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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的历史演进

韩智敏

(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上海200083)

摘 要:现代意义上的中小学教育在土耳其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中叶,为满足公立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初步确立起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的雏形.在其后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伴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变化,与基础教育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制度经历了不断调整和发展的过程,逐步形成了目前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

关键词:教师任用制度;公立中小学;历史;土耳其

中图分类号:G5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5-0015-05

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外国语大学一流学科(A类)亚非语语言文学专业建设项目《土耳其社会与文化》(项目编号:ylyfhzm1,项目时间:

2013-2015),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土耳其教育研究》(项目编号:kx171275,项目时间:2013-2015)资助作者简介:韩智敏(1969-),女,汉族,天津人,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土耳其语言与文化.

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发端于19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后期,跨越奥斯曼帝国和土耳其共和国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历史演变过程可以大致分为初步形成、调整发展、稳步推进和系统规范的四个阶段.

一、制度的初步形成阶段(1848-1922年)

19世纪后半期,现代土耳其共和国的前身奥斯曼帝国开始了教育现代化的进程.1847年,奥斯曼帝国颁布法令,规定适龄儿童要接受4年小学、2年初中的义务教育.1876年,奥斯曼帝国苏丹宣布实行君主立宪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第15、16和114条款与教育有关,规定奥斯曼帝国的全体臣民享有受教育权,国家有监管国内所有学校的权利,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该法律再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年限为6年.在之后的30年里,奥斯曼帝国逐步建立起集权的现代教育行政体制,在帝国各地建立了一批教授现代课程的公立中小学.至1923年共和国成立,土耳其基本实行小学4年,初中2年,高中3~5年的学制.尽管法律规定小学和初中是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年满7周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事实上,奥斯曼帝国时期现代中小学教育远未得到普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帝国广阔的疆界内,仅有两万余所新式小学、六百多所新式初中和一百多所新式高中,传统的伊斯兰宗教教育仍在这些学校的课程中占了很大的比重.[1]226-233制约现代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的极度缺乏,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在公立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多为传统宗教学校的毕业生,教学方法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现代教育的要求.为满足这些新式中小学对于合格教师的需要,帝国政府开始设立现代教师教育机构,并摸索建立教师任用相关制度.

1848年3月,帝国教育部在首都伊斯坦布尔创办了土耳其历史上第一所培养教师的学校.这所名为“Darülmuallim n”的学校设立的目的是为新出现的西式初等教育学校培养男性教师.1868年成立的名为“Darülmuallim n-i S byan”的机构则具有教师培训学校的性质,1875年后,土耳其各地先后开始建立同样性质的教育机构,负责对小学教师进行新教学方法的培训.第一所女教师学校“Darülmuallimat”成立于1870年4月,专门为女子小学和中学培养女教师.1891年在伊斯坦布尔成立的“Darülmuallim n-i 魦liye”是第一所培养高中教师的学校.至19世纪末,尽管规模很小,土耳其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各地教师教育专门机构的毕业生逐渐成为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核心力量.

这些教师教育机构的学生经考试选拔入学,年龄在18~30岁之间,品格良好,身体健康,经过2~3年的学习,通过考试后获得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多享受助学金,毕业后需接受派任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到各地公立中小学校任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更高级的教育机构学习或从事其他职业,否则需要退赔助学金.对于教师学校毕业生的派任,1851年公布实施的《初等教育教师学校章程》还有如下具体规定:毕业生的派任参考其毕业成绩和排名;未派任就职前,毕业生继续在教师学校巩固知识,享受在校学习期间同样的助学金待遇;不服从派任的毕业生,其文凭将被收回,不再分配教师或教育相关的工作.

