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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和中东国家应对

乔瑜

(1,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陕西 西安710069;2,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067)

【摘 要】以WTO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系受到挑战,国际经贸规则新的变化表现在:区域贸易协定勃兴,且与多边协定、诸边协定将长期并存;新经贸规则议题逐渐扩大,复杂性加深.中东地处世界贸易交通的枢纽之地,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必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虽然面临不利因素,中东国家依然需明确应对方向:理性对待国际经贸规则,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海合会应积极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顺应国际经贸规则的区域化趋势,重视诸边协定.

【关键词】国际经贸规则;新趋势;中东国家应对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166(2017)01-0031-05

doi:10.3969/j .issn .1003-0166.2017.01.008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全球化浪潮中,各国的经济活动再也不能“独处一室”,从商品到资本自由流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济融合.以全球为界,市场重新整合,社会生产另行分工,各种生产要素创新组合,打破国界开始不同程度的合作与调节,逐渐形成各种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流动的统一市场.统一的市场离不开统一的经济秩序,全球性贸易规则应运而生.二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复兴与开发银行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全球性国际经贸规则开始形成.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国际经贸规则更加完善且逐渐形成其自身法律框架,以签订多边互惠条约为途径,破除壁垒加强贸易融合,促进多边贸易合作发展,各国全球性贸易福利得以增加.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多哈回合谈判屡屡陷入僵局,迟滞不前.加之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降低,在全球货物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不再积极倡导全球自由贸易,而倾向保护措施.同时,新兴经济体国家迅速崛起,全球经贸发展呈现出多极化发展势头0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加剧了上述态势,世界经济贸易发展速度明显降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含跨区域协定)数量剧增,其规模几乎覆盖世界各主要地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达成区域协定,试图重新建立以其意志为主导的高标准的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各发展中国家亦不愿落后,积极签订区域合作协议,意图在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变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国际经贸规则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新的国际经贸规则趋向必然会影响已有国际经贸格局的变化,国际经贸格局的分化和重组已然开始,是游离于新的格局之外?还是占据格局重要位置?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中东地区亦不能例外.同时,国际领域中,政治与经济因素往往互相制约,国际经济规则的变化也反映政治意图趋向,因此,明晰国际经济规则变化趋向尤为关键.

1 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

1.1区域贸易协定勃兴,且将与多边、诸边协定长期并存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经贸领域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其所倡导的多边贸易谈判亦是国际贸易新规则形成的主要机制.WTO(包括GATT)自成立以来,在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规范贸易行为以及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构建的多边法律框架目的在于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以消弭贸易分歧加强全球贸易合作为目标,兼之WTO成员国中发展中国家数量众多,该体系建立基础相对公平,一度成为各国经贸法律制度的“指向标”,有“经济联合国”的美誉.然而随着全球经贸发展,新的贸易范式刺激新的产业利益追求,进而产生出新的贸易规则需求.较之传统国家边境规则,成员国的境内规则,如技术标准、环境问题、知识产权等成为更加重要的谈判议题.新议题不断出现,且原有议题需要革新深化,WTO成员国众多,兼采用“协商一致”决策方式和“一揽子谈判”谈判原则,导致谈判进衍缓慢,多哈回合谈判十多年来毫无进展,很多核心议题成员国难以达成一致,仅在2013年底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定”.而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发展低迷,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兴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降低,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人们期待的“经济联合国”又毫无建树,在这样的“急病人遇上慢郎中”的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加,形成汹涌之势,国际经贸规则逐渐表现为各种区域协定规则.

据WTO统计,截至2016年7月向WTO通告并且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267个,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定(TTIP).其中TPP协定已经在2016年2月正式签订(还需要各国立法部门批准通过),成员国覆盖亚太地区12个重要国家,是迄今为止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占据世界贸易的1/4,对全球经贸的影响可见一斑.TTIP是自2013年美国和欧盟发起的区域贸易安排谈判,一旦谈判成功将建立世界最大的超级区域贸易区.TPP和TIPP的主要成员国都是发达国家,其关注的内容和议题主要集中在非关税贸易壁垒减少,以及建立新规则和新制度,反映了其重建以发达国家利益为倾向,游离于WTO之外的新型国际贸易规则的目标.正如TIPP谈判时美欧联合申明中所表明,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进而改变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除了区域贸易协定之外,还有诸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s),其在WTO成立之初就已拥有合法地位,早期在多边贸易谈判的背景下无法显现其自身优势,成员国较少涉及,但伴随多边谈判缓慢,区域贸易协定勃兴,诸边协定亦因其自身优势成为关注焦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包括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信息技术协定(ITA)和政府采购协定(GPA),分别体现了服务贸易、信息技术贸易和政府采购上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谈判和发展.

