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类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跟老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等3篇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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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等3篇

老年人的个人财产是靠一辈子辛勤劳动获得的,实属不易.

由于买卖、担保、赠予、继承等民事流转行为,常发生不利于老年人财产保护的情形,那么老年人应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特别是保护不动产.

【案例】陈氏夫妻,年60余,在城内有一套小面积房,给儿子婚后居住.两年后,用小套房换了一大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翌年,儿子遇车祸身亡,儿媳改嫁,陈氏夫妻与儿媳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陈氏认为,父母出资购房,虽登记在儿子名下,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现子亡媳嫁,儿媳应归还房屋.儿媳认为,大套房是公婆赠与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陈氏夫妻用小套房换大套房,且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只对儿子的赠与,应为儿子个人财产,遂判决:陈氏夫妻与儿媳三人各得三分之一.

【律师分析】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谓发生效力,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推定真实的效力.

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法律认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该不动产的产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知,既然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就清楚表明了该房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记载于该房屋登记簿上的子女就是房屋所有人.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刘天兴)

商家不能按时交货,我该怎么办

【案例】2018年3月26日,我与4S店签订了《机动车购销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2018年4月30日前交付车辆.2018年4月6日,销售人员通知我,由于车辆没生产出来,他们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车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在4S店向你明确告知其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车的情况下,你的救济途径有:一、跟4S协商解决;二、催告4S店尽快交车,如果他们没有在合理期限交车,那么你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三、继续要求4S店交车,并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你的实际损失计算.(宣璇)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吗

【案例】岳某夫妇经营一家粮油店.一天,某县几名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店检查,认为岳某夫妇二人销售的粮油质量有问题,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即将岳某强行带上执法车,将岳某带回工商局后用将其拷在铁栏杆上,滞留时间4小时.随后将岳某释放.请问,工商局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分析】工商局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只有机关才具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此外,机关也不能将此项权力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使.本案中,岳某夫妇因工商局人员执法时与之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报请机关处理.不应该私自限制岳某人身自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岳某的人身自由权,应当马上撤销,岳某可依法要求工商局赔偿,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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