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语有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和泰语动词的指称化类论文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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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动词的指称化

摘 要:泰语中的词缀kaan2具有使动词指称化的语能,它充分体现了动词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陈述化的区别.它实现了泰语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零标记和带标记的指称化的划分.它是内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的标记.在词汇层面,动词的表述功能一旦转化为指称化,那么必定是带标记的指称化,没有零标记的指称化.在句法层面,动词的指称化形式存在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这是由于主语位置而获得的表述功能.所以,动词本身或kaan2+动词形式,在主语位置上只体现了指称化功能;而只有动词本身在宾语位置上保留了陈述功能.

关键词:表述功能;指称;陈述;转指

中图分类号:G642.0;H08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9-0106-05

一、问题的由来

泰语属于孤立型语言,缺乏词的形态变化.泰语中的动词做谓语是普遍的语法现象,然而,动词做主语或宾语是否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呢?据笔者的观察,在泰语中,动词可以直接做主语或宾语,有时是零标记的,有时是带标记的.正是由于泰语缺乏词形变化,因此,词缀kaan2是研究泰语动词名物化的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它的语能制约着泰语动词表述功能的转化,并且是使动词指称化的标记.kaan2可以区分动词在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的指称化,可以区分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表述功能的共性与差异.目前,泰语语法学界尚未讨论过动词的指称化这一问题,而在汉语语法界不乏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二、理论回顾

泰语语法学界对词缀kaan2的讨论,可以以Amara的两篇文章为标志性成果.Amara(1996)指出kaan2这个名词化词缀,是由一个表示工作、事务、事情的实词通过语法化手段发展而来.kaan2和khwaam2两个词缀是语法化的结果,随后作者在文中分析并统计了kaan2和khwaam2在报纸、小说的独白以及小说的对话中出现的频率,发现这两个词缀在书面语中的使用频率高于口语中的使用频率.Amara(2005)指出kaan2用于动作动词前,而khwaam2用于状态动词前,但是kaan2也有用于状态动词前的情况.并说明了有些动词既可以加kaan2,又可以加khwaam2.作者把泰语中的动词分为可察觉(感知)动词、不可察觉(感知)动词、兼属可察觉动词和不可察觉动词三类.可察觉动词前面只能出现kaan2.不可察察觉动词和不可察觉动词这个类前面既可以出现kaan2,又可以出现khwaam2,但是其表达的含义不一样.汉语语法学界最早提出陈述、指称概念的是朱德熙.朱德熙(1982)指出,由谓词性充任的主语有两种类型.一方面,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本身虽然仍旧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等等,可是跟谓语联系起来看,这些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就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另一方面,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不是指称的对象,而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所以主语可以分为指称性主语和陈述性主语.朱德熙(1983)提出自指和转指的概念,他认为,“把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分为两种形式即自指和转指.自指意义与谓词意义相关,而转指意义则跟动词所蕴含的对象有关.名词化分为构词平面的名词化和句法平面的名词化.‘的’加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原来表示陈述的VP就变成了表示指称的VP.”陆剑明(1993)认为指称就是所指,陈述就是所述,它们主要在语义平面构成对立.郭锐(2000)运用表述功能来讨论指称、陈述问题,并主要运用空语类理论来分析“X的”转指问题.

马庆株(1995)认为一个词具有指称功能还是具有陈述功能,与它的语法意义密切相关.词的某些范畴语义成分规定了词的语能和语用功能.朱景松(1996)把“陈述”和“指称”与逻辑上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联系起来了,他指出名词性成分与谓词性成分、外延与内涵,都可以离开语境来确定.张斌(1998)对“指称”的阐述比较接近于哲学上的“指称”的内涵,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不同内容:命名过程、事物和名称.姚振武(2000)认为指称与陈述时二位一体的东西,犹如一张纸的两面.任何指称都要靠陈述来说明,与此相应,任何陈述也都要与一定的指称相联系.袁毓林(2006)认为,陈述、指称之类的概念反映的是符号指谓外部世界中相关对象的方式:如果一个符号指谓的是一个实体,那么说这个符号有指称的功能;如果一个符号指谓的是一种动作、行为或关系,那么就说这个符号有陈述功能.姜红(2008)认为“陈述”和“指称”的概念表达的是语言符号与外部世界的不同方式,主张运用哲学中的“涵义”和“指称”以及逻辑学中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来研究语言学中的“陈述”和“指称”的概念.泰语中,动词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符合汉语动词指称化的一般规律,但又表现出其独有的特征.

