康德在《自然地理学》中提出,在清末民初由梁启超引进中国,但文学的地域性研究及其后的文学地理学研究自1990年代以来兴起、发展,与梁启超等人已经有了80多年的距离,可以说看似旧话重提,实则是新学初启.曾大兴在自己早先的著作《中国历代文学家之地理分布》前言第三节中,对金克木、袁行霈二位前辈的“文艺地域学研究”、“中国文学的地域性与文学家的地理分布”也有详细揭示,并断言“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来研究文学、文学家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则是本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的事”.那么,从文学的地域性研究到文学地理学研究,是否就真的没有学者对“文学区”不置一辞呢?非也.

上述袁行霈《中国文学概论》之《中国文学家的地理分布》,从“在某个时期,同一地区集中出现一批文学家,使这个地区成为人文荟萃之地”和“在某个时期,文学家们集中活动于某一地区,使这里成为文学的中心”这两个角度,论述了不同时代的文学发达地区和文学中心,其实是一种文学区研究,只不过这不是就某一时段文学分布的具体论述,而是重点展示不同时代文学最有特色的地区.而在陶礼天的著作中,就有“地域的文学与文学的地域”、“文学地域”等提法.与此不同的是,胡阿祥的《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研究》,既是标准的文化地理学研究,又是实证性文学区研究,此书考察了文学家及其籍贯,并以此制作了文学家的地理分布图表.在此基础上,一改既往研究或以当时的政区、或以现行的政区为依据进行文化(文学)区域划分的陈例,而是以文学本身为依据,综合运用自然地理原则、经济类型原则、行政区划原则,将魏晋时期的本土文学分为河淮、河北、河东、关陇、河西、巴蜀、江东、辽东、南土与淮南等十个文学区,分析了各区文学成长的过程与背景.作者还特别论述了文学区域的划分“以文学本身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为划区指标”,有利于避免“古今政区对文学区域的割裂(当然也避免了政区的频繁演变所造成的行文不便)”,“这样的本土文学分区,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起对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的宏观认识,构筑起有关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的一个大框架”. 总之,这本书既有对文学区域的划分,也有对文学分区所依据的指标的论述,出版之后常为学人所引用,曾大兴亦曾提及,何以在《论文学区》中不著一字?诚然,“文学地域”、“文学区域”与“文学区”是不同的提法,但曾先生不是在《论文学区》中明确说明了“文学区又可称为文学区域、文学地域或文学圈”吗?既然如此,岂可全然无视这些论述?

从理论上讲,文学是从属于文化的一个分支,因此文化区的特征和类型同样可以从文学区体现出来,但是这并不表示对文学区的论述就此可以全面复制有关文化区的内容,况且文章中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争议甚至谬误,实在有误导 读者之嫌.

首先,划分文化区要有明确的时间点或时间段,就像绘制地图时需要确定标准年代一样,比如卢云的“汉晋文化地理”、胡阿祥的“魏晋本土文学地理”,从名称上看就知道其文化(文学)区划分的时间段;周尚意等人的《文化地理学》对中国文化区的划分,也多次说明了其时间节点,如“本文考虑如上几种中国文化区的区域划分方法,并借鉴李慕寒等人(1996)的研究成果,在坚持文化传统和已有的地域文化之基本分布格局的基础上,充分分析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等强势因素给原有区域文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效用,以16个基本地域文化区为单元予以概述”. 但是,在《论文学区》一文中,尽管作者再三强调“对文学区的研究不能忽略时间这一维度,就像对文学史的研究不能忽略空间这一维度一样”,“正是由于边界的模糊与不断变化,才导致历史时期文学区的分化与整合”,然而,文章对文学区的分区方案到底是历史时期的还是当今的,抑或是古今的综合?却让人弄不明白.从行文来看,似乎是综合的,因为它分区的依据是综合的,即所谓地理依据、历史依据、文学依据,并直言依据的是“历史的长时段”,又说“我们在划分文学区的时候,归根结底还是要遵循文学依据,要尊重文学的历史与现实.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学区研究才能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既然是“尊重文学的历史与现实”,那大概就是古今综合性的文学区划吧?但是这个分区又像是历史时期的,其证据即作者在论述各个具体文学区涵盖的范围时,全用“其地理范围即今之某某省”来说明,如“燕赵文学区,其地理范围即今之河北、北京、天津等一省两市”,如非历史时期的分区,何必用今省(市)来指称?但这又是指哪一历史时期呢?文中语焉不详,这不禁让人怀疑作者是否有意“忽略时间这一维度”.

