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跟健全信息消费法制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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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消费法制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我国信息消费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结合当前我国信息消费发展的现状,如何健全我国的信息消费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加强信息消费中对的保护,更是健全信息消费法治环境中的关键一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我国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整体来看,我国保护以分散立法为主,尚未制定专门统一的保护法.保护立法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内容分散、体系庞杂的保护法律体系.

早期立法通过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保障信息安全”等实现对的直接或间接的保护.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居民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涉及保护的相关条款.近年来,在法律规定中直接对“保护”进行规定的趋势日趋明显.

2012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对保护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13 年,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保护规定》具体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的规则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要求.

2016 年,《网络安全法》将保护纳入网络安全保护的范畴,其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对保护问题作了专章规定.

此外,《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 年)《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等,也分别从行业监管、刑事、民事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健全了我国的保护法律体系.

上述法律规定相继发布,标志着我国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3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对保护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公民保护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中对保护的规定.

(1)知情同意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应当向用户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2)目的限制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等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

(3)安全保密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安全.

(4)删除改正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5)泄露通知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我国信息消费领域下保护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消费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我国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即使当前我国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消费者保护作出了直接规定,但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实践中,我国保护现状依旧问题重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应当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信息泄露时负有补救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等.”即使法律如此规定,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却在大肆贩卖消费者的.而且,消费者的在网络存储和传输过程中被非正常利用的现象屡禁不止,泄露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伴随泄露而至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也在日益威胁消费者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

为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犯罪活动,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于2016 年起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犯罪专项行动.仅2016 年,全国机关就共侦破攻击案件80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 多名;侦破侵害公民案件近1900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过4000 名;查获各类公民300 余亿条,抓获一批行业“内鬼”和.

虽然近几年我国明显加大了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但同当前保护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消费领域下的保护道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消费者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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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行为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