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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的现状和前景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5·12”救灾后,中国慈善事业更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其间,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莫过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多处涉及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内容,在协商、社区治理、环境治理、兴办教育、医疗健康、精准扶贫等方面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纳入其中.这进一步显示出了党对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价值的肯定.在慈善变得如此重要的背景下,如何认知慈善?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呈现出什么特点?其发展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应该如何应对?围绕这些问题,本刊特约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顾问杨团.

现代慈善是老百姓

自愿求公益

《领导文萃》:2016年9月1日,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为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但是,《慈善法》中的“慈善”和我们日常一般说到的“慈善”有哪些异同,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请您先介绍一下.

杨团:中国自古就有慈善.但是,不同的时期,慈善的概念是有差异的.在中国,“慈”和“善”原本是分开的两个字,“慈”代表“慈心”,“善”代表“善举”.慈心是在伦理道德层面展现慈悲和慈爱之心,善举则是在社会行动层面倡导仁义和仁善之举.把“慈”与“善”整合为一个名词,而且大量使用这个词,是晚清乃至民国初年开始的.当慈善作为一个名词被提及,就与慈善组织或机构相连,直接指向有目标、有组织、有成果、有任务的慈善事业.所以,直至今日,一谈到慈善,人们往往是在讲慈善事业;而谈及个人慈善时,往往使用慈善家、行善举等词汇来表达.但是,总的来说,中国慈善的传统是一种人帮助人的互助传统,做慈善不分男女老幼、尊卑贵贱,人人可做.

《慈善法》调整的主体是“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根据《慈善法》,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活动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这其实采用的是“大慈善”的概念,也就是不仅包括我们传统慈善中的扶贫济困的内容,还把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及环境保护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也纳入了慈善活动的范围.这是对慈善活动广义的界定,融合了传统慈善和现代慈善,应该说是我国慈善理念和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超越了传统的狭义认知,为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展了空间.

这也符合慈善在国际上的现展趋势.在国际社会,慈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ritas”,后来转译成“Charity”,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者“行善和慷慨施舍”,教会慈善一直都使用这个词进行表达.但是,工业时代以后新产生的慈善,则更多使用另一个词“Philanthropy”,它的意思是“对人类的爱”.民国时代,孙中山先生把“Philanthropy”翻译为“博爱”,其后几十年间,台湾、香港地区将这个词翻译为“公益”“现代慈善”,用来和“Charity”的传统慈善相区分.可见,慈善的内涵在国际上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扩展过程.在拓展的过程中,慈善增添了新的主体,例如企业,增添了新的内容,例如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新的方式,例如股权捐赠等等.如今,慈善日益趋向于现代民间公益,是民间社会自主、自愿发起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

《领导文萃》:人们还常常把“公益”和“慈善”合在一起,叫“公益慈善”.“公益”和“慈善”需要区分吗?如果需要,怎么区分?

杨团:什么是慈善?什么是公益?两者到底什么关系?这是慈善业界争论了很久的问题,应该说,迄今还是得不断地厘清和讨论.鉴于争论不下,我们现在经常将“慈善”“公益”连起来使用.

我这里最简单地说一下.传统慈善是什么?传统慈善是出于道德伦常对有需求者的行善和施舍;它常常是一对一的,有人沿街乞讨,求告到门上,给你一顿饱饭,看到可怜的人给一点资助,这是出于恻隐之心.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对灾民的施粥,乡里宗祠对同姓子弟上学的资助,海外华人对初来乍到、陷入困境的同姓的救助等等,都超越了一对一,是对一个群体的.只是,这个群体是遵循家庭-亲友-同族等于同乡这个差序格局而展开的,所以都可以归到自我的范畴,而不是完全陌生的“他者”.这是中华慈善与基督教慈善不同处,而在出于悲悯之心救济、布施上没有根本区别.基督教的慈善“Charity”对所有需要的人一视同仁地予以施舍,发展到“Philanthropy”,就不仅是施舍,而且是将科学、教育、文化等等所有对人类有益的工作都纳入慈善范围了.“Philanthropy”成为“慈善”的英译,而且只有在与“Charity”区别的时候才说明这是现代慈善.