其次,本来文化(文学)区划分的标准可以因人而异,随人喜好,研究者自己觉得合理即可,《论文学区》引用了周振鹤的《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可能注意到了书中“划分文化区又是相当困难的工作,如果夸大点说,简直是有多少文化因子,就有多少种文化分区” 一语并不陌生,但是自己在确定文学区划分的依据时,却特别强调“要完成对文学区的划分,必须遵循以下三个依据:一是地理依据,二是历史依据,三是文学依据”,似乎但凡文学分区,这些依据放之四海而皆准,论者非遵此操作不可.既然如此,那么这些依据是否经得起推敲呢?先看地理依据.作者论述道:“文学区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板块或地理单元.文学区之所以被称为文学区,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有着鲜明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特征.划分文学区,应该把相对独立的地理板块或地理单元作为重要条件,不然的话,这种划分就没有足够的地理依据.”接下来作者阐述了文学区的划分要把地理板块或地理单元,而不是今天的行政区作为划分依据的原因.其实这一点如笔者上文所述,胡阿祥在其书中已有详论,作者径直引用即可,无庸费辞,而上引一段论述,作者用了两个“应该”,来强调文学区一定是一个独立的地理板块或地理单元,否则的话,就没有足够的地理依据.但是为什么文学区的划分一定要有地理依据呢?是为了强调文学的地理特性吗?独立的地理板块一定是文学区的划分条件吗?设若在一个地域文学区内再作分区研究,则是否会打破原来独立的地理单元,恐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地理学中,区域的划分可大可小,主要根据论题的大小来设定;划区的指标可多可少,主要根据论题的复杂程度来选定.在进行分区之前,一般的操作过程是先把各选定指标的地理分布情况弄清楚,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区,并进一步分析其成因或动力机制.文化(文学)区的划分,其方法也大致如此.这就不需要判定所划区域是否是一个独立的地理板块或地理单元.当然,其中存在所划定的区域恰好与地理单元吻合的情况,但这是结果而不是条件.再看作者后面的论述:“换句话说,一个文学区如果不能在地理上相对独立,那么它的地域文学特征就无由彰显.地域文学特征不彰显的文学,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域文学.”这样的“换句话说”,原来是绕了一个弯子,将文学区与地域文学等同起来.其实不然.地域文学与文学区有联系,更有区别.文学区与地域文学都是以区域为单位,对区域的文化要素(文学)的探讨,但文学区强调的是文学要素的空间性特征和区域之间的差异性,而地域文学强调的是文学的地方性特征和地域之内的共同性.前者凸显的是空间性,属于地理学的论题;后者注重的是时间性,属于历史学的论题,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一般不将二者划上等号.当然,地理学也研究地域文学,但注重的是从空间与环境的角度切入论题、展开讨论,与地域文学史侧重于探讨该地域文学的发生、发展、传承与变异是有区别的.

再来看历史依据.作者认为:“文学区是在历史的‘长时段’形成的,是特定的自然和人文地理环境与文学相激相荡的一种历史积淀”,“我们讲历史依据,是指历史的‘长时段’依据,不是‘中时段’依据,更不是‘短时段’依据”.这两句话,使论述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即文学区的时间性.无论文化区还是文学区,它们的形成的确与其历史背景有一定的关联,但就区域而言,变化较小或较不明显的往往是自然地理环境,这种变化可能真需要考察历史的长时段,而人文地理环境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事的更改而随之变化,有时甚至是面目全非,因此文化(文学)区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没有古今一以贯之的文化(文学)区,历史依据只是一个参考性指标,而非必不可少的条件.即以作者所举例证中原文学区来说,中原文学“是以古代的中原为地理依托,而不是以今天的河南省为地理依托的”,“中原文学区除了今河南全省,还包括今安徽省的阜阳、亳州、淮北和宿州,以及江苏省的徐州、连云港、宿迁和淮安的大半部”.这里且不论作者描述古今中原地区的政区演变是否准确,也不论这一文学区的划分是否符合实情(作者认为合理即可),就作者所认为的中原文学区而言,它是否会随着中原地区各政区和人事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呢?别忘记形式文化区的重要特征就是具有集中的核心区、逐渐弱化的区与边界模糊的过渡带,作者也谈到文学区的特征之一即其边界是变化着的,那中原文学区除了其核心区之外,在区和过渡带是否有变化?比如文中安徽和江苏的一些地方从古至今都可以一直划在中原文学区吗?

