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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上意和司法独立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要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一段时间以来,一旦案件成为公众话题,就会有声音指出,司法的独立性何其重要,不应受到所谓民意或舆论的绑架.这一担心隐隐将民意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他们强调司法的理性,强调群体的感情强烈、易于趋同.这些所谓的理性专业人士,常常将勒庞的“乌合之众”挂在嘴上,言必称 “不明真相的群众”,若有人路见不平奋笔疾书,就以 “键盘侠”讽之.听多了,真让人怀疑,这是矮化民众智商呢,还是自黑业务水平?什么样的司法判决会这么不自信、不具备足够强大的说服公众的自洽能力?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曾有言:群众乃是怨恨的生物……其愤怒往往是不可理喻的,而对于牺牲品的选择,也是仓促的、不公平的……假设犯罪的人仍然活着,奉公守法的人民,便觉得他们的身家财产是不安的,所以必须把这罪犯处死.”有时候,民意的表达确实比较极端,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极端表达下,量刑从重从严也不少见.比如1997年的张金柱事件,在民愤极大情况下,法律界关于“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的争议被忽视,张金柱被执行了死刑.在这个案件中,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车下拖着伤者行驶了1500米,导致2人死亡.民意为什么不肯“理性”倾听关于“交通肇事”的可能性?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意痛恨 “官官相护”,担心所谓的“司法独立性”扛不住“上意”.聂树斌蒙冤21载,“上意”是直接因素.在聂案中,反而是民意看出明显的不公,借助排山倒海的舆论向“上意”施压.而在孙志刚事件中,民意更深一步,深度挖掘并埋葬了罪恶之后的制度缺陷.

国外在法官与律师的专业理性之外,尚需陪审团来落实民意,我们也不能以关上门判案为司法独立.所以说,把民意与理性简单粗暴对立起来,大谈民意绑架司法,实在是搔不到痒处.真正的问题是在上意与民意的博弈中,司法独立的空间到底有多大?

孟子曾言:“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若是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了“察”字,又何惧民意?何畏上意?

民意能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也同样会输送动力.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机关或可与民意共谋,拿出诚意,提供有效信息,把一切放到阳光底下,共同对抗罪恶.甚至可以主动引导舆情,通过专业的案件分析,构筑严谨的司法研判,将争议案件变成一场普法教育,给自己谋求的司法独立培植更理想的土壤.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真理会越辩越明的.

愿如所言,重大、热点案件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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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司法杂志