而在我国,传统慈善深入人心,“科教文卫体”自1949年以来就是政府举办的公共事业,不是民间可以涉足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民间有了经济实力,也出现大量不能被政府公共事业满足的民间的公共需求,这时候民间的“科教文卫体”的各类活动和组织开始出现.还要特别提起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保护在这个新兴领域,是民间与政府一起开启的.于是,“科教文卫体”这个曾经只是政府公共事业领域的工作,逐渐有了民间组织成分,而且经过1978年到2016年将近40年的延展渐成大观,从而被国家的大法《慈善法》认定为中国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不同于传统慈善的现代慈善,也是可以和“Philanthropy”的意涵相类似的国际通行的“慈善”的范围.

中国由于传统慈善深入人心,科教文卫体在人们的意识里认为是政府的事,民间操作很罕见,所以,难于接受这部分活动也叫作慈善,认为太容易混同于传统慈善而不利于民间的发展,所以,相当一部分从业者以为叫作公益更合适,从而诞生了慈善公益这个代替慈善法中慈善的名词.可见,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词汇与口头词汇往往不见得一致.

不过,我们需要特别申明,慈善公益里的公益指的是民间公益,不是涵盖政府从事科教文卫体工作的那部分政府公益.

民间公益简而言之就是民众自愿求公益,以私力做公益,是公众自愿参与和组织的公益.也就是说,除了特别说明,慈善法所称的慈善都包含了民间公益的内容.

《慈善法》所界定的慈善的含义,就是人们一般理解的传统慈善加民间公益的“大慈善”,也就是现代慈善.

要特别指明,民间公益并不是公益的全部,而只是它的一半,它的另一半是政府公益.民间公益和政府公益都是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应该说,从追求为非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服务这个基本的目的目标看,民间公益与政府公益是一致的,不过,它们的性质、资金来源、实现方式是不一样的.政府公益是国家福利、社会福利,资金来自国家税收,国家以强制手段收税来做公益.民间公益的性质是慈善支持,社会组织支持,资金来自各界的社会捐赠,在当代也包括政府给予、委托民间操作的这部分资金,所以是自愿求公益.所以,民间的概念,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愿组织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既然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是包含了传统慈善和民间公益在内的现代慈善,那么,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就必然超越了以往文件所揭示的拾遗补缺的关系,而要走向协同的关系,协同有多重方式和不同程度,所谓伙伴关系 是深度协同.当然,从拾遗补缺走向协同再走向深度协同是需要时间的,而且中国一定有自己的文化所决定的独特思路和方法.在这方面,《慈善法》界定的大慈善为今后的发展起到了拓荒的作用.

中国目前慈善事业的状况

《领导文萃》:这样看来,我国慈善事业已经超越了主要在扶危济困层面开展的传统慈善,进入到了一个融合现代慈善的新时代.那么,我国慈善目前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呢?

杨团:我们从2009年就开始持续追踪中国慈善的发展情况,并且通过《慈善蓝皮书》把这些情况向社会发布.今年6月,我们发布了第十本报告,也就是《慈善蓝皮书(2018)》.从《慈善蓝皮书(2018)》所展示的慈善大数据中,基本可以看到我国慈善2017年发展的一个概貌.

首先,201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是1558亿元.由于政府统计数据和行业统计数据的滞后性,《慈善蓝皮书》采取数据计算年度滚动法,每年公布两年前的确定数据和一年前的预估数据.所以,2017年的这个数据是《慈善蓝皮书》根据部分统计数据和测算数据,结合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态势预估的.

而2016年的社会捐赠总量为1458亿元,是经过各统计口径的数据矫正后得出的确定性数据,同理,2015年我国实际社会捐赠总量为1215亿元.这样看,2017年的社会捐赠总量预估值还是在2015、2016两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势.

第二,2017年我国志愿服务的时间价值折算约550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超过10%.从2014年开始,《慈善蓝皮书》开始了我国志愿服务的测量研究,借鉴境外志愿服务测量的前沿研究成果,开发出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指数,不仅将志愿者贡献的时间价值作为对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还直接推动了中国志愿服务测量与国际的接轨,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事业领域和研究领域.

