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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保护的意义与思路

摘 要: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关键是农民工发展权保护.保护农民工发展权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农民工发展权须树立公平、正义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健全公平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完善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发展权;保护;思路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12-0057-03

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关键是农民工发展权保护.当前,保护农民工发展权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民工发展权.

一、农民工发展权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农民工发展权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亨廷顿指出:“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派才是致命的.得农村者得天下.”[1]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是我国人口和社会的主体,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保护农民工发展权等权利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当前,由于农民工发展权的保护还存在不足,造成一些农民工收入较低,生产生活困难,权益有时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要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高度关注农民工这个阶层,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发展权等权利,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保护农民工发展权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保护农民工发展权对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城镇化、工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当前,农民工是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力量,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是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在城镇化、工业化中积极作用,就需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发展权等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价值为本,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权利为本[2].因此,尊重、保护农民工发展权等权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发展权.

(三)保护农民工发展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3],也是一个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它涵盖了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社会全部领域.只有完整地遵循公平的基本规则,才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只有立足于公平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又提升社会的整合程度;才有可能既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又逐渐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基本宗旨,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4].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民工占我国人口近四分之一,看社会是否公平正义,必须要看农民工是否得到公平待遇,是否同城市居民具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是否能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的平等享有权利以及平等享受发展成果,其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为彰显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这就需要给予农民工公平待遇,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发展权等权利.

(四)保护农民工发展权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用法律语言讲,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们的权利为本.尊重和保障农民工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5].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内讧总是有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6]平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的核心要素,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平等待人.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不能平等待人,不能尊重保障人的权利,甚至侵犯和剥夺权利,必然会引起矛盾和冲突,危害社会和谐.当前,农民工权利的缺失会造成社会不公,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只有从制度层面对农民工的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有效校正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使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7].

二、农民工发展权保护的思路

(一)树立人权观念

权利是以人权为理论基础的.以人权为理论基础的权利理念强调权利不是因国家和法律而产生,相反,国家和法律是因权利而产生,国家的全部权力和法律为人权而存在,保护农民工权利不是对农民工的同情和施予,而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恩格斯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8]德沃金认为:“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政府也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9]平等权是基本的人权,是人权的核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政治正当性的前提和准则,是国家应承担的基本义务[10].保护农民工权利必须牢固树立人权观念,充分正确认识农民工享有权利的正当性和保护农民工权利的必要性,强调“人人生而平等”,避免对农民工歧视和给予农民工不平等待遇,在法律制定、政策决策和资源分配上对农民工权利要予以平等尊重和保护,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做到发展既要依靠广大农民工,发展成果也要由广大农民工共享.

(二)培养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指社会主体对权利的认知、情感、理解、态度和意志等总和.权利意识是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关键.权利的实现首先需要行使权利,权利行使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人们在权利意识支配下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过程与结果.权利意识的有无、高低及正确与否对人们是否行使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产生直接影响.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和现有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制发展水平制约,农民工义务意识极强,权利意识却十分淡薄,造成农民工不能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或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权利因此难以实现.保护和实现农民工权利首先要培养提升农民工权利意识,使农民工能正确认知权利、对待权力,能积极主动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权利.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主要内容,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必然有利于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11].培养和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首先要培养农民工法律信仰,让广大农民工信赖法律,使用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培养法律信仰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法律的公正性,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权利知识,改变传统的思维和意识,打破偏颇的人权观念和残缺的维权体系.

(三)推进经济发展

贫穷是实现人的基本权利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12].“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既是人们生存与幸福的第一需要,是享受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保障人们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条件”[13].近年来,我国经济虽发展较快,经济总量较大,但人均GDP、财政收入并不高,农民工人均收入也偏低,无法为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实现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这是造成农民工权利保障不足的经济根源.要彻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就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路径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可增加国家财力和农民工收入,为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实现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另外,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权利经济,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培养提升农民工权利意识,为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实现提供必要的思想基础.

(四)健全制度

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工的政治热情,培养提升广大农民工观念和权利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广大农民工积极主动依法行使权利.而制度不健、不完善往往会造成广大农民工缺乏政治热情,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权利意识淡薄,权利经常得不到重视和保障.当前,我国在选举制度、参与制度以及居民自治制度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权都得到一定落实,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保护和实现农民工权利需要健全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增强农民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积极性,培养提升农民工权利意识,为农民工权利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五)发展文化教育

马克思指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14]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是造成农民工权利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大特征就是法律伦理化,强调等级关系和义务本位,否认平等和无视权利,等级思想、义务观念较重,平等观念、权利意识淡薄.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影响,一方面农民工权利保护得不到社会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农民工自身不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权利意识同文化的高低、知识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息息相关,一般而言,人们受教育越多,文化水平越高,往往对权利认知强,能正确评价权利,行使权利意识较强.反之,人们往往权利认知弱,不能正确评价权利,行使权利意识不强.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和现有文化教育水平制约,农民工权利意识淡薄,这也是导致农民工权利保障程度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为此,保护和实现农民工权利必须发展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改变农民工传统法律观念,增强农民工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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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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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张淑明.和谐社会视野中农民权益缺失现状之分析[J].求实,2007,(07):92-93.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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