帝国教育部在录用教师时,首先安排教师教育机构的毕业生,派任其他人员担任公立中小学教师是“必要时的临时性”措施.[1]188实际上,奥斯曼帝国时期,专门教师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数量非常少,根本无法满足帝国广阔疆土上日益增多的现代学校的需求.以伊斯坦布尔的女教师学校为例,从1870年成立到1895年的25年间,毕业生人数只有302人,其中还有一部分人选择继续深造而不是到中小学任教.

鉴于发展现代教育的迫切需要,奥斯曼帝国也通过选拔派任其他接受过现代教育的人员担任公立中小学教师,主要是财经学校和军事学校的毕业生.

1860年,帝国教育部就曾以考试录用的方式向伊斯坦布尔市以外的8所公立中学派任教师.这也是土耳其通过录用考试任用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最早记录.

1900年前后,奥斯曼帝国颁布的一项政府令规定了教师职业的从业条件:拥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举止;不兼任职员等教师职务之外的其他职务;专注于自己的授课职责,学识符合职业要求.[1]251通过对上述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相关史料的梳理可以看出,在奥斯曼帝国后期,虽然面临国家政局不稳、财政困难、社会基础薄弱等诸多困难,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雏形已基本形成.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应接受专门的教育,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从业技能,由国家按照各地教育机构的实际需要进行全国派任等基本原则已经确立.

二、制度的调整发展阶段(1923-1972年)

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成立,教育领域开始经历大刀阔斧的世俗化和现代化改革.1924年,首部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这部宪法的第87条明确规定初等教育是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实行免费的初等教育.宪法之外,历届土耳其政府还先后颁布了《教育统一法》、《教育机构相关法》、《乡村学院法》、《初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规范和指导中小学教育活动.

依据《教育统一法》,土耳其政府将全国的各类中小学教育机构置于国民教育部的统一管理之下,并逐步减少宗教学校、外国人开办学校的数量,建立起以普通小学和中学、职业技术中学和特殊教育机构等公立中小学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基础教育体系.各公立中小学教育机构教授现代科学知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

建国之初,土耳其实行5年制的义务教育,7~14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尽管基础薄弱,同时受世界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出现过停滞和衰退,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二战之后,在历届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土耳其的中小学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校和学生数量成倍增长.

教育的飞速发展,学校和学生人数的大幅增加,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教师数量、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成为这一时期各届土耳其政府发展教育的工作重点.与此相适应,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制度也不断地经历调整和变化.

1924年,土耳其颁布《中等教育教师法》,该法第1条明确规定“教师职业是承担国家公共服务中教育和教学任务的专门职业”,[2]217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对于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定位,共和国沿用奥斯曼帝国的做法,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隶属于国民教育部.

共和国成立之初,高素质的专业中小学教师极其缺乏.以小学教师为例,1923年,土耳其全国共有小学教师10102人,其中女教师1081人,男教师9021人.而这些教师中仅有378名女教师,2356名男教师,共计2734人接受过专门系统的教师教育.1936年,时任教育部长在土耳其议会的讲话指出当时全国小学教师学校每年的毕业生人数大约650人,去除因死亡、退休、辞职等因素造成的原有教师减员,每年教师的实际增加人数仅为300~350人,而全国当时的4万个乡村中有3.5万个没有任何教师.[1]380-381

面对严峻形式,历届政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大力发展师范教育,积极开拓渠道,扩大选拔范围,彻底改善了中小学师资不足的状况.在教师任用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大力扶持和发展师范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师范学校毕业生的任用,使其成为公立中小学教师的稳定来源.建国初期国民教育部即开始对中小学教师教育进行改革,大力扶持和发展师范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延长教师教育年限,将小学教师培养年限由5年延长为6年,前3年学习初中基础课程,后3年学习专业课程;对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进行改革,增强平等与意识的培养,减少与宗教相关的课程,增加科学类课程数量,加强科学知识的教学;分设独立的初中教师学校和高中教师学校,对两类教师学校的课程与学习年限进行改革.中小学教师学校学生的学习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国民教育部参考学生志愿统一分配到公立中小学任教,同时要求学生毕业后必须完成一定年限的教学服务.

