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方面开题报告范文 与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比较分析有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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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比较分析

摘 要 公务员是我国政府组成的基础,对公务员的考核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务员的考核也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问题,如何指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世界各国正在探讨的难题.日本是我们的邻国,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举世公认,日本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也极为先进,因此文章通过对比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的不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比较完备的考核经验,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工作体系.

关键词 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深入阶段,其根本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以及人才支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至关重要.作为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考核是实施录用、人才晋升、工资福利等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评价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合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其本身整体素质与效率的根本手段.

对公务员的考核是整合干部人事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深入探寻研究公务员考核评价的科学化、化、制度化建设,从根本上打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内在障碍,探寻推动公务员考核创新的基本理论,可以更好的推动公务员本身的发展.为了能更好地推动公务员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日本是我国东部的邻国,深受中国的文化所影响,且日本在公共部门人士管理各项方面发展时间较长,吸收欧美先进国家的考核制度及评价方式,对比研究日本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对推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以及内在发展能起推动作用.

日本与我国同属于东亚地区,在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相似的发展问题,并形成了很多共同的特征:一是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深受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两国有着相似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文化应用体系,且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一直运用着"德才兼备"的儒家文化思想.二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吸收或者融合了西方或者相邻国家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思想最为鲜明.三是都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法》为基础理论的考核体系.两个国家都有详细的国家法律为根本理论,通常在考核过程中,以《国家公务员法》为基础,在此制定了具体可实行的根本准则,使之成为对公务员的考核强有力的依据与制度保障.

对比中日的考核方法,日本与我国在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种类基本上都是多种多样的,正是因为考核方法的多样性才有差异,有了差异才能进行对比.下面就进行中日两国公务员考核方法的对比.

日本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相比我国来说就比较的多样化,日本的公务员可以进行自我考评与申报,并可同时实行领导考核法.日本最常用且主要的考核方法有:

(1)绩效标准考核法.根据对不同工作职务的性质以及潜在需求来说,采用简单直接的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其工作完成质量的考核指标,并以"个人成绩考核基准书"的具体形式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通常适用于非管理岗位的公务员.但对其考核所采用的指标要具体、合理、明确,要有对于时间、空间、完成数量以及完成质量的限制,使其保证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

(2)评定尺度法.主要是考核部门依次列举出政府所期望公务员的主要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如工作质量、行政效率、勤勉性、独立性等.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公务员考核主要包括个人性格、适应力、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此外,还需列举出工作绩效等级,并按照各项累计分数给予相应的等次,这是绩效考核中最简单和运用最普遍的方法,也日本最常用的公务员考核方法.

(3)浦洛士考绩法.日本公务员考核部门直接借助美国行政学家浦洛士的考绩法制定考核方法,根据国家需要公务员本身所具备的素质以及能力,以客观方法制定了100 个"明显动态或特征"作为其考核的标准,考核人员只需指出被考核人是否具有该特点,不用在意其具备程度的高低.考核过程由三个上级主管主持进行,直接主管人作为第一次考核,上级主管人员作为第二次考核,最高级主管人作为第三次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以上三种方式均不是孤立进行的,而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具体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起到考核作用.

相比于日本来说,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方法虽没有那么多样化,但我国的考核方法主要从公务员自身出发,着重于公务员的平时绩效,主要由以下几种方式:

(1)民意测定法.该方法是把公务员自身素质以及所需要考核的内容分为若干项目,制成考核表格,并在每个项目后面设立四个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并给每一项相应的分值,而后将考核表下发至各考核单位具体人员.考核之前,被考核者先对自己的具体工作进行总结性述职,对自身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评价.然后由具体的考核人员依次填写考核表,最后采用相应的方法算出每个被考核者的具体平均分,就由此来确定被考核者相应的工作等级.民意测定法的参与考核的范围,一般是由被考核人员的同事以及直属上下级,以及能与之产生过工作联系的其他人员.

(2)评语法.这是我国在考核过程中使用的一种传统的考核方法.通过自评与他评的方式、简短的书面语鉴定形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鉴定的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员的优缺点、成绩与不足之处、以及对被考核者的希望与建议等等多方面的内容.鉴定评语的写作格式以及重点等不做要求,这需要考核人员自由发挥把握,并不存在标准的规范格式.

(3)主管领导直接决定法.该方法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员的主管领导在听取其个人总结以及述职后,并参考平时表现以及考核情况,在听取了群众意见的基础之上,给予被考核者考核等级以及修改意见等.其考核结果可以选用评语形式,也可用考核等级表来具体呈现.主管领导直接决定法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具体表现在于评语以及评定等级方面,相比较于日本,我国更注重同事、上级主管人员以及下级人员对于被考核人员的评价,其次,三种考核方法都不应孤立化,应当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最终达到科学合理考核公务员的目的.

在对公务员的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绩效考核所运用的方法的选择以及操作过程都是极为关键的.制定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并且准确地考核公务员工作,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而且也是公务员更好实现自我的基本保证.通过对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我们不难得出:

(1)对公务员考核方法的制定要符合国情与时代要求

通过对比中日公务员考核方法得出,公务员考核方法应当与时俱进,任何国家的公务员考核都要建立在本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完全搬抄其他国家的考核制度,应当考虑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并且考虑到本国的发展阶段以及需求,要考虑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据现阶段的要求,善于吸收借鉴一些先进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在"互联网+"时代下,进行科学有效的公务员考核.

(2)考核过程中应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内容

设立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以及指标的标准时应当做到科学、公平、合理,还应该着重于实践行动,注重行动的细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体现被考核人员的个性特点.对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做到平时考核具备日常的监督与管理,考核指标应作具体的量化分析,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着重于进行行政效率的提升.

(3)考核后的结果、改正措施应落实到实处

要想使对公务员的考核能够发挥出真正的激励与改进作用,就要将对其考核的结果记录以及改进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去.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应当设计比较完善的考核结果记录以及改进措施的实际应用方案.在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的同时,使被考核人员能形成较为稳定的心理预期与工作展望,可以促使他们发挥出良好的工作状态,从整体上提升行政效率以及服务质量.

对比日本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我们吸取一些经验,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根据试行效果决定取舍.并且在长久的考核工作中积累得出,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与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达到逐步完善考核我国公务员的具体目的.

参考文献

[1]张荆,赵晓霞,袁娟.国家行政效率之本:中日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鲁义.中日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3]娜琳.中日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研究[D].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公务员考核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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