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维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与思维:理性的行为源自思想的品质相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为您写思维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思维:理性的行为源自思想的品质

犯跸之案

先看故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载,西汉名臣张释之,受汉文帝赏识,时任廷尉(最高司法长官).汉文帝某日出行,途经中渭桥,突然有人从桥下窜出,导致皇帝乘舆马匹受惊,危及汉文帝安全.皇帝怒,急令尽速捕获该人,并移交廷尉府处置.张释之亲自查明,肇事者是长安县乡民,当听到道路管制消息后,就急忙躲在桥下,过了许久,自以为皇帝乘舆车驾已过,便跑了出来,万没料到恰恰冲撞了皇舆;因为非常害怕,逃逸后被捕.时为“犯跸”案.

张释之查明案情后提出处理意见:“一人犯跸,当罚金”.汉文帝听到该处理方案后非常生气,怒道:“那人惊我车马,亏我马儿驯良,否则,岂不致我受伤?廷尉你怎能对其罚钱了事呢?”言下之意在于,乡民冲撞皇舆车驾,是为大不敬,且有损伤圣体之虞,动摇国本,怎可如此轻罚?

张释之回答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这番话共有五层意思:第一,廷尉府处理意见的依据是当朝时用法律,而法律是皇帝与臣民共治天下的基础;第二,如果随意违反法律规定而加重处罚,势必导致法不能取信于民,造成民众举措失范,从而危及政基;第三,如果在案发当时,皇帝您直接下令诛杀肇事者,当属皇权敕令,不失为处理方式之一;第四,既然已经移交廷尉府,廷尉就只能依法处理,不能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否则,天下臣民将无法可依,造成举止无措,行为混乱;第五,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最终还请皇帝陛下您酌断.汉文帝听了这番话,沉思良久(真不知此时汉文帝内心经历了多么纠葛的挣扎),答复:“廷尉当是也”.

后世争议

故事讲到这里,好像结局圆满,皆大欢喜:犯罪之人受到应有惩罚(罪刑相当);名臣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也保护了弱势群体;贤君胸怀宽广,善纳谏言.但是,偏偏有人提出了另外的看法.

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提出了不同意见.他首先肯定了张释之对案件的处理主要部分是恰当的,“可谓善矣”.但是,他认为张释之说“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是非常错误的,“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也就是说,洪迈认为,张释之的话有助长皇帝随意裁决,不守规则的恶劣导向,因而并不完美.唐代杜佑(《通典》主要编撰者)也曾经提出,班固著《汉书》之时,应当将“方其时,帝使诛之则已”此话删去不载,以免误导后世帝王.明代理学家丘浚在编撰《大学衍义补》时指出:“既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意思是说,张释之既然明白“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那么凡是触犯法律的人,都必须一概交给法司依法裁断,岂可容许天子“越法而擅诛”?换言之,天子是没有权力越过司法程序.

南宋理学家陆九渊对张释之的批评更加深刻,直接对张廷尉的裁判逻辑提出质疑.张释之处理犯跸案的前提是“今法如此”,所以处理结果必然是只能处以罚金,不能加重.这是典型的“三段论”,也是法典法适用的常规逻辑.但是,陆夫子提出,假设西汉法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那么,依据张廷尉的办案风格,很可能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判处肇事者死刑;但如果这么做,则是非常错误的.

陆九渊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搬出了《尚书?康诰》中记载的一条古老司法原则:“……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言多古义,晦涩难懂,需要进行解释.这条司法原则的主要意思是:“谨慎明察后才可以判罚.如果犯小罪,是故意犯罪,不思悔改,属于故意违背法典,如此,即使是犯小罪,也不可不杀.如果犯大罪,但能够悔过,是过失犯罪,偶犯,如果能够及时坦白罪行,就不应杀.”

我们惊奇地发现,古代《尚书?康诰》所提司法规则中,早已经渗透了现代刑法分析中区分犯罪情节轻重、区分社会危害大小,区分主观故意和过失,区分惯犯和偶犯,区分悔罪表现等裁判规则.根据上述规则,犯跸案中乡民属于偶有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因此,即便汉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张廷尉也不能机械适用“今法如此”的裁判逻辑,判处乡民死刑.

陆九渊拿出《尚书》中的古典司法原则,将犯跸案假设情形推向极端,其用意在于说明,张释之在处理案件时,不应简单以“今法如此”作为裁判逻辑,而是应该向汉文帝阐明清楚裁判的具体原理,即上述刑事司法中的区分原则,“以去文帝之惑”;甚至,“苟法有不善”时,作为廷尉,张释之还有义务提请修订法律,以确保法律规定符合正义价值,符合自然法理.

无独有偶,上引丘浚《大学衍义补》曾讲述过一个典故:唐代太宗朝,一度出现“刑网日密”的趋势,法官断案,宁可“失入”,也不“失出”,宁枉毋纵.唐太宗问大理寺卿(相当于首席大法官)刘德威:“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刘德威答道:“个中原故在主上,不在君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陛下倘一断以律,则此风立变矣.”唐太宗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从之,由是断狱平允”.但丘浚却对刘德威的见解很不以为然.他说,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这不是司法之道.“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刑狱之事,实关于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公”.由此看来,丘浚与陆九渊的思想完全一致,更看重对自然法理的遵循,而非帝王之好恶.

科学思维

故事讲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故事中所隐藏的思想才刚刚浮现.

或许有人赞叹张释之能够顶住皇帝雷霆之怒,坚持从职分出发,按规则办事的勇气和智慧,或许有人感慨皇帝胸怀宽广,善于采纳贤言的品格,或许有人惊叹于中国古代刑事司法思想的严谨和缜密,或许有人愿意体悟和玩味思辨考问与回应互动的乐趣.这些都是典故所包涵丰富信息的多侧面多层次反映.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两点启示是非常深刻的.首先,上述故事中,最有意义的启发恐怕还是在于,提示任何组织的管理者,一定要注意时刻思考其决策是否有据可循,是否遵循逻辑规则,所遵循的逻辑规则是否恰当等,即决策背后应该有科学的决策思维.用句通俗的话说,即“领导干部要讲逻辑”.其次,在组织决策和组织行动的交互过程中,在领导与下属的“博弈”现实中,各自又该如何自处,才能共同实现对逻辑的遵循呢?这里涉及职业操守和职业品德问题.如果领导干部不讲逻辑,而下属也都是“跟屁虫”,不讲原则地贯彻领导意图,不顾实际地执行领导指示,无疑对领导干部构成另外一种“背叛”和“出卖”.

理性的行为源自思想的品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其下属,如果没有高品质的思维和坚持,很难想象其能够做出理性的行为.组织体内群体性顺从,固然有利于快速行动,但是,如果这种顺从背后并无可靠的思维逻辑和规则遵循,不惟领导“权威”无法保全,恐怕最可怕的后果还在于,当组织集体走向崩溃的“悬崖”时,多数当事人却还“乐在其中”(“羊群效应”).

思维论文范文结:

适合不知如何写思维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思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1、思维和智慧杂志

2、大学生思维论文

3、思维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