2. 在农村地区建立专门的乡村教师教育机构,解决农村教师需求和任用的难题.为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教师的需求,土耳其1926-1954年期间实行二元制的小学教师培养模式,设立“乡村教师学校”(K觟yMuallim Mektebi)、“乡村学院”(K觟y Enstitüsü)等专门教育机构,培养适应农村小学教育特点的合格教师.其中各地乡村学院自1940年开始设立,至1954年合并入小学教师学校,共培养17341名乡村教师,其中女教师1398名,男教师15943名,对于改善农村教师质量和数量上的不足起到了很大作用.乡村教师教育机构同样实行免费教育,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分配回家乡或附近的乡村任教,在农村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0年.为鼓励乡村学院毕业生长期在农村任教,除固定工资外,政府还向这部分教师提供免费田地、种子、农用工具等经济支持.[3]

3.根据具体的国情,在师范专业毕业生之外,任用其他适合人员担任公立中小学教师.例如1960年10月土耳其颁布的一项法律就规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在乡村小学任教代替服兵役,1963年7月又颁布法律规定这些教师可以自愿转为正式的公立中小学教师.[1]390

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50年里,伴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满足中小学教育高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变化,在教师作为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公务人员,由国家按照各地教育机构的实际需要派任的基本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资格标准.

三、制度的稳步推进阶段(1973-1997年)

经过50年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后,随着《国民教育基本法》、《职业教育法》、《国民教育部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土耳其中小学教育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趋于完善,中小学教育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教师的任用制度也得以进一步平稳发展,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开始尝试通过公开的录用考试来审定教师候选人能否胜任教师工作.

1973年,土耳其颁布《国民教育基本法》,该法的第23条和第28条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的教育目标:土耳其中小学学生在读期间除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之外,还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认识、解决个人和社会问题,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贡献的意识和能力.

基于国家教育的整体发展,同时顺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国民教育基本法》除再次明确“教师职业是承担国家教育教学职责的专门职业”外,同时也规定“所有教师必须接受高等教育”.[4]43根据该法精神,土耳其提高了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要求.1974

年开始,国民教育部开始将各地小学教师学校转为两年制高等教育层次的“教育学院”(Eitim Enstitüsü),同时培养初中教师,学制3年.1978-1979学年,培养初中教师的机构改称“高级教师学校”(Yüksek 魻retmenOkulu),数量有所减少,但将高中教师培养合并在内,学制延长至4年.

1981年,《高等教育法》颁布,土耳其开始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新设立“高等教育委员会”(Yüksek觟retim Kurulu)负责全国高等教育及高等学校的管理事宜,将原先独立设置、由国民教育部主管的各类教师教育机构与大学的教育学院合并,归属大学管理,大学中其他院系的学生只要在教育学院修完相应的教师资格课程,取得证书,也可以成为教师.土耳其开始了以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为主体、其他院系参与的教师教育大学化历程.1989-1990学年开始,土耳其中小学教师的培养提升到学士学位层次,实现了教师教育的本科化.与此同时,利用国内高等教育逐步普及提供的有利条件,国民教育部扩大了公立中小学教师的选拔范围,规定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课程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师范教育证书、英语教师证书或小学班级教师证书等相关证书,成为公立中小学的教师候选人.

这一时期,对于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除了将候选教师的学历要求提升到本科以上,土耳其也开始探索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开考试来审核教师资格,确认合格的教师人选.1985年之前,国民教育部在录用教师时只考虑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并不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1985年,国民教育部开始通过“教师能力考试”(魻retmenlik Yeterlik S n)来审核录用公立中小学教师.但是由于私立中小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以及教师教育本科化等因素的影响,再次出现拥有师范教育背景的毕业生数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教师能力考试在1991年后停办.