三、泰语动词指称化的形式

郭锐(2000)指出,“表述功能指陈述、指称一类概念.一个词语本身有一定的意义,但使用在不同场合,可体现出不同的表达模式,这种表达模式就是表述功能.”泰语动词的指称化分为词汇层面的指称化和句法层面的指称化.“表述功能的转化类型分为词汇化转化和句法化转化.从表述功能的层面上看,词汇化转化发生在内在表述功能层面.因此,带标记的实际上已经派生为一个新词;零标记的转化其词汇层面的词性已经转变,实际上就是兼类.”

(一)泰语动词指称化的词汇形式

从词汇层面来看,动词本身具有陈述功能,词义就是动词的含义,例如,以kra揲7-tham2(做)为代表的一类词.这些动词加了词缀kaan2,则整个词发生了带标记的指称化转化,词本身的动作、行为或性质事物化了, 词义可能发生改变或不变.例如,kaan2-kra揲7-tham2,就是在kra揲7-tham的基础上事物化了,意思是行为,参看图表1.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动词、名词兼类的情况.在汉语中的动词名词兼类中,如“调查、研究、出版”等词,属于同音、同型、同义,是零标记的指称化;同音、同型、意义有联系的兼类词容易区别它们是动词还是名词,例如“锁、领导”,故此汉语没有讨论这类词的指称化问题.然而,在泰语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如图表2中的动词,它们是动词和名词的兼类,有的是同音、同型、同义;有的是同音、同型、意义有联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图表说明,泰语中存在着动词、名词兼类词的指称化是否带标记的问题,这类词在泰语中的词性是动词和名词.词语固有的词性和表述功能的转化是两个层面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例如图表中的bra揲7-chum2这个词,动词的意思是开会,名词的意思是会议.也就是说,我们容易误认为这类词的名词形式就是零标记的指称化.然而,在泰语中这类词仍然保留有动词转化为带词缀kaan2的形式.在这个例词中,如果要表达“开会”这个带动作性含义的名词化形式,仍然要转化为kaan2-bra揲7-chum2这个形式,它的动词表述功能的转化仍然是带标记的指称化.因此,就泰语来说,在词汇层面,动词的表述功能一旦转化为指称化,那么必定是带标记的指称化,没有零标记的指称化.

(二)泰语动词指称化的句法形式

动词在句法层面的指称化形式与词汇层面的指称化形式一脉相承,但更为复杂.“句法转化通过句法手段改变表述功能,也可以分成零标记和带标记的.零标记的转化,指不加任何标记,但词语在某个句法位置上发生临时的表述功能转化,即句法层面的词性发生改变;带标记的转化,指通过加功能词的方式改变词语的表述功能.名物化实际上就是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句法层面的名词化.”从句法层面来看,动词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情况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表述功能不等同于句法成分.一方面,相同表述功能可以做不同的句法成分;另一方面,不同的表述功能可以做相同的句法成分.表述功能也不同于词类.一方面,相同的表述功能可由不同词类充当;另一方面,不同的表述功能可由相同的词类充当.表述功能和句法成分、词类是三个不同层面上的概念,应加以区分.”如下例句子所示:

(1)a.rau2 wi3 caj2 r扪aa耷3 nii4 maa2 l藓藓w4

我们已经研究了这件事情.

b.kaan2wi3 caj2 raap8 r扪扪n3

研究顺利.

c.rau2 mii2 kaan2 wi3 caj2 sam1 rap8 r扪aa耷3 nii4

我们对这件事情有研究.

(2)a.chan1 yaak8 deen3 ram2

我想跳舞.

b.phom1 chom2 kaan2 deen3 ram2

我观看跳舞(舞蹈).

(3)a.rau2 mii2 耷藜n2

我有钱.

b.h蘅蘅耷3 rian2 mii2 tha耷4 yaj5 l藓4 tha耷4 l藓k4

教室有大有小.

c.rau2 mii2 kaan2 sa5 d藓藓耷2

我们有表演(演出).

