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和传统社会习俗对农村金融组织建设的影响一个基于2省6村144家农户调研的结果有关论文范文检索

这篇农村金融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传统社会习俗对农村金融组织建设的影响一个基于2省6村144家农户调研的结果

一、中国农村社会习俗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矛盾

一系列的改革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打造成了这种商业性、竞争性的体系,这与农村的社会习俗、行为习惯和生产特点等方面存在冲突,由此导致了尽管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农村金融组织,但现阶段的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或者说,是现阶段农村正式金融组织制度与农村非正式制度之间不协调[1],导致了正式制度的安排无法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这些不协调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上:

(一)传统农耕文化与商业性金融模式相互冲突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更是将农耕文化根植于中国人的习俗和习惯中,而在中国农村则是农耕文明延续和继承最多的地方.商业性的资金借贷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海洋商业文明的代表性行为.二者的冲突必然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制度安排与现有的习俗、行为习惯性不相适应.这种不协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机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弱化.

机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市场供需的重要手段.在资金借贷市场尚,调节资金供求变化的就是借贷资金的——利率.为了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一般采取了降低农户还款负担,甚至是国家财政直接给予补贴的方法,但收效甚微.事实上,中国农民只是一个农业生产者,他们不会像企业一样合理的规划自己的流,遵循机制来安排自己的债务.而是在自己面临资金短缺的时候才想到对外负债,在资金的可得性和资金成本的比较中,无疑是能够获得资金更为重要.最近一次对吉林、辽宁2省6个村的调查中显示:在借款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利息高低仅占12.3%;最高的是能否借到钱,占48.5%;其余两项占较大比重的因素分别是借款金额大小(12.9%)和还款期限长短(14.6%).特别的,专门针对农民不愿意去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调查中显示,认为农信社利息太高的仅占20.1%,表1显示了这一调研结果的具体情况.

表1 不选择去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原因及构成情况

数据来源:对吉林省安图县和辽宁省瓦房店市6个村144家农户调研结果.

调研的结果表明在资金可得的前提下,农民对利率水平是敏感的;在贷款资金不可得的情况下,资金的可得性更重要于资金的成本.而深受农耕文化影响的中国农民只有在资金短缺时才想到对外负债,资金的可得性成为其关心的首要问题,依靠利率调整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变得极为困难.

第二,风险类型异变加大贷款风险.

深受农耕文化影响的中国农民具有很明显的“小农思想”,“小农思想”的一个表现就是贪小便宜,特别是短视,忽略长远的利益而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另一个表现是嫉妒、攀比.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这两种现象就表现为还款过程中的连锁违约效应.由于农村地区人口居住集中,在榜样和示范的作用下,贪小便宜和攀比的心态就会出现,容易引发“羊群效应”,带来违约的连锁反应.一个专门针对农户违约连锁反应的实验则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表2显示了实验的结果.

表2 农村正式金融机构贷款违约连锁反应实验结果

实验的结果显示,随着已知违约者数量的增加,整体违约比率从3.5%增加到了13.2%,违约的连锁效应明显.特别的,为了能够发现实验参与者能否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做出行为选择,将实验参与者分为了两组.一组采用实名制,参与人需要提供自己的件;另一组采用了非实名制,参与人只需要做出选择即可,没有人知道作答者的身份.实名制下的贷款违约率要远低于非实名制下的违约比率,可见很多参与人都没有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做出选择,实际的贷款违约连锁反应还要更为严重.

(二)“宗族社会”、“熟人社会”与竞争性金融模式相互冲突

农户之所以倾向于向亲友借钱,最重要的原因是在这个小社会内具有较高的资金可得性.同时,在这个小社会内部,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较好的信用——信用差的将会被这个小社会排斥,因此即使没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也具有较高的还款率.表3显示了6个村144家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和向亲友借款违约的对比结果.

表3 144家农户不同资金来源贷款违约的对比状况

表3的结果显示出农村“宗族社会”内部违约的连锁反应基本没有发生,贷款风险主要集中于无偿还能力型违约,农村的“宗族社会”更适合的是合作性质的金融模式.与之类似,张杰也从小农家庭这个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性因素出发,证明商业性质的正式借贷在中国小农经济基础上不存在发展的条件与空间.

(三)差异性金融需求与趋同的金融模式相互冲突

甚至是在同一地区,农村金融需求也体现出极大的差异性,例如吉林省安图县下辖的三个村中,朝族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的老人主要体现为消费性资金需求,他们比较倾向于合作性金融;朝汉混居村中汉族从事农业生产,金融需求表现为生产性需求;而少数国家级重点示范村内,家家都有大面积种植产业,全部参与农业保险,资金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金融满足.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原因及对策

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习俗与趋同的商业性农村金融组织间的不协调是导致农村资金供需严重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作为小农经济主体的农民对资金可得性的敏感程度要远高于资金成本,要求农村金融组织能够提高贷款可得性;另一方面,“宗族社会”下农民对小社会内部具有很高的诚信,对外部则不具备,甚至产生违约的连锁效应,较高的贷款风险使商业性金融组织不愿意提高贷款可得性.为解决这种不协调,必须建立起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以满足不同类型的资金需求,在不提高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农民贷款可得性.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建立起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泛合作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组织逐级递减的“金字塔”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泛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农村信用社这种介于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农村金融组织[2],一方面由于其服务的地域范围跨越多个“宗族社会”,不完全具备合作金融的条件;另一方面其成立初衷是通过互助合作为农民提供资金,需要开展合作性金融服务.对于这一类金融组织应当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适当的采用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模式满足不同的农村资金需求.商业性金融模式不适于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面向生产性资金需求,甚至是大规模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在县级以上地区向农村提供资金服务.其服务对象与地域范围决定了商业性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营业网点数量与服务种类要小于前两者.政策性金融组织为政策鼓励的农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服务范围与网点数量是最少的.这样的“金字塔”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分别为不同类别的农村金融需求提供服务,利用其特殊性质,可以在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加大对农民放款的资金可得性.

(二)继续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的产品与服务创新

对于生产性的金融需求,可以采用现有的商业性金融模式,通过抵押和担保降低贷款风险,例如目前农业银行已经大规模采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于非生产性需求,可以成立农村合作基金,基金资产一部分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一部分来源于合作农民,可以使合作农民以自有形式提供,也可以使用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提供.或者成立农村合作担保基金,以合作基金为担保帮助农民获得商业性金融贷款.

(三)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有计划、有重点的规划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发展

对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当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监管鼓励其发展,特别是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发展[3],将其发展为农村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对于农村非正式金融,应当区别对待,有计划、有重点的规范互助会、农村合作基金等具有互助性质的金融发展,不鼓励纯商业性质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发展,坚决打击.

参考文献

[1]殷俊华.金融缺口、非正规金融与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沈阳农村民间借贷研究[J].金融研究,2006,(8):103-110.

[2]许月丽,翟文杰.农村金融补贴政策功能界定:市场失灵的弥补意味着什么?[J].金融研究,2015,(12):131-147.

[3]段爱明.农村熟人社会结构信用功能及发展相关小型金融组织研究——以张家界桑植县为例[J].南方农村,2012,28(164):40-44.

作者简介:李玉志(1978-),女,辽宁瓦房店人,硕士,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副教授,赵炳盛(1977-),男,吉林长春人,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农村金融论文范文结:

关于本文可作为农村金融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农村金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1、农村金融杂志

2、国内金融期刊排名

3、农村新技术杂志

4、关于金融的论文

5、金融经济杂志社

6、金融博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