四、制度的系统规范阶段(1998年以后)

近二十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耳其的中小学教育实现了新的飞跃发展.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相关制度也日趋系统化、规范化.1997-1998学年,土耳其开始实行8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包括5年小学和3年初中两个阶段.2005年,小学和初中被合并为8年一贯制的初等教育.2012年,土耳其再次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将中小学教育阶段全部涵盖在内.目前,土耳其实行小学4年、初中4年和高中4年的义务教育制度.儿童年满6周岁进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直接升入初中学习.完成初中学业后,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水平考试.国民教育部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和SBS考试成绩,参考个人志愿,按照各高中教育机构的招生数量,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安置.一般来讲,土耳其中小学学生年龄在6~18岁之间,18岁可以完成高中学业,就业工作或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继续学习.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生除免交学费外,还可享受国家在教材、奖学金和食宿等方面提供的经济支持.

受益于义务教育观念的深入普及,这一时期土耳其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率稳步提高,学生人数持续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4学年,土耳其小学毛入学率达到111.94%,净入学率达到99.57%;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8.80%,净入学率达到94.52%;高中毛入学率达到103.26%,净入学率达到76.65%.[5]1由于民族习俗与文化的影响,土耳其部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的偏远地区长期存在轻视女童教育、女性受教育比例低的现象.近年来,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这一现象已得到很大改善,自2010-2011学年开始,小学的女童毛入学率已超过男童毛入学率,各教育阶段女生与男生的毛入学率性别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小学教育的高速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适应,国民教育部在2004年公布了《关于教师能力的规划草案》,依据该草案的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六种素质和能力:个人职业价值,认识学生的能力,学习和教学能力,跟进和评价学习与进步的能力,与学校、家庭和社会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以及了解课程和内容的能力.[6]同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国民教育部还相继制定或重新修订《教师职业等级晋升条例》、《国民教育部教师派任和岗位调动条例》、《国民教育部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工作量相关规定》、《国民教育部下属教育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编制条例》、《教师执教课程、派任和课时细则》等条例条令,细化对于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上世纪80年代,综合性大学开始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教师教育得以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国家实行新的政策,鼓励大学中其他院系的学生接受“非定向的师范教育”,获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成为公立中小学的教师候选人,至上世纪末,困扰土耳其多年的中小学教师备选人员不足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更加严格的标准、通过更加规范的程序审核确认合格人员担任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条件已经成熟.1998年,土耳其开始进行统一的公务员选拔考试,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录用考试也被包括在内.此后,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录用考试每年定期举办,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开始,在原来的综合能力与知识考试(Genel Yetenek– Genel Kültür Testi)、教育知识考试(E itim BilimleriTesti)之外,教师录用考试又增加了教师学科知识考试(魻retmenlik Alan Bilgisi Testi)的内容.

综上所述,近二十年来,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教师资格审定和任用委派等程序日趋规范,形成了目前实行的资格标准全国一致、国家统一审核资格、择优录用、全国派任的系统制度.

五、结束语

与众多发展中国家相类,土耳其具有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教育发展起点低的基本国情.经历一个多世纪的不断调整与发展,伴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变化,与基础教育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制度经历了艰难起步和不断发展的过程,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通过上文对于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育及其教师任用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可以看出土耳其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些推动措施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地位,相关制度设置和实施注意维护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公务性;其二是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并适时调整.不难预见,未来土耳其公立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将呈现这样的发展趋势:制度体系更趋规范科学,教师的任职要求不断提高,选拔更加严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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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C. Milli E itim Bakanl Strateji Geli tirme Ba kanl. Milli Eitim statistikleri rgün E itim 2013/’14 [M]. T.C. Milli E itimBakanl ,2014-05-08.

[6]Esin At,Suzan S nmez. retmen Adaylar n n Kamu PersoneliSe me S n (KPSS)’na li kin G rü leri,Hacettepeüniversitesi E itim Fakültesi Dergisi,zel Say 2013,(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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