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与基因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类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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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角度的互联网金融

基因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研究

陆易1无锡太湖学院

陆栋2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基因是决定物种内在特征的关键属性,表征互联网金融的基因就是对互联网基因和金融基因进行有机融合,所得到的融合基因金融产物就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既具备互联网的性质,同时也具备金融的性质,而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更侧重于金融基因方面,互联网作为载体和表现形式,在控制风险方面也有着独到的重要性.事实显示,互联网金融在客户资金、相关信息系统、客户信息、金融法规、套现洗钱、支付体系和流动性与兑付等方面有一定风险存在制度和技术的漏洞.为此,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体系,需要在监管规则统一性、法规更新、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整合这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基因角度;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2

当前,新经济模式方兴未艾,互联网作为经济学概念以及实体经济载体的双重身份,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途径.我国正处于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的有关讨论以及商业运作热火朝天,但实际的效果则是两重天.各种说法讨论层出不穷,做法虽然千差万别,细分析却也是大同小异.针对这些情况,有必要认真进行分析.

一、对两种金融模式的讨论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它借助网络技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进行融合,是金融机构通过对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客户准备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按核心框架理解,互联网金融以金融行业的计算机系统作为物理基础,采用互联网或其它通信网络作为载体,提供包涵金融业务流程以及客户数据的软件操作平台,整合数据终端接口作为用户操作界面的金融业务模式.从整体系统层面来说,互联网金融还要涵盖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以及相关监管等整体的运营环境.按照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直接划分两大部分:即互联网金融系金融和非互联网金融系金融.像人人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只要该金融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那么其所做金融我们都将之归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对于互联网金融系金融来说,它的金融基因比较强势,而相对互联网基因则呈现弱势;对于非互联网金融系金融来说,它的互联网基因比较强势,而相对金融基因呈弱势状态.互联网金融系金融要充分学习并高度借鉴非互联网金融系金融隐含的互联网基因,将互联网的技术和平台优势发挥到最大程度.这样做的好处起码有这么五个:第一,可以借助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与客户亲密衔接挖掘更好服务方式的金融解决方案,寻求金融自身立足和发展的未知机遇.新技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迎难而上,才会有最广阔的未来成长空间.第二,可以提升根据客户现实挖掘潜在需求的能力,凭借互联网数据库等技术,提供满足资料查询、信用记录、互动接口等功能,创造出对接良好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平台,满足更多客户的更多个性化需求,因此可以有更多机会做大做强.第三,有利于实现客户随时登录,更便捷操作,以及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创新,而令金融业务也可以得到突破的机遇.第四,可以快速反应,及时发现更好运用短期周转资金进行套利的机会,凭借互联网技术与通讯技术的互动性,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第五,可以帮助金融行业发掘出数目巨大但业务分散的商业机会,通过互联网的相关技术,低成本获取小额、频繁、灵活、庞大的金融业务,并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分散群体对金融业务的需求,获得发展机会.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

无论形式如何,互联网金融毕竟也还属于金融行业,本质属性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基因不可或缺,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管控.金融业是杠杆产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承担以及管理风险是其职责所在,如果金融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就存在失控的危险,先是个别意外的小风险累积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系统风险,发生链式反应,直至从金融危机到经济危机,再到政治危机,影响可谓巨大.管控风险,无论何时都必须是金融业不变的主题,也可以看作是金融最重要的基因.无知和贪婪是导致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不必讳言,金融业向来是风险不断,互联网金融也不能排除在外,甚至有时还处于风口浪尖上.就互联网金融来说,其主要的风险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1.客户信息泄漏风险

大量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掌握在金融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手里,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手机号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同时还包括了大量客户的等敏感信息,比如的号码、个人标识码、卡片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这些信息对于客户而言都非常重要,很多客户缺乏信息安全意识,但即便是对这些重要性非常清楚的银行,其在客户的信息保护方面,相比于银行监管体系仍显得非常薄弱,存在暴露客户信息的巨大隐患.曾经媒体暴露过第三方支付将客户信息无意泄露事件,当时引起公众对银行支付机构安全的强烈不信任.

2.客户资金监控风险

客户与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时,要向该机构缴纳大量资金,其中含有客户的自有资金以及用于交易的资金,大量资金实际上是被存在了以非实名开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的名下,这无疑会存在资金被的风险.同时,又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不报送给银行其所有交易信息,比如二级商户的名称,以及进行的交易类型等,这就导致银行完全没有办法监控每一笔交易的具体情况,只剩被动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清算的服务,客观上这就造成客户资金使用与商户管理都是无监控的状态,存在失管失控的风险.