在上述例子中,相同表述功能可以做不同的句法成分,如(1)中的b、c两句中的kaan2 wi3 caj2(研究),前者做主语,后者做宾语,表述功能均为指称.不同的表述功能可以做相同的句法成分,如(2)中的a、b两句中的deen3 ram2(跳舞)和kaan2 deen3 ram2(跳舞、舞蹈),前者是陈述,后者是指称,二者均为宾语.相同的表述功能可由不同词类充当,如(3)中的a、b、c三句中的耷藜n2(钱)、yaj5(大)l藓k4(小)、kaan2 sa5 d藓藓耷2(表演、演出),分别为名词、形容词和动词,而它们的表述功能均为指称.不同的表述功能可由相同的词类充当,如(1)中的a、b两句中的wi3 caj2和kaan2 wi3 caj2,前者是陈述,后者是指称,二者均为动词.

四、泰语动词指称化的句法分布

在泰语中,动词本身做主语或宾语,体现了动词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是零标记的转化;而kaan2+动词,这个形式做主语或宾语时,则体现了动词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是一种带标记的转化.

(一)动词在主语位置上的指称化形式

动词做主语的时候,也需要考虑两类情况,一类是图表1中的动词,没有兼类的情况.一类是图表2中的动词,动词和名词兼类的情况.当动词和kaan2+动词这两种形式充当句子主语时,例如在句子(4)中,d藜藜n2thaa耷2即出行,是个动词,在这个句子中充当主语,指出行这件事,是零标记的名物化.在句子(5)中,动词d藜藜n2thaa耷2前面加了词缀kaan2,使之名物化,kaan2 d藜藜n2thaa耷2指的是出行这件事,整个句子的意思还是出行方便,kaan2在此处是使动词外在表述功能指称化的标记,是带标记的名物化.另外,在句子(4)(5 )中的sa7 duak7这个词语是个修饰词,它既可以修饰动词,又可以修饰名词,在此句中修饰动词d藜藜n2 thaa耷2.所以在句子(4)中,整个句子的结构是一种歧义结构,除了是表示主谓结构外,还可以是述补结构.但是一旦进入句子(5)kaan2 d藜藜n2 thaa耷2的这个结构中,整个句子就只能是主谓结构.句子(6)和(3)b与句子(4)

(5)的情况相同.如下所示:

(4)d藜藜n2 thaa耷2 sa7 duak7 maak8

出行很方便.

(5)kaan2 d藜藜n2 thaa耷2 sa7 duak7 maak8

出行很方便.

(6)wi3 caj2 raap8r扪扪n3 maak8

研究很顺利.

(7)kaan2 wi3caj2 raap8r扪扪n3 maak8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发现,属于图表1中的动词,例如d藜藜n2- thaa耷2,它在句子中的零标记的指称化性质,实际上是由于它处在主语这个位置上获得的表述功能.属于图表2中的动词,例如,句子(6)的中wi3- caj2,当它是动词时,也是一种零标记的指称化,是由主语位置获得的表述功能;当它是名词时,可以认为是名词做主语.但是,句子(6)仍然构成歧义格式,可以是主谓结构或述补结构.如果一旦进入(7)句式,就只能作为主谓结构了.所以,kaan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主谓结构和述补结构之间的歧义.也就是说,无论这个动词兼类名词与否,只要它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就必须加词缀kaan2才能表示指称化功能.这样,句法层面和词汇层面的带标记的指称化原则就趋于一致,句法层面也就无所谓零标记的指称化了.但是,在做这样的处理之前,我们必须认清句法层面零标记的动词指称化形式和带标记的指称化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句子(4)和(6)分别理解为主谓结构或述补结构都是可以的.其实,这个客观事实还隐藏着另外一个真相.名词性的wi3-caj2和表述功能指称化的kaan2-wi3-caj2是不一样的.wi3-caj的固有词性是名词,本来就可以受形容词、数词等词的修饰,例如它可以扩展为wi3-caj2-thi3-sap8s蘅蘅n4-l藓8-yaak8lam2baak7-khra耷4-n扪耷5 (一次复杂而又艰巨的研究).kaan2-wi3-caj2却不具备名词的一般特性,像这样的扩展受限, 例如它可以扩展为kaan2-wi3-caj2-khra耷4-n扪耷5 ( 一次研究), 或者kaan2-wi3-caj2-kh蘅蘅耷1-khaw1(他的研究),就是说,可以被数量词或领属性成分修饰,但在受用thi3引导的修饰性定语的修饰时也受限,thi3往往可以省略.这也就是句子(4)和(6)可以有两种理解以及句子(5)和(7)不会造成歧义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d藜藜n2-thaa耷和wi3-caj2固有的词性决定了后面的成分可以是陈述,也可以是修饰;而kaan2-d藜藜n2-thaa耷2和kaan2-wi3-caj2的指称化功能决定了后面的成分变成修饰性成分受限,不能理解为后面的成分是省略thi3的修饰性成分,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一种陈述.

