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类有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与一起查询客户账户明细的案例分析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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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查询客户账户明细的案例分析

近日,丁某持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出具的《公证书》及李某的原件前往国内某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查询客户账户明细业务.该《公证书》内容为委托书,委托人为李某,记载信息包括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地址;受托人为丁某,记载信息包括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地址.委托原因为委托人李某居住在加拿大不便回国,委托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完毕为止.李某的委托事项为:“本人现要出售名下拥有X 市X 地址住房一套,房产证号为XXX,现特委托丁某:①全权代为办理房屋销售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②代为办理缴纳有关房屋的各项费用、税费;③办理有关银行方面的相关业务;④办理房产登记部门的相关手续.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签的所有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对所有结果委托人承担责任.”丁某持该《公证书》可否办理代为查询李某指定账户明细的业务,本文针对这一案例予以详细分析.

一、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丁某是否可以持该《委托书》代为查询他人账户信息.具体争议问题如下.

1. 非本人是否可以查询账户明细

《商业银行法》第29 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储蓄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储蓄管理条例》第34 条规定,有“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储蓄机构不能贸然为他人进行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业务.

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2017 年第3 版)》第6 节“卡片查询”规定:“客户向营业机构申请查询(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卡内账户交易明细、欠费明细等明细信息时,须提供存款人本人介质,并持本人有效件办理”.由此可见,根据工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如果客户需要查询明细,需要客户本人携本人及本人有效件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基于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查询账户明细的业务需由本人办理,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申请,除非有权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

2. 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账户明细的注意事项

当客户因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法律制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客户本人可以出具同意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受托事务,因委托人的行为或行为结果所导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司法部《关于如何为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理公证的请示》的复函﹝ 2001 ﹞司律公函036 号)规定,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因此,对于由客户提供的外国公证文书,如已经过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可视作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使用.

本文所述案例中,账户所有人李某因长期生活在多伦多,无法上门核实客户身份,因此可以由账户所有人李某提供经所在国家或地区中国使领馆机构认证(或公证)的委托授权书,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由被委托人丁某持委托授权书、账户所有人的有效件传真件或影像件、及被委托人丁某的有效件前往营业机构,代账户所有人办理相关业务.

3. 审核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委托代理业务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营业网点需对受托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以判定受托人是否有权业务,不能仅看客户有没有签署查询授权书,还必须核实所要查询的特定信息是否根据查询授权书或其他资料已获得被查询客户有效而明确的授权.

首先,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名称及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方便联系及核实当事人身份.同时,委托人应表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例中,《委托书》中委托人仅仅记载了护照号码,未记载委托人的信息,也未表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当受托人丁某持李某原件办理业务时,营业网点无法核实该护照和所对应的对象是否为同一人,也无法核实李某与丁某之间的关系.

其次,授权委托书落款处应具备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具日期要素,其中委托期限要明确.未明确委托期限的,可根据委托事项的完成情况合理确定该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或通过联系委托人以了解该授权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本案例中,委托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署日期为2016年12 月9 日,距离受托人丁某去银行查询日期已有10 个月,营业网点还需要核实委托事项是否已经超过委托期限.本案例中存有的另一个疑点是,该客户信息有效期限显示为“2017 年5 月22日- 长期”,说明委托人李某曾在2017 年5 月前后回国办理了更换手续,不排除李某在这期间已办理完毕售房相关手续的可能.因此本案例中,委托期限是否已超过时效性存在不确定性.

再次,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事项应尽可能详细.本案例中,委托事项围绕委托人售房事宜,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委托事项表述为“办理有关银行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未明确办理银行方面的业务究竟是什么.在委托人未出具查询具体账户名称的前提下,对于此次受托人办理查询委托人某账户明细是否与委托事项有关仍存在疑点.

二、案例启示

一是商业银行需重视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目前,侵犯公民犯罪处于频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安全性和社会稳定,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极大.营业网点应高度认识保护客户的重要性以及泄露的危害及后果,时刻以制度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提升自律和风控意识.银行也需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系统设置和操作流程.

二是在手续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办理业务.储蓄机构在办理开户、账户明细查询等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要求存款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有效原件,严格审查件是否真实,并且认真核对件是否与存款人本人及其代理人相符.在委托代理业务中,营业网点要认真审核委托授权书、存款介质、账户所有人和被委托人件等业务要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联网核查等方式确认账户所有人及被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严格办理业务.

三是向客户合理解释并妥善处理客户异议.营业网点应妥善留存有关证明材料,降低客户投诉和诉讼风险.针对具有手续瑕疵和存有疑点的业务,营业网点应向客户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银行的规章制度,换位思考,从客户角度及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详细解释银行规章制度制定的理由和内容,同时告知客户如何完善相关手续,避免产生客户投诉和其他问题.

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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