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通论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和法治视野下大学生普法教育以法学通论课为例类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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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大学生普法教育以法学通论课为例

赵大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建设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全民族的共识,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普法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的法学通论课为例,阐释了法治视野下加强大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希望对理性认识大学生普法教育有所助益.本文从国家法治化、法学教育现代化、普法教育系统化、教师职业道德严格化、个人主体化等五个途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治;普法教育;途径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6.09.009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9—0029—03

《法学通论》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直秉承浓缩法学精华、锻造教材精品的理念,提供全面科学的法学知识和体系.自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授“法学通论”课以来,每当学生问到为什么要学习《法学通论》时,我都会先给一个极其简单的答复:通过法学去思考生活.此后,在教学中再浅入深出地导出法学人与非法学人学习法学知识在路径上的不同,以及对他们在大学阶段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和期盼.下面便以此为切入点从法治视野下探讨加强大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希望能对理性认识大学生普法教育有所助益.

一、国家法治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

国家是一个政治和法律的概念,而国家利益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因为诠释国家的理论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向去理解国家.比如:社会契约理论语境下的国家学说;黑格尔的伦理实体语境下的国家学说;诺奇克国家理论语境下的“最低限度的国家”;民族国家理论学说;马克思学说语境下的国家观等.尽管理论上有分歧,但不可否认,国家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所能依靠的最有力的组织.国家的态度往往能决定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的命运,作为一个群体的教师自然也不例外.

虽然对法治的界说一直存在分歧,但在1959 年的《德里宣言》中,国际法学家会议集中各国法学家的看法,总结出了法治的四条原则:“ ① 立法机关的职能是创造和维持个人尊严得到维护的各项条件.② 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规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护法律.但赋予行政机关以委任立法权要有限度,不能取消基本人权.③ 要求有正当的刑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辩护权和受公开审判权,取消不人道和过度的处罚.④ 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等.”[1]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那些确立了法治化方向而尚未实现法治化的国家是否应在本文论题所涵盖的范围之内,笔者以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法治化首先是指人们应当遵守法律并受法律的统治,[2]确立了法治化的方向就是确立了这一点.然而,对法治国原则适用的过度期盼是需要理性看待的,法治为人类所找到的文明、、秩序、自由、公平的发展方向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国家法治化的提出亦可以表达为法治化的发展方向的确立.

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从口号到治国方略、到宪法原则的发展路程,使法治获得了方向性的法律认可和制度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法治建设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 年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制度更加完善,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人权兴则法治兴,人权弱则法治弱,法治兴则法学兴,法治弱则法学弱,法学兴则国家兴,法学亡则国家亡”.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中华腾飞复兴、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任.因此,加强高等学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是现代社会科教兴国、强国战略的内在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法治教育在教育领域中的必然要求.

二、法学教育现代化

21 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电脑和互联网宣告当代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个人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与信息交流密切相关,信息已经成为这个世界最重要的因素.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革命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任何事物都离不开时代背景,法学教育亦不可能脱离这种社会语境.当今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信息社会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法学教育也面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挑战.中国法学教育必须抓住这个时机,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中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

三、教师职业道德严格化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及:(一)爱国守法;(二)敬业爱生;(三)教书育人;(四)严谨治学;(五)服务社会;(六)为人师表.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四个特征:公共性、专业性、角色性、自治性,公共性体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具有独特的示范性,教师职业道德影响具有潜在的深远性,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专业性体现在教师职业专业化;角色性体现在促进师生生命成长和人格完整及其社会文明传承和发展;自治性体现在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具有强烈的自觉性、自律性.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言,法律逐步与宗教、道德等相分离而最终取得了独立地位,[3]但又始终伴随道德评价的终极追问.教师职业道德在高等学校法治教育建设中必然发挥关键作用,能使教师更好地协助大学生维护其权利,保障教学秩序的有序运行,有利于保障普法教育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有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有利于法治的顺利实施.

四、普法教育系统化

法学人研习法学知识的问题思维与价值评价思维在于选择了入世生活方式,选择了处世的思维方式,选择了存世的谋生方法,亦可以说使命感和约束感并存,有时甚至是一个沉重的担子.加入这个共同体必须经过认真考察,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4]而非法学人学习法学知识的问题思维与价值评价思维则在于知法:矫正我们的生活方式;守法:规范我们的生活方式;用法:维护我们的生活秩序和应有的权利,建立法律思维和掌握法律语言.

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学生对学习法学知识的浓厚兴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了一场专家学者畅谈法学魅力的讲座,引领学生们树立开启法律之门的自信心和方法.法学可以让思想变得深邃,更有利于专业知识的学习,为懂管理、懂经济、懂外语的全方位人才打下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的魅力在于对公平和正义的永恒追求,眼光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更要关注实践,关注立法、司法和各种法律问题.法的魅力是它的形式之美与实质之美的结合以及对公平的不倦追求.

普法教育的系统化在于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化,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和良性循环.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意味着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平衡配置关系,权力与义务(职责)是相生相伴的,一项权力必然与一项义务(职责)相关联,只享受权利、权力而不承担义务或享受很大权力、很多权利而承担较少义务、较少责任必然导致权利、权力的失范.高校主体关系之间,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权力义务关系,需要用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和规范,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

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化,意味着高校应扩大教育途径,从而达到强化法治教育的目的,实现法治教育的效用性.对内,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想政治课与法治教育课齐头并进.思政课突出道德素质教育与国家思想主潮流的引领,法治教育课则侧重法律基础知识、法治案例教学,从实质和形式上来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对外,开展课外活动,拓展课外法治教育渠道.观看普法视屏,在模拟法庭演示执法环节,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贯穿知法、守法、用法的各个环节.内外结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切身感受学术氛围和司法实践的双重熏陶,邀请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人进行法律专讲,组织学生到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监狱和法律援助中心参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正义,信仰法律和敬畏法律.

法治教育资源的整合和良性循环,意味着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整合教育资源,进行系统治理,需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多维法治教育体系.首先,家庭本位.家长要认识到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引导子女树立法律与道德意识,增强自律意识;其次,学校本位.学校要确立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系统性和效用性,法治教育是学校良性循环的砥柱;再次,社会本位.社会思想主流的引领和环境的催生是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土壤;最后,国家本位.国家从思想、人力、物力、财力层面主导法治教育的方向性发展和规划.

五、个体主体化

耶林说:法律的目标是权利,但实现权利的手段是斗争.[5]那些为权利而斗争的,则只能是一个个成为主体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的个人.法治视野下的大学生普法教育应当充分注重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主体间关系.教育主体、教育手段、教育对象构成了这种主体间关系的角色定位,教师体现了教育主体与教育手段的同一性,因为他们会在教学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成长.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其道德人格、学习动机、心智成长、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态度都会折射教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操守、教学经验和方法.因此,既要强调教师和学生个体主体化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更要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通过评价、激励、提升人格修养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让培育主体通过自身的道德意识、行为和品质,引领精神境界、道德水平、价值评价体系的良性建构.教育对象最终会成为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因此,这是社会生活重构的基础工程.教育对象这种特殊“产品”最终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重建.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法治视野下的大学生普法教育,不仅要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更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正是大量训练有素、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存在,才使法治成为一个动态的、整体的过程,才使法治的逐步推进和最终达成成为可能.因此,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的保护神.[6]

[参考文献]

[1]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2](英)艾沃?詹宁斯.法与宪法[M].龚祥瑞译,贺卫方校.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胡旭晟.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5](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胡宝海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6]黄文艺.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法学通论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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