最后来看文学依据.作者提出的核心依据是“无论是古代的郡、州、府、路、行省,还是今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我们都要看它有没有丰富的文学积累和悠久的文学传统”,“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它就是文学区的重点考察对象,否则就不是”.具体而言,“要看该地有没有产生在全国有影响或较有影响的”文学家、文学作品、文学观念、文学景观等.这里作者可能对文化(文学)区依据的选定有些误解,一是何谓“在全国有影响或较有影响”?是否可以量化?怎么量化?二是地理学中划分文化区时一般选用主导性文化特质,而不论其影响大小.换句话说,选用的是研究对象都有的文化因子,再来比较这些因子在各地表现的异同,以作为划区的依据.三是看作者的意思,文学区的划分还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来划分,以此弄清哪一些是“重点考察对象”,试问这与作者在前面再三解释为何不以行政区为单位划分文学区的看法矛盾吗?而要论“重点考察对象”,古秦地有何较有影响的文学积累与文学传统值得作者关注、并认为秦文学是从西周晚期开始的?这种只论“重点考察对象”的以点代面的做法,是否能够完整或较为完整地认识文化(文学)区的全貌?

行文至此,根据作者对三个分区依据的解释,笔者感觉到其研究取向仍然是线性的文学史的思路,而不是空间的地理学的做法.或者不客气地说,虽然作者套用了文化区的概念,但是作者并未理解其内涵,还缺乏一种地理学的眼光,因此表面上是在讨论文学地理学,其实质却是在谈论地域文学史?輮.从作者对文学区不是指功能文学区的论述,也可印证这一说法.作者认为:“文学地理学所讲的文学区不是指功能(机能)文学区”,“功能(机能)文学区内部的文学特征多是异质的”,比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编纂出版的各种区域性文学史,如《湖北文学史》《湖南文学史》等,“就是把一种或多种异质的文学特征硬性拼凑在一起,因此它们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文学的地域特点与地域差异”.作者的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只有形式文学区才能反映文学的地域特点与地域差异,研究形式文学区就是研究地域文学史?

谈到形式文学区与功能(机能)文学区,笔者发现《论文学区》一文也有前后矛盾、混淆之处.

比如,作者认为:功能文学区“是按照行政职能划分出来的,例如在今天的中国境内,有34个省级行政区,因此相应地就有34种以省级行政区名称来命名的文学区,如陕西文学区、内蒙古文学区、山西文学区、江苏文学区、安徽文学区、香港文学区、台湾文学区等等.……这类文学区的文学特征往往是异质的”.然而,作者在进行文学区的分区时,又把多个省级行政区合在一起划为一个大的文学区,如“滇黔文学区,其地理范围即今之云南省和贵州省”,按照上面的论述,既然各省级文学区之间的文学特征都是异质的,那为何还要将多个不同的省份合在一个文学区里?这样岂不是差异更大吗?又或者考虑到大的文学区如滇黔文学区是形式文学区,而小的文学区如云南文学区是功能文学区,作者又指出形式文学区的文学特征是同质的,功能文学区的文学特征是异质的,那么请问这二者的文学特征有什么区别?