综上,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形成较早,成员国众多,虽然近年来谈判进展缓慢,但是其根深叶茂,在国际经贸诸多领域仍在发挥出重要作用.2013年“巴厘一揽子协定”的达成,亦让人们对阻滞已久的多边谈判看到希望.同时,虽然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意图重建世界经贸体系,但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并不愿意任人摆布,一方面在抱团取暖,另一方面亦希望各国加强经贸合作,重新树立多边经贸谈判的信心.2016年9月的G20杭州峰会公报中提出“我们将继续努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我们重申在当今全球贸易中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因而,后巴厘时代的多边贸易体系,虽然谈判进展缓慢,但是亦不乏形成全球贸易新规则的可能.此外,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众多,美国携TPP和TIPP汹汹而来,意图重建世界经贸规则.中国亦在积极参与己方利益紧密相关的区域贸易谈判,如由东盟国家主导的区域贸易安排“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亦在谈判过程中,其目标是消除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形成自由投资环境,促进服务贸易,其主题亦涉及诸多境内规则,自由化程度较高.另,中国提出“一路一带”发展思路,亦是力图参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的重建.可见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势头依然强劲,且后劲十足.同时,诸边贸易协定不拘泥于成员国地理区域,政治性较为淡化,谈判成功率较高,被视为介于多边贸易谈判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优势选择,其则有可能后发而先至,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1.2国际经贸规则涉及范围日趋扩大,复杂性加深

如前文所述,经济全球化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传统的进出口单一贸易范式已经发展成为全球发展模式,即“本国生产,他国销售”依托本国优势产业为基础的进出口贸易已经转变为“各国生产,各国销售”基于全球价值链基础的国际贸易.因而,传统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等边境规则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贸需求,产品的创意设计、原料采购、加工生产、销售等不同产业链环节可能分布在全球不同国家,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加快产品在产业链中的流通速度以及最终能够符合销售国的产品标准成为国际经贸谈判中关注的焦点,亦是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中的重点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时代进步,信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传统的经贸规则在投资、金融等已凸显各种问题,或急需深化发展,或急需脱旧创新.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国际贸易类型迅速复杂化,更多新的贸易议题出现在谈判桌前.进入21世纪以来,WTO的谈判议题在不断扩大,包括竞争政策、技术转让贸易、劳工权利、文化,多哈回合谈判议题一度扩大至21项.当然,新议题扩大最为迅速的是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领域,以TPP为例,涉及议题较多且新,包括贸易、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法规、环境标准、金融监管以及国有企业、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反贪合作等内容圈,且多项议题是延伸至境内规则,涉及到成员国的国内经济与社会政策的统一标准.因此,无论是在多边贸易谈判或是在区域贸易协定的中,经贸规则所涉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拓展,相应的贸易规则亦逐渐复杂化.其表现有三,第一,规则适用的复杂化.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加,而各贸易协定中新规则又不断出现,美国经济学家贾格迪什·巴格沃蒂提出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不可避免,各个贸易国家之间适用的规则日趋复杂化,规则适用成本增加.第二,议题的拓展和深化带来的复杂性.贸易协定涉及内容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投资等议题成为重点,议题延伸到境内规则,贸易规则逐渐高标准化以及高自由度,虽然反映出各国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新要求,但也进一步使全球经贸规则更为复杂化,亦可能形成“区域藩篱”,与追求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贸增长的目的背道而驰.且境内规则必然会与谈判国的政治文化宗教经济等产生摩擦,加大谈判难度,导致规则形成缓慢.第三,利益需求差异化带来的复杂性.在众多区域贸易协定和大量新议题的背后,是各国在全球经贸往来中的不同利益需求,亦包含不同经济实力的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角逐.美欧倡导的区域协定规则强调高标准,高自由度,高覆盖面,有利于发挥发达国家的产业优势和先进技术优势.而发展中国家较重视传统的自由贸易规则,在相关问题上给予谈判国更大的自由度,步伐较缓.由于南北国家的不同需求,区域贸易协定必将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模式趋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开展经济交流与贸易合作的阻力越来越大,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将会更力口复杂.

