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和CRS新政放大本土需求国内家族信托发力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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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新政放大本土需求国内家族信托发力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在2016年三季度迈入18万亿时代,达到18.91万亿人民币,全年突破19万亿没有悬念.根据2016年12月,北京银行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对比这两组数据,我们会发现,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还未占到整个信托业的“零头”,这说明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还有极大的空间和弹性.虽然报告中预测“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但相对来讲,这个体量仍显“保守”.

随着中国家庭财富增长强劲,家族财富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避险”需求日益突显,而CRS新政、《慈善法》的出台以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揭牌成立,则为家族信托开创了良好的成长空间.我们相信,随着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突破,我国本土家族信托的发展充满着期待.

CRS新政让离岸信托合规化 本土需求将被放大

目前已有逾100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中国是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之一,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须披露的金融账户广义上包括存款账户、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基金、证券、理财、信托产品、国债、期货等,而且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保护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均属于披露的范围.

CRS新政将褪去离岸家族身上那些暧昧的色彩,任何妄图钻漏洞规避税务信息申报的措施,将会在政策、法规的逐渐收紧下最终无路可退.离岸家族信托也不会再与逃税发生任何关联,其作为跨境(国)家族(企业)权益结构设计的工具性将被重点利用,合规将成必然.

由于近来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更加收紧:三个国内账户向同一个海外账户汇款就会被识别为蚂蚁搬家行为,被列为“黑名单”;多地警方重拳出击,彻查地下钱庄;银联停止内地客户在港刷银联卡缴纳保费;限制境外开户,出逃资金无法落地.业界人士透露,2017年国内可能推出新规定,进一步收紧外汇管理政策.境内资金“”外出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在这个大背景下,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希望通过国内法律架构,对境内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寻求家族资产安全传承、防范财富大幅缩水和稀释事件的发生,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需求将进一步被放大.而从2013年开始,国内家族信托市场的萌芽发展,国人对信托制度对家族资产所具有的保护作用已渐渐认识和展露期望,“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实现拉动”.

慈善信托被激活 丰富家族财富管理内涵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立法史上值得记载的一件大事.其从2015年10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到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大会议顺利通过,也开创了我国人大立法速度之最.该部法律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制度,对我国《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进行了发展.

《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该条规定相较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实现了三大突破:(1)将慈善信托的设立,由“批准”改为“备案”,并且相关条文配套规定了“备案”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2)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信托的备案部门,行政监督管理到位;(3)明确了慈善信托经“备案”之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一规定填补了《信托法》的空白.同时,该部法律第四十六条明确了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法律资格,对于规范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慈善法》2016年9月1日生效,有效激活了在我国“冬眠”了十多年的公益慈善信托制度.截至2017年1月,全国12个省区市的民政部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共22单,涉及金额共30.85亿元.从现有的慈善信托规模看,已备案的20余单慈善信托中,信托合同规模100万元以下的有8单,超过1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有9单,1000万元以上的有5单.

从期限结构上来说,备案的慈善信托中,五年期以上的永续型慈善信托占比高达73%.

作为一项刚刚落地的制度,慈善信托还是一个“婴幼儿”,她的成长发育,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譬如,股权、不动产等多种资产形式能否组合设立慈善信托,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能否追加委托人、异地受托人如何来备案,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等等.据相关信息,2017年,民政部将与银监会联合出台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鼓励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慈善信托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独立性、灵活性、规范性、高效性的优点,推动慈善信托.

从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规定和实践来看,纯粹的公益性是其重要的特点,与国外该项制度发达国家的做法和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与我国目前这项制度刚刚启动,慈善信托公益性检测认定方法和实践经验不足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根据笔者在业务一线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一些高净值家族,希望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同时,能够实现“公私兼顾”的安排,尤其针对那些想用股权或不动产等家族重大资产设立信托的家族,合理的信托架构,“百年慈善”与“百年家族”的传承追求,往往是他们的共同心愿和内因需求.我们注意到,在近期召开的一次业务研讨会上,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还先生提到的“TOT”模式(即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再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具有一定的想象和进一步实践的空间.

