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方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基于慈善法视角的慈善信托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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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慈善法视角的慈善信托

2016 年9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第五章专列“慈善信托”,将信托确立为我国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机制之一.慈善法中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重要事项.

慈善法的出台,再次激发了信托公司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预计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空间巨大,将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领域之一.同时,作为公司慈善项目策划、执行方的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也有必要追溯慈善信托的历史发展渊源,了解慈善信托的当下法治处境,寻找慈善信托的未来发展空间.

慈善信托的历史发展脉络

慈善信托是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演化而来,《1536 年用益法》的颁布成为慈善信托制度发展的关键.该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法律基础,成为英美法系所有公益相关法律的参考蓝本.为了适应慈善信托的实践需要,从《1536 年用益法》到《2006 年慈善法》,英国的慈善信托相关法规体系不断演进完善,目前已经将慈善信托的设立、运行、终止等全部环节都纳入到法律的有效监管之下,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了英国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在慈善信托法律制度的推动下,慈善信托成为英国慈善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慈善法人也适用信托的法律关系来开展慈善事业.

美国从英国引入了慈善信托,在借鉴学习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基础上,美国逐渐建立起了适用于本国的慈善信托模式,创新发展出多样的慈善信托类型,如收入集合基金、慈善余额信托和慈善首享信托等.尽管没有像英国那样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慈善信托法律体系,美国却针对慈善组织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税收优惠体系.《美国信托法》规定,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按照协议将财产用于慈善目的事业的慈善方式.为了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美国针对慈善组织制定了非常详尽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税法针对不同的捐赠对象、捐赠物品类型和捐赠人均制定了详细的税收优惠条款.这些法律、法规促进了美国慈善信托和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发达国家的慈善信托发展历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借鉴经验,并深刻地影响着今后慈善信托的发展方向.

慈善信托的国际典型案例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慈善制度较为先进,税收优惠配套制度相对健全和完善,旨在鼓励富豪们在大力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同时,灵活设计法律架构,把公益与私益相结合,使家族财富以慈善的方式实现代际传承.

英国慈善信托的典型案例——贝希特家族慈善信托.贝希特家族慈善信托成立于2006 年10 月,设立目的是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选择决定的任何地方的慈善项目中.该慈善信托主要支持教育事业、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人道主义援助等.受托人聘请代理人帮助他们筛选最合适的项目,并只回复成功的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费用.

由于希望保持足够的储备金以保证所得收益率,因此受托人对于基金的投资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此外,通过受托人会议、代理人咨询等,受托人对主要的投资策略、商业运营风险等进行监控,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应用于内部控制以监测风险.截至2016 年底,贝希特家族慈善信托净资产超过2.3 亿英镑,其中非流动性资产组合超过2.2 亿英镑,包括利洁时集团股权、UBS 投资组合、富达投资组合等(以上均为市值).

美国慈善信托的典型案例——比尔和梅琳达信托.自2006 年开始,盖茨基金会正式转变成双重的实体结构,把原来的基金会分成两个独立的实体,一个是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负责慈善项目的捐助;另一个就是比尔和梅琳达信托,负责运营信托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类似盖茨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在美国较为普遍:合理投资,稳定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这种模式不但可以收获广泛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反过来刺激经济效益,从而获得了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的青睐,逐渐形成了企业、基金会、社会共赢的良好局面.

慈善信托的法律制度环境

慈善法颁布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要求,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主管机构批准.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对公益事业主管机构予以明确,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面临无法获得批准的困境,相关业务难以开展.

慈善法在以下四方面有明显突破:一是明确将信托作为慈善活动重要机制之一,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二是明确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门,解决了信托法中公益事业主管机构模糊不清的问题;三是确立了慈善信托设立的备案管理制度,改变了信托法中设立公益信托事前审批的安排;四是明确了慈善信托的信托监察人根据委托人意愿任意设立,改变了信托法中公益信托必须设置信托监察人的安排.

此外,2016 年8 月,民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 年7 月,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下一步,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建立经常性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实践

自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积极开展合作,范围涉及扶贫、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等多个领域.通过对已经成立的慈善信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首先,当前我国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以信托公司为主,这是因为目前阶段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的交易结构设计、受托管理等方面更加具有实际运作经验.其次,大多数慈善信托明确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合作设立和运行,慈善组织将在慈善项目实施、慈善资金募集等领域发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优势.再者,慈善信托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扶贫和教育,但有的慈善信托已经开始指向环保、科技等更加符合时代特色的领域.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慈善信托数据,截至2017 年10 月30 日,共有25 家信托公司和6 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5 单慈善信托产品,规模8.67 亿元,涉及扶贫、助老、留守儿童、教育、生态环保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除大灾救助外,基本实现了慈善法六大类慈善目的全覆盖.

具体到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实践,“蓝天至爱1 号”慈善信托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成功案例.该信托预设规模为1 亿元,首期到位资金3200 万元,委托人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受托人是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监察人是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受益人范围是本信托拟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下接受资助/ 帮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体范围根据信托合同拟资助的具体慈善项目确定).该信托意在体现“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大联合的特点,面向全市和各区各级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开放,为“人人做慈善,行行可慈善”搭建联合、联手、联动的慈善平台,有利于覆盖更广泛的慈善领域,也将进一步发掘更多、更好、更具社会效益的慈善项目.

慈善信托的发展前景

据《2016 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全年接受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392.94 亿元,社会捐赠总量创历史新高.因此,我国的慈善需求必将长期存在,而且必将日渐旺盛,这为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慈善信托必将得到社会认可,获得长远发展.现阶段,由于慈善信托具有慈善与信托的双重特征,与传统的基金会与慈善捐赠相比,慈善信托具有“不限规模、期限自定”“约定投资、保值增值”等制度优势.根据慈善法规定,信托的资产比较灵活,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或者不动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可以从资金安排、救助人群、救助方式等方面量身打造信托产品.一方面,这种制度优势将逐步被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所认可,无论是个人、企业、基金会,都对慈善信托寄予期望并存在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开展慈善信托不仅是信托公司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优化业务结构、促进业务协同的有效抓手.

二是“互联网+ 慈善信托”有望成为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慈善信托的发展带来新的空间.将来,“互联网+”可以将慈善信托活动进行互联网化,可以更好地满足适合大众小额捐赠的需求,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信托事业.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普及慈善信托,可以提升慈善信托资金的募集效率,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和社交功能,在扩大慈善信托影响力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开展慈善信托的互联网机构,将凭借慈善信托的运行透明且具有完善的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管的特有属性,提高网络募捐的公信力,从而提升本机构的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慈善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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