再如,作者强调:“文学地理学所研究的文学区既不是指功能(机能)文学区,也不是指感觉(乡土)文学区,而是指形式文学区”,因为功能文学区“是按行政职能划分出来的,是人为操作的结果”,其“内部的文学特征多是异质的”;而感觉文学区“只是人们对地域文学的一种感性认识,或者说是一种心理认同,但是并没有上升到学术层面”.可是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却不自觉地将二者混为一谈,如作者在“历史依据”这一部分举陕西省为例:“秦文学是以古秦地为依托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秦文学是从西周晚期开始的,而陕西文学则是从元始的”,这里且不论将秦文学与陕西文学开始的时间以朝代为限来定位是否合适,仅就文学区本身而言,古秦地(即上引秦国的范围)是一个形式文学区还是一个功能文学区?抑或是一个感觉文学区?按照作者的标准,它的代表性的文学人物、作品或景观有哪些?如果秦文学和陕西文学都是功能文学区,那怎能作为形式文学区的例证?如果秦文学和陕西文学分属于形式文学区和功能文学区,那么作者将二者并置论述,是不是忘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又如,功能文化区有一个中心,其作用是“起协调和指导作用”,“但它并不是文化特质的凝结点”,这与形式文化区的核心区是有区别的,形式文化区的核心区是其文化特征最鲜明集中的地方,但不一定是地理中心.《论文学区》套用这些概念时也有自己的发挥:“形式文学区一般都有一个中心区,有的还有一个亚中心区.例如中原文学区的中心区在洛阳,亚中心区在开封;吴越文学区的中心区在南京,亚中心区在杭州;岭南文学区的中心区在广州,亚中心区在香港;闽台文学区的中心区在福州,亚中心区在台北”;而功能文学区“都有一个中心,也就是以省会城市为中心”.那么请问这两类文学区的中心有何区别?就功能文学区而言,它的中心所起的作用是否与功能文化区一样?另外,上引形式文学区的中心区与亚中心区的依据是什么?比如说作者认为“吴越文学区的中心区在南京,亚中心区在杭州”,恐怕多数人都会表示质疑.虽然现在倾向于把“淮河以南的长江下游地区”看作是吴越文化的区域范围,但其中心文化区是太湖、钱塘江流域,这一中心区从唐到清的行政区划十分稳定,上千年的时间使得区域内的语言、风俗等文化因素趋向一致,如语言方面大体属于吴方言区.南京因为不属于吴方言区,因此作为吴越文化的区还是有道理的,但要以此认定它是吴越文学的核心区,是否过于牵强?又置吴越文化的其他中心城市如苏州、上海等于何地?

关于中国的形式文学区、功能文学区与感觉文学区,还有形式文学区分区的依据,作者在论述中彼此抵牾,表明作者对文化区理论的生搬硬套导致消化不良,表明作者对文化区的形成与整合的认识不足,而忽略了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我国的高层政区和统县政区虽然屡经变换,但它们划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谓的“山川形便”,即以高山大川作为彼此的界线,这是古代最自然最直接的划界方式,而这些高山大川往往也是经济和文化的分界线,因此有时候一个行政区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区和文化区.二是虽然行政区也会打破山川的界线来划界(即所谓“犬牙相入”),但一旦一个行政区划定后,它就会逐渐产生一种文化传播与整合的力量和文化认同的意识,使得境内的文化面貌慢慢地趋于一致,由此也会使得形式文化区、感觉文化区亦以政区为界线.而作者反复例举的陕西省,在自然地理上分属于三个不同区域,人文地理也有差异,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并不能完全代表其他的政区都是如此,而且即使最初与关中分属不同的文化区域,陕南在划入陕西省后,其文化亦深受关中地区的影响,出现了趋同性的因素.因此,如果一味地强调功能文化区的异质性而忽略其对文化的整合作用,则难免会出现彼此抵牾的情形.

另外,《论文学区》也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显示出文章写作之粗糙.如在第二部分“文学区的类型”一节讲到“形式文学区”时说:“例如在中国境内,由北而南,就包含了东北文学区、秦陇文学区、三晋文学区、中原文学区、燕赵文学区、齐鲁文学区、巴蜀文学区、荆楚文学区、吴越文学区、闽台文学区和岭南文学区等11个主要的形式文学区.”但在第三节文末论述文学区的分区时,却变成了14个,比前面的多出了3个,即新疆文学区、青藏文学区和滇黔文学区.这种低级的疏漏,只要在文章完成后通读一过即可发现.当然,按照作者的观点,也许这些地方因为没有“在全国有影响或较有影响的”文学特质,不属于“主要的”或“文学区的重点考察对象”而被作者有意忽略亦未可知.总而言之,此文从结构到观点都是对周尚意等人的《文化地理学》这本教材的套用,其内容也存在诸多纰漏.文学地理学是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的学术领域,无论是将它定位于一种研究方法,还是定位于一个学科门类,都不但需要坚实的实证性研究,而且需要严肃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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