2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下中东国家的应对

中东地区自16世纪之前就已经成为世界跨国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其地处三洲五海两洋的接连之处,拥有丰富石油资源.地理位置的枢纽性和开放性以及独特的物产资源都决定了在国际跨国贸易往来中,中东地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过去的传统经济还是步人全球化时代,跨境贸易亦都是中东国家重要经济支柱之一.随着多边贸易体系的扩大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崛起,中东国家(含中东18国以及马格里布地区4国)纷纷加入WTO,截至2016年7月底,除巴勒斯坦之外,已经有15个中东国家成为WTO成员国,6个WTO的观察国.在区域贸易协定方面,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是该地区的最有影响力的区域贸易组织,内部经济合作化程度较高,且积极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经贸合作谈判,已经签订GCC-新加坡经贸合作协定.虽然已成绩斐然,但是中东地区仍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地区局势持续紧张,冲突不断,不仅给当事国经济带来严重破坏,其对邻国乃至整个地区都产生较大溢出效应:国际石油市场持续走低,中东地区石油出口国财政状况受到明显影响,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来自IMF的数据显不,2015年中东地区和北非经济平均增长速度为2.3%,低于2014年增长速度2.6%,低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2.8%.另外,海合会虽一枝独秀,但其成员较为封闭,对全球经贸规则的影响极为有限,从全球几大有影响力的区域贸易协定来看,中东国家参与较少.长此以往,则有可能在国际经济发展中不断被边缘化,在未来新国际经贸规则形成过程中逐渐丧失话语权,前景不容乐观.因此,对于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中东国家应该积极关注变化动态,明确应对方向.

1)理性对待国际经贸规则,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成果.国际经贸规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以WTO为例,虽然其建立是在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经济强权控制至今仍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WTO在协调全球经贸合作,打破贸易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等领域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大了全球市场的开放和融合,有效促进了各国经济发展.有些学者认为中东地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往往利益无法获得保障,无法获得公平待遇.然而,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没有可以脱离全球化发展的“世外桃源”之地,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不可避免的会被这股浪潮裹挟,受到全球贸易规则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中虽依然存在经济强权,势力失衡的现象,但是更应看到其积极一面,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现象并不是主流趋势.WTO成员国中发展中国家占大多数,在多次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均能较公正客观的表达己方需求,另如最惠国待遇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等等都为实力较弱的成员国提供了获得公平待遇的平台.而且较之区域贸易协定,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因为成员国数量众多且规则明确,小国能获得更多的同盟支持,从而增加己方在谈判时的议价能力.

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对多边经贸体制带来挑战,最惠国待遇形同虚设,不同区域内外的成员国之间会形成不同贸易待遇,必然产生贸易歧视,其中自由化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更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贸易协定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是发达国家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体现出美欧等发达国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重建世界经贸规则的意图,可能会形成强国愈强,弱国愈弱的局面.中东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且大多数已经是WTO成员国,应坚守多边贸易体制成果,积极推进WTO议题谈判,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续构,亦应主张对区域贸易协定严格约束,明确区域内外成员国经贸待遇,弱化其对多边经贸体制的负面影响.

2)海合会应积极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以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海合会一直被视为中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合作典范,虽然成员国并未覆盖多数地区国家,但是其合作水平较高,对地区的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中东剧变后更是在地区政治经济安全事务中举措频频,较之阿盟地位逐渐下降,海合会在阿拉伯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日益占领主导地位.同时,海合会一直积极与地区外的其他国家及经贸组织开展经济合作,从1988年开始,海合会就与欧共体(后欧盟)开始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此外包括南方共同市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土耳其、新西兰、中国等众多国家均与海合会开展自贸区谈判,目前与新加坡自贸区协定已经生效.虽然部分谈判过程缓慢,但是仍然在不断努力,通过各种策略方法维护成员国在对外谈判中的利益诉求,海合会在国际区域贸易合作中的积极努力和尝试必将对整个中东地区带来示范效应.当然,如前所述,因为伊斯兰文化等的特殊性,海合会或中东国家不太可能迅速的缔结大量区域贸易协定,也不太会简单的接受经贸规则新变化中的诸多复杂议题,可以预见的是,中东地区国家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参与世界新经贸规则的续构过程必将是曲折而缓慢的.

3)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区域化趋势,重视诸边协定.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主要形式,其呈现出:数量多、发展快、南北国家均积极参与等特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该趋势将长期存在.面对这一趋势,一方面,中东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可以申请参加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有助于及时了解甚至影响新规则的制定,朝向有利于中东地区国家的方向发展.如果担心单一国家势单力孤,也可以申请以组织身份参与谈判,如海合会等.另一方面,中东发展中国家亦可以申请加入世界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也可以积极与新兴经济体国家展开经贸合作谈判.另外,诸边协定近年来被许多学者所看好,因其不限于特定地域范围,往往不带有明显政治目的,集中在某一特定议题上展开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吸引来的谈判国家往往都是在该议题上有较强合作愿望,亦不存在一揽子方式,因此成功率较高.中东国家参与经贸谈判往往受到政治、文化、宗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贸易合作谈判也常因上述因素而停滞.同时,多边或者区域协定中的一揽子谈判方式往往涉及到国内诸多问题的改革,对许多中东国家而言更是障碍重重.而诸边贸易协定的自身特点恰能较好的避开上述问题,从国际较大诸边协定谈判来看,已经有中东国家或者已经正式加入,或者已经成为观察国.因此,在坚持多边经贸体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或发起诸边贸易协定谈判或可成为中东地区国家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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