据统计,2017年,我国志愿者总数超过了1.5亿人,其中活跃志愿者超过6000万人,志愿服务参与率接近9%,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超过130万家,志愿服务时间接近18亿小时.

第三,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筹集.《慈善蓝皮书》从2015年开始,增加中国彩票与慈善发展专题报告,阐释了1987年以来中国现代彩票发展史和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开始了每年的持续性追踪和研究.据统计,2017年,中国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约1100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超过了10%.

《慈善蓝皮书》提出了一个新的统计概念,这就是把每年的社会捐赠总量、志愿服务时间价值折算和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相加,得出当年全国的“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经统计,2017年中国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预估超过3200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约8%.

关于社会组织,2017年中国社会组织总量突破了80万个,较2016年增加了8.77%.其中,基金会超过6000家,较上年增加超过11%;社会团体超过35万家,比上年增加近8%;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40万家,比上年增加近10%.

但是,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到底有多大,社会组织的经济价值有多高,一直是一个模糊不清、争论很大的问题.他们这次研究的对象是截止到2016年年底在民政系统登记的社会组织.测算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总量略超2800亿元,占当年GDP的约0.3%,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约7%;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值约2300亿元,社团增加值近360亿元,基金会增加值约160亿元.在支出方面,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总支出约6400亿元,占当年GDP约9%,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约1.6%;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总支出超过5100亿元,社团总支出约970亿元,基金会总支出约260亿元.

《领导文萃》:在这些数据背后,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的特点是什么呢?恐怕很多人也不是清楚,请您做一个解读.

杨团:从数据来看,在2016年的基础上,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指标是继续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这和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法治环境逐步改善、政府扶持持续加码、信息技术创新赋能、社会需求升级转化和社会认知提升拓展等都有关系.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数据背后的一些现象和特点.

第一,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继续保持增速,但社会三大组织的增速有升有降.2017年是《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公布并执行的第二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中,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变化保持增势,但是增速有所变化.其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增速有小幅上升,但是基金会的增速有相当幅度的下降,

我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制度衔接出现空白,尤其是具体帮助《慈善法》贯彻执行的一些关键性配套制度仍未出台,出现制度衔接的阶段性空白,例如三大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条例,致使有关政府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无所适从.二是在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同时,一些部门出现了认识空白.我曾听到某些相关部门负责人讲,我们的社会组织已经够多了,监管不过来了,还成立这么多干什么?

第二,还应该看到,我国慈善市场供给侧格局在改变中进进退退.去年发布《慈善蓝皮书 (2017)》时,我就说过慈善市场供给侧格局在发生变化.而今年的趋势更加明显,慈善市场供给侧格局在改变中进进退退,也就是说,并非一直向好,而是出现了很多新的、过去没能预料的问题.

比如说,2017年,在中国慈善领域出现了不少“伪慈善”现象,乃至犯罪行为.“善心汇”使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人人公益”,利用“链接所有行业”“购买爱心”等口号,用情怀加利益的方式诱惑公众参与,“云南慈善妈妈”以“保护儿童,预防拐卖”的名义敛财、骗取政府优惠,一些网络主播以虚假捐赠拍摄视频骗取粉丝礼物等等.这些都必须给予重视,政府应该重点整治.

再比如,网络募捐市场在2016年是高歌猛进,2017年却屡遭质疑,腾讯99公益日、套捐等问题到今天都还没能厘清;还有,民企有进军慈善的意向和尝试,一些企业大亨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总体看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仍在观望,主因是缺乏政策支持,尤其是在股权捐赠方面;此外,“中”字头的基金会,除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个别之外,下滑的趋向很明显;社区基金会从2017年开始得到层面的鼓励和支持,但是发展和问题并存,在某些地区行政干预占主流地位;在现代慈善领域里,科教文卫体、生态环保增势明显,但与技术、工商业有相当的交叉,这种交叉是慈善市场供给侧格局正在改变的一种表现.