信托登记制度逐步建立 制度确保财产信托发展空间

2016年12月26日,筹备近十年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在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正式揭牌.“中信登”是我国信托业的基础设施之一,其设立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我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信托登记制度”,但自2011 年《信托法》出台以来,该项制度如何落地,一直没有下文.长期缺乏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和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高效运行.虽然在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便设立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但由于其仅系地区性的组织,在实践中,信托产品交易通常依托陆金所、北金所等各类资产交易所或信托公司自建平台进行.信托统一登记平台的建立,使《信托法》确立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通过信托登记制度来实现,继而实现破产隔离、受益人权利有效保护等信托制度功能.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信登”的主要业务范围包含:一是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登记;二是信托受益权账户设立和管理;三是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服务;四是与信托登记、发行、交易等业务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和培训服务;五是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公示服务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信登”的主要业务,还仅限于“营业信托”的范围,对于家族信托的登记暂时尚不会涉猎.但这一平台的设立和信托登记制度的落地,对于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仍是利好消息.因为,统一信托登记平台的建立,对于相关配套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诸如理顺“信托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股权/股份登记”之间的关系,更甚至推动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权设立信托的交易流程设计.

在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先生从信托资金运用端提出了信托业“八大业务”分类: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杨家才在讲话中提到“财产信托”时说:“财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可以是住宅、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字画艺术品等.现在我国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一定程度了,怎么样把财产代际传承、隔代传承下去,信托要在其中发挥很大作用……等到财产信托做好了,再加上信托登记有效运行,以这样有法律制度的安排,来实现合法财产的破产隔离、财产独立和代际传承,还会担心中国人的财富外流吗?信托要成为合法财富传承和安全的天堂,这将是信托业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特殊贡献,体现的是国家责任、民族义务.”主管部门对行业的期待,也让市场更明确了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家族财富风险加大 “避险”需求突显

根据Credit Suisse Research Institute(瑞信研究院)发布的《GlobalWealth Report 2016》(《2016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家庭财富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人均财富增长强劲,在2000年到2016年间,中国人均财富从5670美元增长到22864美元.

兴业银行携手BCG发布的《中国私人银行2016年度报告》显示:至2015年底,中国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总额约为113万亿人民币,较前一年增长24%;预计到2020年底,中国个人财富将保持12%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0万亿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底,高净值家庭的数量将自2015年的207万户增长到388万户,保持年均13%的增速.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高净值客群市场之一.

从以上财富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中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国内个人财富整体规模仍实现平稳增长.而与这些数据相对应的,却是另一组数据: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数量每年在160万件左右,约占全国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30%;我国目前的离婚率从20年前的0.7%上升到现在的5%左右,中国离婚率较高的城市是,北京约39%、上海38%、深圳36.25%、广州35%、厦门34.9%.这两组数据说明,高净值人士的财富增长、安全保障与现实中的家族婚姻、代际传承风险是一对矛盾体.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运用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的法律工具,对家族财富进行“避险”架构和设计,做到防患于未然.

刚刚过去的2016年,在家族财富管理“圈内”,有多起涉及名人或大家族财富风险的故事或案件,被广为关注和转发,可谓“风云突变,多事之秋”.2016年5月份,某著名国学大师的遗产纠纷案件,经过长期的休庭,终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价值近亿元的艺术品收藏和文物归属之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2016年中秋节期间,某上市公司的创始人与配偶离婚分手,配偶分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价值近75亿元人民币,号称史上国内“A股最贵离婚案”;2017年元旦刚过,媒体即爆出云南某富豪与妻子离婚,女方从上市公司夫妻共有股份中分走价值近20亿元人民币的股份.

而在2016年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案件,莫过于某影视名星的离婚案,可谓沸沸扬扬,满城风雨,人尽皆知.其上亿资产的分配,最为人们所“关心”.笔者的一位朋友,曾“事后诸葛”为其设计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方案,该方案文章被转载阅读上百万次,“圈内”人士戏称:该明星离婚案件将推动我国家族信托市场向前多发展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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