(二)动词在宾语位置上的指称化形式

动词在宾语位置上的情况与其在主语位置上的情况略有不同,相对主语位置上的动词来说,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句子中的谓语有一定的选择关系,这里采用朱德熙(1982)的“怎么样”和“什么”来判断更为行之有效.当动词和kaan2+动词这两种形式充当句子宾语时,在句子(2)中a句的意思为“我想跳舞”,句中的deen3ram2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表示我想怎么样,是陈述.b句的意思是“我观看跳舞(舞蹈)”,句中的kaan2 deen3ram2可以用“什么”来提问,表示我观看什么,是指称.如果把它们互换,句子则不成立.如下所示:

(2)*a.chan1yaak8 kaan2 deen3 ram2*b.phom1 chom2 deen3 ram2

所以,在谓词性宾语中,考虑是否加词缀kaan2,可以用动词的表述功能来进行判断,这虽然也取决于前面动词的语义,但无论这个动词是何语义,只要后面添加的是动词,如果要表示陈述,就使用动词原形,如果要表示指称,就使用kaan2+动词形式.诚然,并不是说所有谓词性宾语的形式,都可以同时拥有表示陈述化和指称化的宾语,例如句子(2)就只能搭配其中一种形式.故此,需要进一步分析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如前所述,动词和kaan2+动词,在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是陈述和指称,但是它们在句法层面的表述功能,无论带标记与否都已经指称化了.那么,为什么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动词的表述功能会发生指称化的转化,而其陈述功能却已消失?其实,这与动词的转指问题有关.

五、动词指称化的转指问题

朱德熙(1983)指出,由一种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这种名词化可以成为自指;而一种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不同,这种名词化可以成为转指.自指意义只跟谓词自身的意义相关,而转指意义则跟谓词所蕴含的对象相关.汉语缺乏表示自指意义的后缀,很可能就是因为汉语的动词本身就能充任主宾语.泰语中的动词在做主宾语时,其自指和转指问题可以用词缀kaan2来解释,这也正好体现了动词与kaan2+动词形式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的差异.动词做主语时,只表现为指称功能,零标记的动词为自指,保留动词原来的含义,例如句子(4).词缀kaan2+动词为转指,是名物化形式,整个形式的含义变为与动词相关的一类事物,例如句子(5).动词做宾语时,表现为指称和陈述两种功能.当表示指称功能时,必须体现为词缀kaan2+动词的形式,所表示的只能是转指,无所谓自指,例如句子(1)c、(2)b、(3)c.当表示陈述功能时,不属于指称范畴,也就无所谓自指或转指,例如句子(2)a.

六、结论

综上所述,泰语中的词缀kaan2具有使动词指称化的语能,它充分体现了动词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陈述化的区别.它是内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的标记.在词汇层面,动词的表述功能一旦转化为指称化,那么必定是带标记的指称化,没有零标记的指称化.在句法层面,动词的指称化形式存在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这是由于主语位置而获得的表述功能.

动词本身做主语体现了指称化功能,且为自指;做宾语体现了陈述功能.kaan2+动词做主语或宾语,均体现了指称化功能,且都为转指.词缀kaan2使得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指称化且为转指.所以,无论动词本身或kaan2+动词形式,在主语位置上只体现了指称化功能,主语位置上的陈述功能消失;而只有动词本身在宾语位置上保留了陈述功能,却不体现指称化功能.

泰语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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