最后,关于慈善市场供给侧改革,还应该提出的就是社群慈善的快速发展.社群慈善是非正式慈善,是不登记注册的慈善,包括平台型慈善.这种慈善的快速发展,正在给未来带来新的发展、新的亮点.正由于它们适应了互联网时代去中心化的特点,所以,其发展势头很猛.不过,它们目前的成长缺乏规则的指导和监督.

慈善市场供给侧改革进进退退实属正常现象,这与当下中国和世界大格局的重大转变密切相关.国内大格局的转变是经济新常态,即从高速走向中低速,从单纯重视量的成长转折为重视质量的发展.这推动了方方面面的变革,这其中当然包括公益慈善界.国际大格局更是可能出现以中美为代表的是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一国独霸世界的长期博弈局面.中国慈善市场供给侧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认为是大格局转变的一种正常反映.

只是,作为大格局一个组成部分的慈善格局,缺乏适应大格局转变的大思考和战略性规划.慈善不是简单的单纯的孤立领域,而是贯穿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所有领域的具有精神特质的一种人类创造物,它能不能应对国内外大格局转变带来的新挑战,并且把握由此带来的新机遇以实现创造性超越,在未来至关重要.

第三,应该看到,慈善出现了一些新兴业态,现代慈善在探索新路.

现代慈善探路首先表现在乡村振兴领域.乡村振兴实际上给中国慈善带来了巨大机会.在乡村振兴中,不仅是助力脱贫,不仅是为老人、妇女、儿童提供社会服务,更重要的是慈善有没有可能进入乡村振兴的核心区域去做生态改善、产业兴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拉动农民合作组织成长,促进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基础的改变.

其次是文化兴善领域.怎样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人文科学和生态科学连接甚至融合起来,是一个大题目.生态学和人文学目前是两个不搭界的领域,一个属于自然科学,一个属于社会科学.但是千百年来的农耕实践其实都是生态与人文融合的,而在工业时代,生态学成了技术制造业的诠释学,与人文科学完全分离,导致没了人文理念的生态变成无活力无动力的人造生态.文化兴善就是要从大文化的角度,将生态和人文重新融合起来,甚至要建立生态人文学以适应这个走向生态文明时代的中国和世界.

最后,还要看到对慈善多层面的多种复杂关系的处理要有创新的思路.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民间公益,处理公益与商业的关系,就要提出普遍适用的规则.这要求我们打破传统的思考方向,走向一个创新的思考方向.2017年,希望工程创始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备受关注的争论正是打破传统思考方向的一种尝试.他们两人的争论不是简单的个人争论,而是现代慈善发展当中必然的思想冲突的一种表现.在慈善市场供给侧格局改变的过程中,中国公益慈善到底往哪里走?能不能不走向极端,而是走中间道路,是很可以认真讨论的重要问题.

过去十年,我们一直思考的一些问题,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而新的思考方向冒出来了.例如,什么是慈善?什么是公益?两者的关系是什么?现在看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像过去那么重要了,因为现代民间公益可以包容传统慈善.

还有,政府与慈善、公益的关系是什么?现在看来,分立不那么重要了,合作更重要.政府已经表现出学习的意愿和行动,包括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希望慈善组织或者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改革和创新等等.反而是民间组织适应需求的供给意愿和能力还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这不能一味地归因于大环境不相容,因为只要你没有做好准备,机遇来了你也抓不住,乡村振兴中社会组织到底能做什么就是一例.不能总是怪政府、怪环境,民间组织更要反思自己.

个人慈善与组织慈善、公募与私募的边界要不要划清?现在看来,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也减弱了.在互联网时代,个人可以随时组群,可以成立很多非注册登记的联盟型、平台型的社区集群式机构并开展非正式慈善.这说明各类边界在打破,新的融合、新的集群在产生.

公益慈善组织和商界组织如何厘清边界?现在看,边界固然要划,不过,其实很多事情是一起做的,到底是先划边界重要,还是先融合起来一起做事情,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并且厘清更重要?如何跨界整合,成为共同做事的社区集群型组织,这可能是发扬中国传统文化智慧的创新方向.

中国慈善需要思考和选择

自己可行的发展路径

《领导文萃》:如何判断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景?对此您有何建议?

