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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利益保护问题

[摘 要]P2P网络借贷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兴起,使得资金的流转变得便捷和迅速,它在扩展小金额投资和满足融资需求上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P2P网络借贷也因为完全的信用借贷模式、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缺陷,使得投资人的利益面临更大的风险.层出不穷的平台倒闭、跑路、诈骗事件等给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留下了沉重的阴影.文章主要着眼于时下网贷平台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及其给债权人带来的投资风险,通过分析各年网贷平台数量、问题平台数量和典型的网贷风险事件,学习和参考中国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找到一个完善的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利益保护机制.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金融监管;投资人利益保护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5021

1“P2P网络借贷”的含义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起源于P2P小额借贷,是P2P小额借贷和网络借贷结合发展的创新型金融模式.P2P(PeertoPeer)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或小型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型.所谓P2P就是指投资人通过信贷平台帮助,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而网络借贷指的是整个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P2P网络贷款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我国第一家注册成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同时还有宜信、红岭创投等平台相继出现.进入2010年后,利率市场化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进一步刺激了网络贷款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并上市,一些小平台的各种劣质产品也大量地涌向市场.由于缺少监管和相关法规约束,2012年多家P2P网络借贷公司被曝出垮台和跑路事件,这给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P2P网络贷款发展带来不利影响.2015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实施,“十三五”规划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发展之中,领导人多次发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此后P2P网络借贷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是P2P网络借贷真正进入监管的一年,电信业务许可证、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规则和各项硬性要求在内的监管细则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P2P网络贷款行业形成了隐性“牌照”,这些规则大幅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4624家网贷平台,至2016年年末,共有在营平台1914家,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下滑,但总成交金额超过两万亿元,增长102%.同时,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1297家,比2015年略有增长,跑路平台占7955%,但问题远不如2015年事件影响大.

在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P2P网络借贷是比较完善和方便的一种,这种模式基于严格的信息匹配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为借贷双方提供可靠、便捷的投资和融资渠道.不仅能使投资者实现个人资产增值,也使借款人更方便快捷地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尽管P2P行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提现困难、平台跑路等负面新闻的冲击,但随着各种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2017及此后几年互联网金融会更加发展壮大,网贷行业规范化将会进入政府监管的视线,规范创新的P2P平台将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

2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利益受损现状

P2P网络借贷近几年发展火爆,但网贷带来的利益高,风险也大.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提现困难以及非法集资等现象频发,使得许多投资者财富受到巨大损失,而网贷平台也常常携带巨额资金跑路,这也是这个行业引发争论的焦点所在.

21提现困难

投资人投资P2P网络借,贷是希望获得高利润的资金收益,但如果管理者经营不善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连本金都可能被平台卷走,再高的收益也只是无法提现的数字.出现提现困难时,投资人通常无法进入平台的或者App,无法查看账户资金也无法取回资金,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都用各类借口欺骗投资者,例如告称“系统升级”,或者称“其他平台恶性跑路事件影响”,甚至有平台说“给投资人一个冷静期”.在网贷天眼给出的统计中,2017年1月到5月全国共有68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提现困难通常都是网贷平台垮台的信号,而这些平台最后大都选择跑路.

22平台跑路

P2P行业从出现伊始就伴随着大量的跑路现象,网贷平台大量的上线,同时也有许多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或者坏账,这样平台无法运营,创立者大都选择跑路.2012年天使计划网贷平台跑路,卷走资金600多万元;2015年网贷平台被查停,母公司集团及关联公司,银行账上的可用资金余额不足10亿元,该事件涉及近700亿资金,受害投资者超过70万人;2017年,珠宝e贷项目出现了逾期,资金无法按时兑付后平台跑路,这次跑路事件涉及资金约5000万元.在网贷之家发布的2017年P2P网络借贷发展年报中,截至2017年7月,我国正常营运平台数量下降至2090家,比6月减少了24家,而上半年全国出现倒闭、提现困难、跑路等问题平台等累计2456家,其中1032家平台都卷走资金跑路.从数据来看,近五成的平台都遭到淘汰,风险极其之大.

23平台非法集资

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质是P2P网络借贷中为投资者借贷人提供信息的一个中介平台,但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募集资金,通过发布高利率的虚假标的,或者利用虚假信用和虚假债权等手段欺骗投资人的资金,隐瞒资金用途演变成为“庞氏骗局”.这些平台在短期内融资巨大,有的用于自身其他目的的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跑路,结果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3保护中国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利益的措施

首先,从监管角度看,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设定业务边界,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给予及时、适宜的监管服务以保障其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模式合规就是根据出台的政策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台的运营模式是不是属于“信息中介”模式.是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资金池”的嫌疑,在运营过程中平台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是否按着法律条规组成“理财产品描述”“借款信息披露”“投资协议”,以及按着现有政策要求对平台的各项数据进行有效披露等内容.《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把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定性为金融,那么只要是金融就会有风险.金融的风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不管任何人,任何机构或者任何监管、运营方都左右不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因为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分类整顿更像是一场分类的“风控游戏”,而防控的风险就是借款人、平台是否有能力保障和兑付投资人本息.没有一项权益比生命财产权更重要的.所以不管是监管方分类整顿,还是平台方合规运营,还是借款人无逾期的还款都是在保护投资人权益.

其次,作为投资人,也应该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只有从源头上做到不贪婪、不存在侥幸心理,那些“非法”的平台也就没有市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处在最初期阶段,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的适应性调节还没有完全具备,这就更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本着合法合规、安全透明的心态,才能搭建起一个繁荣、稳定的金融市场.

最后,解决目前问题的方法在于多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其纯信息平台性质,结合反洗钱,设定行业准入标准,制定从业行为规范,加强对透明度的要求.这其中包括个人信用系统的立体化和完善,完整与真实的信息披露,平台运营者与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以及欺诈行为的法律制裁等.同时要积极利用市场的手段,通过优胜劣汰让资源向具有此方面资源与技术专长的公司集中,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明确其纯信息平台性质,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强调信息披露、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坚持业务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项目一一对应等原则;结合反洗钱,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均应实名登记,资金流向必须清楚,防止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业务模式便利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这不一定直接针对或限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可能作用于与其合作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一旦平台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逾期无法兑付,或者平台已经构成了金融诈骗的要进行坚决地取缔.大规模的逾期直接造成投资人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平台为了渡过眼前的“兑付”危机,势必会进行“再融资”.再融资无非就是“拆了东墙补西墙”提高融资利率,吸引其他投资人“接盘”或者直接进行“虚假标”的融资;设定行业准入标准,制定从业行为规范.另外,当地的工商部门应密切配合,截至现在为止,很多地区的工商部门已经暂停登记和发放“投资类”企业的注册,从一定程度上讲,暂停登记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起到合规的作用,有些平台或者公司依旧使用“信息科技公司”的名号进行运营,那么那些“非投资”类公司就没有问题了?公司合规的重点问题就在于,股东背景是否真实,公司以及公司主要人员是否存在“信用隐患”等问题.合规公司等于抓住了平台“信用风险”的源头;另外,加强对透明度的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充分信息披露、充分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主动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定期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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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东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3):80-97

[4]朱治发论我国P2P网络借货平台的债权人保护[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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