3.支付体系差异风险

目前,已有近250家非金融机构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支付许可证,而这些非金融机构其对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其具备的风险管理水平差异巨大,差距也很大.当支付宝推出第一个快捷支付产品后,其它非金融机构也相继跟风推出快捷支付产品,并先后向商业银行要求与支付宝相同的快捷支付模式.目前问题已经显现,一些将快捷支付开通的非金融机构频繁发生资金被盗的案件,要是这种缺乏监管的模式不能有所改变的话,将导致快捷支付业务的风险有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等都是个非常大的隐患,也造成了客户利益的极大损害,而且,又非常容易造成支付体系产生系统性风险,几乎不可避免会妨碍到整个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4.套现洗钱风险

因为对于商户的资质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有效审核,对于商户的交易也没有必要的监督,与此同时,银行没有办法得到商户及其交易的具体信息,这造成了银行只是他们之间的充值工具.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世界里,银行对于诸如欺诈、洗钱等不法交易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进行必要的监控和预警.举例来说,快捷支付方式就不需要登录网上银行,而借助非金融机构就可以直接实现交易.目前,非金融机构采取对信用卡关闭充值通道的方式防止风险,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减少了欺诈和套现等情况发生,但因为非金融机构对商户的管理在制度上非常不完善,虚假交易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

5.流动性风险

不可否认,流动性风险非常容易通过互联网金融被放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虚拟账户的产生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避免了传统金融的流动性监管体系,不仅如此,甚至还会摆脱真实货币的形式,这无疑会增大流动性的潜在风险,并不受地域及时间所限,一旦风险产生,扩散速度要比传统金融迅速得多,影响也大得多.为什么传统金融对流动性风险有免疫力?就是因为银行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存贷比不高于75%,流动性比率要不低于25%,流动性缺口率不小于-10%,核心负债的依存度不少于60%等.并且,银行为抵御流动性风险还具备多级防范体系:一是在银行内部保证有的备付金储备;二是各银行间可进行市场拆借;三是银行提供支持作最后的贷款人.与之相比,互联网金融系金融一则内部欠缺有效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二则没有办法参与到银行之间的市场上进行拆借,三则也根本得不到央行最后关头的紧急支持.因之,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互联网金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流动性风险完全有可能对其造成致命的打击.

三、促成两种金融实现基因融合的措施

1.理解同时还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对立统一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总是处于矛盾的状态,一方面,创新要有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就要由监管来提供,否则没有规矩,创新肯定也不会走长远;另一方面,监管要有的放矢,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金融业就会萎靡不振,监管就没有用武之地.无论是监管也好,还是创新也罢,都是互相依存,相互制约,彼此促进时就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彼此压制时就会导致双方受损.我们来看金融发展史,就可以知道,把握并处理好创新与监管间的关系,这对于金融业自身的发展确实至关重要.怎么样才能处理好?有这么几个注意事项:一是金融监管保持与时俱进,关注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鼓励并接纳金融创新.这就意味着既要承认金融创新的发生与发展,又要不断创新自己的监管体系,研究新情况,产生新想法,有些新规则,做些新动作.对金融创新好的方面鼓励、支持,但也要规范,不好的地方拒绝、限制,也要尽可能给个出路.互联网金融,这是金融业产生以来革命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创新,要是金融监管对这样一种堪称伟大的金融创新竟然视而不见,没有积极应对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样既对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创新发展不利,更会导致最大的风险——落伍于时代的风险.当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深刻影响着金融业的方方面面,金融监管必须把握好自己执法的尺度,找到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科学严密的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整合两种金融模式,指定公正、统一监管规则

互联网金融虽然有着互联网的金银,但追根溯源它仍然还是金融,骨子里做得还是金融的事情,所以,无论金融系或者非金融系,都需要受到金融监管的控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都应该适用统一制定的监管条理和具体规则.否则,监管的规则和标准不能统一,就会导致监管进行套利等情况的隐患,即便不考虑这个隐患,因为监管步调不一致,受到更严格监管的金融体系的金融会遭受冲击,“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机会出现,不公平的前提,就谈不上金融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而目前的情况就是,非互联网金融系的金融业务,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的监管和制约,这显然是个巨大的隐患.

3.修改、完善、制定更适用新情况的新法规

这方面我们要向欧美国家学习,他们自上世纪70年代就顺应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对不适用的经济、金融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原法规未涉及的领域,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制定新法规,先后推出数字签名、电子支付、资金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法律框架,基本构建出以交易保护、交易规则、制度标准等内容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框架的法规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要显得比较滞后,我们有必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尽快出台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相关的法律规章,明确权责,赏罚有章可循,通过有效控制互联网的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现代社会已经完全步入信息社会,没有互联网络和移动网络,许多传统行业寸步难行,金融业当然也不例外.金融业务嫁接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得到许多发展的机遇,也引发了诸多问题,比如风险控制问题.对此,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业界也想了很多办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技术的发展不会停滞,创新的脚步也不会停滞,也永远都有问题发生.但问题也就是机遇,抓住机遇,金融业才有更加广阔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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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66-70.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陆易(1982-),女,汉族,江苏无锡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公司理财、审计研究.

第二作者:陆栋(1984-),男,汉族,江苏无锡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SJD630152)”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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