杨团:前面也谈到过,中国要向前走,一是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是要参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单纯的经济量的增长为中心变化为以高质量发展的全面建设为中心.这种大格局的转变要求中国的各个方面都要发生适应性的转变.公益慈善也不例外.这是机会,同时也是历史性的新挑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中国慈善事业要实现创造性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困难和挑战巨大,其中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目前已经初步显现.当下的中国慈善不仅处于权力、体制和资本的夹击和裹挟之中,也处于社会改革深化、社会治理转型、信息与智能科技崛起的诸多新要素对慈善供给的结构性需求快速增长的过渡阶段.这背后是中国慈善长久存在着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

较为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5·12”之后,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社会捐赠与志愿服务都持续增长,但是,与之匹配的行业中介机构、行业支持型组织、行业数据库平台、行业媒体网络等慈善基础设施却非常缺乏,导致行业发展出现联合不足、追求短期成效、缺乏沉淀等问题.背后很关键的原因是投入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慈善资源不足.这突出表现为,在中国的基金会行业生态中,支持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型基金会数量很少.有社会组织做过统计,2015年,中国的资助型基金会数量不超过40家,占当年中国基金会总数量的不足1%;在这不足1%的资助型基金会中,把行业基础设施明确纳入资助战略的,更是少之又少.这背后凸显出来的有中国基金会行业生态结构的不平衡,也有对中国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的认知不充分.从长远看,资助型基金会的发展滞后,慈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足,势必成为阻碍中国慈善行业良性发展的结构性因素.然而,中国慈善业界到目前为止都对这个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

今天是个信息爆炸、行动快速,时势骤变,充满张力和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国慈善怎样回应这个时代?这不仅是构建法律体系和实现慈善法治的问题,还是改革体制,培育机制,完善生态,增进活力,提升灵敏度,持续地贴近现实的问题;而且,不仅是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需要.

中国慈善需要思考和选择自己可行的发展路径.首先,要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能否在充满不确定性和张力的现实发展中保持灵敏度与活力,持续落实《慈善法》开放的立法精神和制度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国慈善法治建设的后续路径选择.面对《慈善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到位,尤其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条例的修订迄今尚未出台,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全面落实等实际问题,全国人大应启动执法检查程序,以全面、深入地检视,推动相关部委和各级政府积极作为,提高效率,有针对性地推进《慈善法》的执法落地.

8月3日,民政部已经发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讨论,据我所知,北京、南京、上海、西安等城市都有社会组织在开展研讨会,准备给这个草案提意见,这很好,是对《慈善法》开门立法精神的一种延续.

其次,还是要厘清政社界限.一方面,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也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每个民间组织和每个公民的潜能和创造性.那么,在慈善领域如何配置国家权力、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依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是民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救灾、环保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所有民间公益活动,国家支持慈善,“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这其实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十九大报告中,尤其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这说明社会出现新的需求,党和政府希望社会组织能提供供给.这可能预示着未来将开启党、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新关系的窗口,但同时也预示着这种新关系的演进有可能出现新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如何战略性地调适党、政府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三者的动态张力中间持续地获得共赢性平衡,既守持中道,又不消损自主与活力,是中国慈善事业在新时展中,需要重点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回应的一个迫切问题.

从慈善业界自身的发展来讲,首先就是要打破“公益小圈子”,进行政、产、学、研、社共商的平台型思维和共同协作的行动.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同时又要具有促推其他各界发挥优势的能力.要在这个方向上走好,我认为,就要在《慈善法》的指导下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建设更多的针对性更强的平台型组织和社区集群型组织.

在曲折中发展的中国慈善,走过了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沉寂,走过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摸索,走过了“5·12”救灾后的快速发展,在2018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迎来新的发展际遇,即国内国际慈善一体化成长时期.我认为,中国慈善能否因应新时代社会变革的要求,整体实现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民间公益的创造性超越,真正成为中国社会公民意识的培育土壤、公共空间的拓展机制、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能否应新时展的要求,实现从民族慈善向世界公益的创造性超越,真正成为有能力为应对全球挑战、改善全球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促进力量,将是下一个四十年的挑战.

中国慈善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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